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位知道,家用电器三包法是怎么规定的
家用电器的三包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明确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与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并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目录中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的合同不得免除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更严格的三包实施细则,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同样受到保护。销售者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修理者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和生产者的信誉,使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元件和零配件。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必须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和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生产者需明确三包方式,随产品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信息,并向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配件。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消费者可在7日内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导致修理超时,修理者需免费调换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修理过的产品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三包凭证的,或三包凭证型号不符或涂改的,或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
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协议一次拨出费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地方或自行设置维修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申请调解。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⑵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的介绍
中国家用电来器服务维修协自会原名为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于1989年经民政部注册成立,是由从事家电产品服务维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 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民函[2009]322号《民政部关于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更名为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的批复》要求,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更名并发布公告。协会会员由从事家电生产、制造、经营、服务、安装、维修、回收再利用等业务的企业或组织机构,家电服务维修的咨询、调查、中介等服务的单位,以及个人自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