导航:首页 > 电器电路 > 4层楼的电梯维修费怎么分摊

4层楼的电梯维修费怎么分摊

发布时间:2021-02-11 22:37:01

Ⅰ 如何按楼层分摊电梯成本

假设该楼一共7层,每层3个住户,那么1楼不用用电梯,2楼用1层电内梯,3楼用2层电梯,以此类容推,7楼使用6层电梯。

那么电梯共使用楼层数为:(1+2+3+4+5+6)*3=63

二楼分摊:(3x1)÷63x100%=4.76%
三楼分摊:(3x2)÷63x100%=9.52%
四楼分摊:(3x3)÷63x100%=14.29%
五楼分摊:(3x4)÷63x100%=19.05%
六楼分摊:(3x5)÷63x100%=23.81%
七楼分摊:(3x6)÷63x100%=28.57%

实际每个住户的花费再除以3即可。

Ⅱ 电梯维修费用应该如何分摊

没有这方复面的法律法制规的,一般按层站来分的,大家协商解决,一般5楼以下的少交一点,5楼以上的多交一点,或者建议物业公司在物业费里划出一块用来进行电梯维保和检验,这个事情是比较麻烦的,还是大家坐下来协商解决比较好

Ⅲ 电梯维修是按户分摊费用还是按面积

电梯分摊这最关键的。也是最麻烦的,以目前很多地区的分摊形式,电梯电费一般都版是以户来记算,因为面权积大一点小一点,按一家三人来算起来都差不多。只是所在楼层可能会分摊不一样。一般分摊公式如下:没装修入住的空置房及二楼按0.5的系数,有住的3-5楼系数按1算,6-8楼系数按1.1算,9-10楼系数按1.2算,以此类推。然后就是电费总金额/系数总和*你所在楼层的系数。比如1000元,小区有10层,总的加起来系数为20,你所在8楼。即:1000/20*1.1=55元。

Ⅳ 电梯维修费应该如何分摊

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业务同意以后使用缴纳的维修基金来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4层楼的电梯维修费怎么分摊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Ⅳ 电梯维修费按楼层分摊合理吗

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一般按层站来分的,大家协商解决,一般5楼以下的少交一点内,容5楼以上的多交一点,或者建议物业公司在物业费里划出一块用来进行电梯维保和检验,这个事情是比较麻烦的,还是大家坐下来协商解决比较好

Ⅵ 国家对住宅电梯维修费分摊方法有明确规定吗小区电梯使用7年,符合大修期限吗请有识之士帮忙,谢谢!

住宅电梯维修费在物管条例里没有明确的条款,也没说是不是可以动用维专修基金。这在全国都属是空白。
目前可行的办法只能是业主自行协商。
电梯的大修目前也没有任何年限规定。只有北京出台过地方性政策,住宅电梯20年必须大修或改造或更新。至于你使用才7年,一般是不需要大修,小范围的配件更换倒是可以,比如按钮,显示,齿轮油,接触器,电线,其它小配件等。
目前来讲,只有电梯通不过当地的定期检验,而且已经没有维修整改价值,或者整改金额很高时,才考虑大修或者改造、更新。

Ⅶ 小区电梯坏了要维修费用怎么出分摊通知

找物业

Ⅷ 电梯维修费应该如何分摊

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业务同意以后使用缴纳的维修基金来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4层楼的电梯维修费怎么分摊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Ⅸ 我们是旧楼加装电梯,共8层,从3楼开始有住户,一梯4户,如何分摊电梯的电费和维护费

这很简单,三楼开始有住户的话,那从一楼开始使用,那大家都是要用的,电费、维护费肯定的平摊的,谁说不用的,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阅读全文

与4层楼的电梯维修费怎么分摊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在北京国家电网管理层工作怎么样 浏览:681
瑞安家具店 浏览:324
广州物联智能家居 浏览:255
120平方要多少桶防水漆 浏览:726
锚杆防水卷材多少钱一吨 浏览:470
自己买家电清洗机自己做选什么牌的 浏览:289
消防水带为什么会渗水 浏览:735
北京苏宁维修空调的电话是多少钱一个月 浏览:308
选中式家具需要注意什么 浏览:598
电脑维修视频硬盘 浏览:718
经适房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浏览:513
生活中哪些家电有电磁辐射 浏览:137
雅马哈400维修视频教程 浏览:232
武汉科龙空调售后维修中心 浏览:917
滑雪要多少防水的裤子 浏览:335
家用电器招商方案结束语 浏览:150
维修电工应聘注意什么 浏览:915
管道漏水防水用什么方法 浏览:492
淮南哪里有维修美的洗衣机 浏览:973
澳柯玛呼市维修工的电话 浏览: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