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专项维修金缴纳通常按照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一般来说专项维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某单位,用于完成专项维修,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B. 维修基金用了需要补交吗
维修基金用完后是需要进行补缴或续缴的,当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时,需及时补缴,成立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委员会决定维修基金的补缴方案,若未成立委员会,由当地房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如下: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如果是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的话,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具体如下:
1、购房人首期应该按照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的出售者应该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倘若是开发单位自用或者出租的房屋,应该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进行缴纳。
维修基金用完需要补交吗
买房时不仅需要缴纳契税,还需要缴纳维修基金,而房屋维修基金在公共设备损坏时可以申请启用。那么,维修基金用完需要补交吗?
维修基金用完需要补交。相关住宅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如果房屋的维修基金余额低于首期收缴总金额的30%时,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要对小区的维修基金进行补缴方案,要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就要房管部门或者财政部来实施,督促业主缴纳维修基金。
业主的维修基金都是缴纳到房管局的,一开始都是开发商来征收维修基金,开发商只是帮房管局保管费用,之后后费用就会统一缴纳到房管局的。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开一个账号,然后让业主把维修基金打到账号里面,这样的操作也是比较方便的。维修基金必须合法存放,如果后期出现私自挪用的情况,业主完全是可以把房管局告上法院,用法律来保护业主的权益。当然现实中也可能出现维修基金乱用情况,业主需要懂得维权。
房屋维修基金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
1、当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等设备的保修期过了之后,需要再次进行维修的时候,就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了,而具体需要业主更加投票权确保标准的分摊费用比例。
2、房屋维修基金在没有使用,处于闲置状态的过程中,是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规定的基金范围。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将房屋维修基金进行挪用,否则给以相应的处罚。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是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如下:
1、物业公司可以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暂借一个月的日常维护费用,物业管理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小区内的房屋需要进行大修,或者更新的,可支取承包合同中的约定的预付款,但是总额是需要保持在30%以下。
3、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商定后,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账户上储备一个月的经费备用金,若是业主大会额外决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C.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维修费应记入固定资产吗
在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固定资产维修费的处理方式根据其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对于大型修缮项目,通常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固定资产。这涉及两个会计分录:首先,借记“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大型修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等”账户,以记录实际支出;其次,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
而对于日常的维修和维护活动,由于其规模较小且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可以简单地直接列支费用。会计分录为:借记“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维修(护)费”,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账户,以记录日常开支。
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化处理的修缮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项目的预期使用年限需要超过一年,且成本较高,以确保其符合资本化的标准。此外,这些项目通常需要经过详细的预算和审批流程,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日常维修维护则不需要如此严格的审批流程,但同样需要遵循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合规使用。通过这种方式,行政单位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其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价值最大化。
在处理固定资产维修费时,行政单位还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评估,以确保账面记录与实际资产相符。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总之,对于行政单位而言,正确处理固定资产维修费不仅关乎财务记录的准确性,还关系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通过合理的会计处理和规范的管理流程,可以确保资产的健康运行,为单位的正常运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D. 修理费计入什么科目
修理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以下是具体说明:
车间机器设备维修费: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车间机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属于管理费用。在会计分录中,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管理费用科目规定: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均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这意味着,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修理费”科目,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修理费”科目。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综上所述,无论是车间机器设备的维修费还是其他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均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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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住宅维修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收取归属如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住宅专项维修资容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财政部令第165号)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是合理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不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违反该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