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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维修费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6-13 19:19:58

维修费税率是17还是6

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不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扩展阅读: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8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68号文)

2、出租、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36号文附件2,16号公告,14号公告)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47号文,68号文)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47号文)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47号文)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7号文)

7、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47号文)

8、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47号文)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28项)

1、非学历教育服务(68号文)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36号文附件2)

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36号文附件2)

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6号文附件2)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6号文附件2)

6、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6号文附件2)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

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

9、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36号文附件2,17号公告)

1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36号文附件2)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39号文)

1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46号文)

1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46号文)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5、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6、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7、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8、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9、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0、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1、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3、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财教〔2014〕56号)

24、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25、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财税〔2015〕97号)

26、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2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2015年第90号)

28、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8号公告)

三、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6条)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6号文附件2)

6、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② 汽车维修价格怎么定

具体要以本地方维修行业标准为准,这只是依据我们当地的情况维修行业的标准 。只供您参考。

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
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 2、 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
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
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11、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时10%;金属漆(烘烤)增加不超过20%。
12、凡三桥以上的车辆大修时,四桥以上每增加一桥按同类车型的后桥与轮胎的工时增

③ 事故车辆维修费用包括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有:维修损坏情况的费用、拖车费用、运输费用、折旧费用、经营性车辆停运的费用等,对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基于实际的损失来进行维修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有哪些?
发生车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车辆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及其他损失。具体赔偿项目及依据为:《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和烂薯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唤者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财产损失的认定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历游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失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交通事故原因以及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费用赔偿的,双方可以协商对相关赔偿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④ 修理费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加工、修理、修配提供的劳务为增值税应税劳务,维修费属于劳务维修费也称检修费,是高级技工或者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在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是收取的费用叫做维修费。维修费有很多种科目,比如电脑维修费,空调维修费,任何东西在损坏的时候需要维修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称之为维修费。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是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本身并不创造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因而,劳务报酬是从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取得的,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形式。一般来说,小额维修费计入管理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维修费也称检修费,是向提供维修服务的服务商支付费用叫作维修费。维修费有很多种科目,比如电脑维修费,空调维修费,任何东西在损坏的时候需要维修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称之为维修费。制造费用一般是间接计入成本,当制造费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所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而须按费用发生的地点先行归集,月终时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中。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⑤ 一般纳税人的维修费用的税率是多少

维修税有2种,一种动产维修17%,一种不动产维修1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简并为11%):

维修费用就是不动产维修,工程上面的,房屋,建筑物维修,都属于交税范围。

拓展资料: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其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

⑥ 维修费发票怎么写明细

一、正面回答
维修费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中的相关明细、发票的说明来写。如果公司是专门从事维修的,零件属于零星配件,那么应该有注册营业税的发票才是,零件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都放到维修费中,要是太大,需要分开核算。维修费属于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很多公司都不好区分开来。
二、详情分析
维修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给客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至于开具什么发票,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贵公司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修理修配业统一发票,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不能到地税领取或申请代开服务业统一发票。
三、维修发票税率是多少
1、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2、不动产维修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简易征收,征收率是3%;
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4、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⑦ 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包不包括食宿费

维修费是不包括食宿费的。
维修费主要包括:
1,维修项目费。
2,维修协力费。
3,生维备件费。
4,资本化项目。
不属于维修费的列支范围的是:
1,各类生活消耗品及其维修费。
2,各单位生产外协人员及生产劳务人员的人工费。
3,专用项目、更新改造、“四新”产品试用等科研项目开支的费用。
4,非检修需要的设备拆迁费。
5,改造或新建工程、零固购置安装及附属配套的项目费用。
6,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费及保产费。
7,生产性消耗、不纳入维修费统计范围的生产性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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