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电三包法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1)家用电器没安装就过了质保扩展阅读: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❷ 电器过了质保期,可以投诉么
不能直接辨别出是不是质量问题,也不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过了保修期已经版过了法律支持的权时间;投诉理由也不充足,也不好采集证据证明,冰箱停用是导致您家冰箱坏掉的唯一原因。如果维修后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冰箱中途停用可能会影响冰箱寿命,这是冰箱使用的常识,就连说明书也是这样提示的。只要是一般的家用冰箱都是有这样的通病,也不可能因为消费者知道了这个现象就不会去买冰箱;
压缩机的正常寿命是达到十年,所以没必要的话不建议停止,用电也不大。经常拨电源会导致里面的冷凝剂,流失越来越少,导致制冷效果越来越差。特别是冬季停用冰箱,更会降低冰箱的使用寿命。
因为在断电后,冰箱的塑料内胆会比在低温时更容易老化,而连续使用冰箱,则可以减缓塑料老化,使冰箱的使用寿命相对延长。
特殊情况电冰箱需停止使用一段时间,那么应采取一些保护措施,特殊情况,电冰箱需停止使用一段时间,那么应采取一些保护措施,比如最好每月接通一次电源,便压缩机正常运转半小时至一小时后再关闭。比如最好每月接通一次电源,便压缩机正常运转半小时至一小时后再关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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