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磅!广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宅地配建比例不少于10%!
12月31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表示,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散隐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此外《办法》规定,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
租金方面,洞核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冲颤厅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1.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2.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1.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2.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
(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四)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市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具体报批程序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报批程序执行。
(五)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1.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2.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第九条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具体筹集渠道如下:
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2.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3.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第十条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应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但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项目用地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备案方式立项;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审批方式立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确权,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人才公寓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第十七条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其中,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详见附件)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十八条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第十九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市本级、区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分别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二十条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一条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第二十二条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三条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中高层次人才,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第二十四条集中成片的人才公寓小区应加强社区服务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人才公寓小区的党组织、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共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人才公寓小区。
第二十五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我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益。
第二十六条市本级用于单位整体租赁的人才公寓应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及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承租单位分租、租金缴纳等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参照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人才认定、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入住对象档案管理。
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应做好住房和入住对象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其准入条件、户型面积、租金、租期、确权等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公寓具体规定,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各区应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筹集数量及方式,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穗建规字〔2019〕17号附件-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doc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Ⅱ 广东省对农村住房困难户申请宅基地有什么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惠州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粤贫〔2011〕8号)和省政府与市猛凯政府签订的《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惠州的重要工作,作为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称“双到”)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枝凳唤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第二条 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用3年时间完成省下达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五年任务,总户数为11780户,其中惠城区2303户、惠阳区780户、惠东县2835户、博罗县2372户、龙门县2760户、大亚湾开发区390户、仲恺高新区340户。
(一)2011年改建总户数3060户,其中惠城区500户、惠阳区150户、惠东县700户、博罗县550户、龙门县650户、大亚湾开发区250户、仲恺高新区260户,包括重点完成纳入全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范围的74个省级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904户。
(二)2012年改建总户数4372户,其中惠城区800户、惠阳区630户、惠东县1000户、博罗县822户、龙门县900户、大亚湾开发区140户、仲恺高新区80户。
(三)2013年改建总户数4348户,其中惠城区1003户、惠东县1135户、博罗县1000户、龙门县1210户。
第三条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与名镇名村建设工程相结合,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贫困村或老区村庄,以自然村为单位,实施整村改造。按照省的部署,2011年,在全市74个省级贫困村建立9个“整村推进示范村”,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各建立3个。
第二章 实施对象
第四条 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要求,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有11780户。
第五条 对2009年底已划定的11780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省扶持政策:
(一)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
(二)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
(三)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粗宽入。
(四)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加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
(五)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
(六)在2009年12月底已核查列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施对象,如在2010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期间在帮扶单位帮助下已改建好住房,或已领取帮扶单位住房改造建设扶持资金1万元以上的农户。
(七)在2010年12月底前已完成住房改造,并已领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户。
(八)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第六条 在2009年12月底前已核查列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现临时以家庭兄弟多、需分家居住为由,以“多户”申请扶持的,只能扶持一户。
第七条 在2010年已列入住房改造建设计划,但至今未动工的,如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可调整列入2011年扶持范围。
第三章 补助标准和资金筹集
第八条 省财政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因难户改造建设住房。
(一)市财政拟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安排配套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住房。
(二)2011年,拟在全市74个省级贫困村建设9个“整村推进示范村”,在惠东、博罗、龙门县各建设3个,市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村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每个示范村不少于50万元建设资金。
(三)市财政按省下达的年度任务,落实本级项目工作经费每年20万元,保障我市年度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的建档立卡、信息录入、数据更新和统计、人员培训、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财政要根据实际,给予安排本级项目工作经费,确保按时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
第九条 各县、区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具体要求是: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帮亲、邻帮邻的良好民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二)各地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托“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并统筹安排部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
(三)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与被帮扶双方工作责任》(粤贫〔2009〕12号)有关要求,落实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第四章 规划建设指导
第十条 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认真编制本地区2011-2013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订总体规划时,要结合村镇规划、村庄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扶持措施、改建标准,细化市、县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安排方案和补助到户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住房改造建设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农户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具体要求是:
(一)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要鼓励其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采用安全、经济、适用的岭南新民居设计方案,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
(二)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可由村委会按政策规定和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建设安居房。
(三)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缺乏自筹资金能力的低保户、单亲户、残疾人户等农户,其房屋经过维修仍可以居住的,可适当补助维修经费维修房屋;也可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对于五保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或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等进行安置。
第十二条 各地要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实际出发,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对于建设资金全额由政府扶持的五保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住房建设面积可控制在人均20平方米左右;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贫困户,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增加。
第十三条 各地可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村民聚居和危房分布较集中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且群众建房积极性较高、地方政府和农户筹资能力较强的村庄,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要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把村庄建设与名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尤其对于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产业特色和民居特色的村庄或古村落,要加大保护和价值挖掘的力度,按照名村的要求建设,提升社会影响力。
第十四条 各地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原则上在旧屋宅基地上拆旧屋建新房。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按照村庄规划进行新宅选址。选址要严格勘察地形地质情况,从有利于防洪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避开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实施“整村改造”拆旧建新节余的建设用地,可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 各县、区扶贫部门要会同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住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开设住房改造建设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住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 各地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可以县或镇为单位,按市场化运作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从减轻农民建房成本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角度出发,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按规划、设计、施工统筹推进,加快建设进度。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省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制度。由农户填写《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镇政府对农户资料作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名单统一报县级扶贫部门审定,再由镇政府按规定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县级扶贫部门要将本县扶持农户名册报市扶贫部门备案。市扶贫部门要根据各县上报的扶持农户名册组织抽查,确保扶持对象真实准确、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第十八条 各县、区扶贫部门要相应建立专项档案,落实逐户登记造册工作,并运用电脑管理,按省设定的统一程序运作,保证情况准确、信息通畅。具体要求是:
(一)各村委会(含贫困村)要配合所在乡镇(帮扶单位),负责做好本村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对象的家庭基本信息核实工作。
(二)各有关乡镇负责建立本乡镇包括贫困村在内的所有扶持对象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对农户住房改造申请表、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规范管理。
(三)2011-2012年各级帮扶单位负责贫困村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录入和每月进展情况的信息更新。2011-2015年各镇负责面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录入和每月进展情况的信息更新。
(四)各县、区扶贫办在指导本地区各有关镇和帮扶单位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的同时,负责辖下所有乡镇录入的基本信息包括每月进展情况的审核和更新,并在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区的信息通过系统确认上传至市扶贫办。
(五)市扶贫办负责汇总审核辖下县、区每月的进展情况,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进展情况信息通过系统确认上传到省扶贫办总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县、镇两级政府,我市已与省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书),并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镇(乡)、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民政、残联、妇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帮建促建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一)实行项目专档管理。各级部门要根据省的有关要求,对各地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因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并及时将信息及年度报表上报省扶贫办。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
(二)加强资金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广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农村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农〔2004〕286号)的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做到相关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
(三)加强资金拨付管理。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制订的《惠州市财政局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惠财农〔2005〕49号)规定,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集中支付到户。具体办法是:贫困农户原则上先用自筹资金建房,完成工程量的30%以上,凭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行存折(银行惠农卡),再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填写《财政扶持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资金申请表》,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区扶贫办,县、区扶贫办按贫困户建房进度汇总补助清单后报县、区财政部门,由县、区财政局或委托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到户。
第二十一条 严格监督,强化考核。全省实行“省督查到县、市督查到镇、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督查工作制度。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区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和检查验收。审计和监察部门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各地每年完成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将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改造建设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Ⅲ 公租房怎么收费
公租房价格规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版价部门核定。地区不权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
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
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Ⅳ 2017年商铺物业费接房收费标准
新物业法物业费收取标准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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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费包括什么
每次缴纳物业费的时候我们在我们的物业费是包括了哪些,具体的构成因素有些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解开您的疑惑!
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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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合同无约定的物业费由谁交
物业管理是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包括房屋的保养、维修、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管理和小区内的商业服务、治安等一切社会活动。物业综合经营服务是指与房屋楼宇及住宅小区的住(用闭答备)户生活、工作、生产相配套的、为方举察便住(用)户生活而开展的多种特约便民和和经营服务。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物业费应由谁来交?下面莆田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而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轿毁义务。因此,物业管理费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为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义务人。同时,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企业、房屋买受人以及合同约定有缴纳义务的房屋使用人、租赁人,均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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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不交物业费的25条错误理由
物业费问题一直是广大业主的很关心的问题,当问及很多业主为何拒缴物业费时,得到的却是各种各样的答案——有的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不交物业费,有的业主因邻居将房屋出租而不交物业费,还有的业主会因物业叫出租车不及时而拒交物业费。
业主可用种种理由拒交物业费,可一些物业公司也有“整治”不交物业费业主的“高招”——泡泡糖、牙签堵锁眼,划伤车身和给车胎放气,断水、断电、断气和停暖气,还有的业主遭遇过大堆垃圾堆门。
以下共总结出25条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如果您看了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可能会发笑,甚至会认为有些理由是无稽之谈。很多“理由”都与物业无关,这样的“理由”能占到70%-80%。下面就分别看看:
这些与物业无关
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此理由,在广大物业小区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成为了不交物业费业主的最大理由。其实,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是无任何关系的。
Ⅳ 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要看看情况,
1.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3.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最后,建议有空看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很有用。。。。
从《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法规规定看,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该区分对待:属于建设单位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理所应当由建设单位自己承担;属于业主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责任人承担;但属于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费用,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是全体业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的法律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仍然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Ⅵ 房子质量问题拒收房期间发生的物业费怎么办
房子质量问题拒收房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册颤业主没有收到房子拿到钥匙,不应由业主承缓清担,房子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责任,由其承担物业费州哪败用。
Ⅶ 租房子需要换锁芯么
租房子需要换锁芯
为了我们的安全问题,人身安行春含全、财产安全,得换一把锁芯;
租客如果不换锁芯,而是用旧锁,可能存在一些比如房东曾经租房子给其他人,上一个租客大概也有这个门上的钥匙。所森搭以为了我们的个人安全请在租来的房子,住之前换一把锁芯;
换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不换锁,那么房东一般还拥有钥匙,一旦发生房屋盗窃事件,那么拥有钥匙的房东是第一嫌疑人,这时不可避免的会对房东档笑产生怀疑。
Ⅷ 美的售后怎么样
问题一:美的售后服务与大金售后服务怎么样 两个品牌各有特色:美的品牌是国产知名品牌,偏向大众化的价位,全国售后点相对比较多,遍布乡镇能及时处理相关售后;大金品牌是日本高端产品品牌,偏向高消费人群,其售后也是更加贴心,不过售后点一般分布在大城市,乡镇无法遍布,处理售后还是有一定局限性
问题二:美的售后怎么样? 保修指的是保修年限内,机器质量问题全部保修。但是老鼠咬坏线真的不能算是机器质量问题啦。
建议机器有问题之后,先自行研究一下说明书,看能不能自己处理好。实在搞不好再报售后。
如果售后师傅做了保修范围外的维修是不可能找厂家结算到费用的。所以保外的话师傅肯定是要收费,不然真的是耽搁时间白跑一趟啊。多几个白跑的单么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了。
另外,当时买的时候就有问题,你确定不是机器在卖家那里的时候就被要断线了,当时就应该找销售退货啊(再不济也要打个折啥的)。
问题三:怎样进入美的售后服务微信公众号,怎样进入美的售后 直接在微信公众号对话框输入你要咨询的问题,他们就能看见了
问题四:美的售后维修怎么样 买的好几百的烧水壶,不到半年就坏了,真是气愤!结果拿过去维修,人家售后人员真牛啊,一副牟足劲跟你吵架的样子,好像谁辩的厉害谁就赢了,说我烧水壶在外地买的,武汉的售后只保武汉国美、苏宁等这些地方的售后,我气不过,打了电话给商家,人家区域负责人、厂里售后服务人员打电话过来询问,人家都不怕,坚决不保。ps:美的产品设计也是个问题,专门把发热跟壶身设计得黏在一起,发热的坏了,整个壶身都得换,相当于这壶就报废了,冥冥中增加消费者的维修成本。以后坚决不买美的任何产品,质量是个渣,服务更是个渣!
问题五:美的售后服务态度好不好 算是比较可以的,一般问题是回应的很及时,但是一定要去正规的厂家买,买东西子的时候记得正规一点的,要是美的授权的地方可能售后就不好了。
问题六:美的热水器售后怎么样? 我们家买的热水器商家承诺是给质保二年。
问题七:美的家电维修售后怎么样 我家的洗衣机坏了,上门维修,换个零件。收费20.价格低廉,服务好。我很满意。我单位同事家的格力空调不制冷,我介绍美的家电维修的师傅去修。修好收费50元。原来厂家售后如果修好收费上门费+零件费+维修费=180同志门:看看厂家售后心多狠!!!!!!!!
问题八:美的中央空调保修期几年,售后怎么样? 6年,是中央空调行业中保修期最长的。我家的用着美的普通的挂机工调,质量很不错,售后服务我感觉也不错。据悉美的中央空调在今年的世博会上还赢得了上海世博会项目方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赞扬!
问题九:美的净水器的售后好不好 美的净水器的售后做的非常不错,一个电话就会有售后人员上门服务。有些不懂的地方打电话问下当地的售后人员,工作人员会很耐心的讲解,很好。
问题十:请问哪里有美的售后维修点,多不多? 电器用久了难免会出现故障的,们就得了解它的维修点在哪,那么美的电器维修点多不多呢?除顺德总部外,美的电器还在国内的广州、中山、重庆、安徽合肥及芜湖、湖北武汉及荆州、江苏无锡、淮安及苏州、山西临汾、河北邯郸等地建有生产基地;并在越南、白俄罗斯建有生产基地。美的电器在全国各地设有强大的营销网络,在全球设有60多个海外分支机构,产品远销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美的电器全系列产品全面实行国家“三包”政策,售后服务实行全国联保。售后网点:1、北京京广美电器维修中心,
维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园艺场89号。
2、广州市黄埔区嘉达家电制冷维修中心,
维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157号大院12号101房。
3、临安市方谊家电维修部,
维修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临天路367号。
4、天津市泽H润通家电维修部,
维修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滨河小区37-8-102.。
以上就是关于美的电器维修方面的一些分享,
Ⅸ 大修基金最迟什么时候交
维修基金最迟需要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纳,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9)广东省房屋维修费扩展阅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Ⅹ 租房下水道堵塞,疏通费用谁负责
如果是人为或使用不当造成堵塞,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如果是正常使用管道老化等造成的堵塞,应由出租方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可以和承租方进行协商处理。
般下水道发生堵塞大部分都是因为头发等物质堆积导致的,这样的下水道堵塞之后,是非常不好清理的,时间长了之后还会发出异味。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使用少量的小苏打和白醋进行疏通。
厨房发生下水道堵塞,都是因为长期堆积油渍和食物残渣导致的,因此可以选择使用高温来去除来解决。遇到马桶堵塞时,可以使用苏打粉和白醋,因为白醋是属于酸性的,因此能够很好的将马桶内的物质稀释掉,直接将苏打粉和白醋倒进马桶就可以疏通开来了。
(10)广东省房屋维修费扩展阅读;
下水道使用注意事项
1、食用油脂和蔬菜残渣是导致下水道堵塞及妨碍水处理的原因之一,蔬菜残渣等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回收,请勿直接倒入下水道中;旧油、剩油等请用报纸等将油吸干,然后作为可燃垃圾进行处理。
2、请勿将卫生纸以外的物品一起冲入下水道,很多纸巾和纸尿布都不易吸收水分。如果将这些物品冲入下水道,不但容易造成便器堵塞,而且也会降低下水处理厂的水处理效率,这样不但会造成家庭下水道的堵塞,积少成多,还会影响到公共下水道。
3、为了生活安全,也不要将汽油和稀释剂倒入下水道,如果将汽油或者稀释剂等挥发性高的危险品倒入下水道,可能导致爆炸等危险性事故的发生,请切记勿将此类物品倒入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