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增值税发票开维修费但没有维修资质会被查吗
不会。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发票开维修费但没有维修资质会被查。如果你提供的是修理修配业务,是可以开具维修费的,开维修发票是没有问题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Ⅱ 设备维修费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一、设备维抄修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袭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去税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
二、开具设备维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是:
1、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Ⅲ 维修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法律分析:1、设备维修费可以开增值税发票2、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设备维修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Ⅳ 维修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
动产维修,如果提供劳务的纳税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票税率应为17%,小规模代开应为3%。不动产维修,如果提供劳务的纳税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票税率应为11%,小规模代开应为3%。
二、分析详情
修理费应记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成本会计科目。企业为生产加工业的设备修理费,取得的进项票是维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应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取得的进项票是维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维修费还需提供维修明细吗?
需要的。增值税专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中,如果只是写维修费的话,属于汇总开具专用法票的情形。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法票。汇总开具专用法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法票专用章。所以,开具维修费增值税专票,需要附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列明维修项目的名称、更换零部件的数量和金额、维修工时等数量和金额。
Ⅳ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维修费怎么设置
1、打开并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
2、进入开票软件主页面,选择系统设置模块,点击参数设置
3、打开系统参数设置页面,在左侧列表选择上传参数设置。在右侧窗口选择服务器设置,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地址,点击测试按钮。
4、系统弹出窗口提示连接成功,说明上传参数已经设置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Ⅵ 汽车修理部收修理费,对方要增值税发票,应该怎么开,税率多少
税率为17%,开具增值税发票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开取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是根据付款方是公家还是个人来区分的。如果付款方是公家的话,即公对公,就开具公司名称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付款方是个人(包括个人账户),那么只能开具普通的发票。至于发票是先开还是后开,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无具体规定。
(6)增票开维修费扩展阅读: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Ⅶ 维修费可以开具多少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动产维修,如果提供劳务的纳税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票税率应为17%,小规模代开应为3%;不动产维修,如果提供劳务的纳税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票税率应为11%,小规模代开应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7)增票开维修费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时限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Ⅷ 设备维修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1、修理修配企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按照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依据3%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8)增票开维修费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