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的,这个比例的确定是全国通用的,而且从2008年新规定执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议近期考虑购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个人要缴纳的费用等。
2、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构造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若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来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层建筑那么每平米为二百元,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住宅建筑所花费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业收费,为了能够提高公共基础建设的质量,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能够提高公共建设的质量。
3、但是根据不同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是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浮动的,建议大家能够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由开放商代为收取,这笔款项由开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以及物业镇配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用途等,国家规定此类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不能够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等都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建议大家都能够提前搞清楚各种细节问题,如此才能够不白白缴费,合理捍卫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相当于是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设施设备维护的一种保险,购房者应该在相关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完善缴纳的手续,及时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悔哗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碧旅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 物业费包含公共设施维修费吗
法律分析:物业费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电梯维护和用电)。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3.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购房款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具体由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确定,购房者买到新房后,在办验房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将维修基金交给物业部门。如果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小区可以提取维修基金用于修复。4. 物业维修收费标准
说句实话啊,物业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小区\写字楼大小.规模.设备\设施不同标准收费内也就不同了.
物业有专项费用,作为维修费用.比如,电梯的广告就是要交给物业公司,其中就有一部分是电梯的维修保养费用.(一般物业全有维修基金,这是用来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的.)我简单说明一下维修标准:
1.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每年每平1元.
2.小修费,一般住宅每年每平2.36元,乙类住宅每年每平3.45元,甲类住宅每年每平4.72元.
3.中修费,一般住宅每年每平5.45元,乙类住宅每年每平7.06元,甲类住宅每年每平8.19元.
4.高压水泵费,公用电视天线费.
现在新颁布了物容业管理规定,上面的如有偏差请见谅.说句实话啊,物业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小区\写字楼大小.规模.设备\设施不同标准收费也就不同了.
5.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是怎么收费的
一、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公共维修资金标准是:
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2、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二、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一旦上述提到的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就可以申请试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业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6种情况可紧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
1、房屋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2、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4、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申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当公民购买了房屋后,不仅要缴纳房屋的房款同时国家也是规定了购房人也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的,在缴纳和计算以上费用时也是会根据房屋的具体类型和具体面积来确定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足额或者及时的缴纳税款和维修基金也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件。
6. 物业维修房屋费用怎么算
物业公司维修房屋费用的承担如下:
1、物业公司维修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物业公司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由业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或者以公共维修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7. 公共设施维修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公共维修资金标准是:
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2、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8. 公共维修费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公共维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一般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比例为:商品房:成交价的2%;房改房:成本价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9.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9)工房租金物业公共设施维修费扩展阅读
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销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销管委会账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账面余额进行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账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