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用电器有没有法律法规
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你可以看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专没过保修期可以找商属品卖家或者厂家维保
过了保修期经过维修依旧存在问题。你和销售者生产者协商不一致。找独立的第三方质检空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经过验证是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索赔
2. 请问家用电器(如咖啡机)出口有哪些法律法规文件
1.建立快速反应预警机制。政府部门应发挥技术和信息优势,及时了解各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并向企业进行全面的引导和宣传,帮助企业按照新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家电行业协会应发挥协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对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价格以及出口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测,对可能发生的贸易保护及时进行准确的预警。同时,出口企业也应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口方的最新要求,做到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家电出口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
2.在调整产业结构上下功夫。出口生产企业应把开发生产节能、环保、附加值高的家电产品作为主攻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培育和壮大自主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同时,出口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电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和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出口产品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外客商和市场的需求。
3.严格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出口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有利于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出口家电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能力,保证出口家电产品符合国外安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有利于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提高我国的科技生产力水平和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经营管理水平。对此,出口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要求和进口国实际要求组织生产,并加强家电出口风险的科学分析,针对不同出口市场、不同产品的风险,采取分别对待的灵活措施,不断增强企业的灵活应变能力。
4.科学打造绿色生产链条。生产企业要深入了解和研究国外能效等级新标准的要求,从设计、研发环节着手,将关注点从仅注重家电产品安全、外观等方面,转移到更多关注能效问题上来,抓好技术创新,从改进整个生产链开始,优化整个生产流程,寻求更高效和更安全的能效环保材料,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技术措施,不断减少低效产品的生产,创造节能高质量产品。同时,企业应根据进口国要求,规范产品节能管理,制定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实施规则、统一的能效标识式样和规格。这样,才有可能突破国外能效等级新标准的限定,获得长期出口国外市场的机会。
5.尽早开展家电产品认证。认证已成为家电进入国际市场的强制性要求,而不同市场对不同的家电产品有着不同的认证标准和要求,这就需要我国企业了解更多信息,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国际标准的认证中。我国家电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与第三方认证机构合作,及时了解国际认证的最新信息,对本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完成产品认证,从而有效突破国外技术壁垒。
6.推进“走出去”发展战略。出口企业应尽快改变出口过分依靠美国、欧盟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南亚、中东、中亚、南美、东欧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鼓励并协助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研发、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以减少和分散贸易壁垒的影响。
3. 求家电、小家电的行业标准、政策法规等资料,越全越好!
目前我国工业行业共有5.48万个标准,其中1万多个国家标准,3万多个行业标准。在创新国家战略的推动下,庞大的家电工业标准立项数量迅速增加。然而30多年来国务院部委的撤并、复设的变迁,使得包括家用电器在内的电子行业的行业标准的批准发布单位先后从电子部(四机部)、机械电子部、电子部到信息产业部。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现在究竟是谁有资格掌控家电行业标准呢?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家用电器生产国和出口国,也拥有最大的市场,家用电器行业已成为世界家用电器制造基地,标准化工作为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李一主任表示,因为家电行业与消费者联系比较密切,随着国家对标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相关标准制定部门也抓住这个机会,推动标准在立项数量上大幅度提高,仅去年就制定国家标准大约有167项。
标准的归口及发布单位
如此庞大的标准数目体系,到底哪些机构有制定标准的权力与资格?李一主任解释,国家标准委员会在全国开展标准化工作,下面设立了专业技术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才有资格和权力制定标准。而国家标准是必须要通过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组织制定。
家电行业的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而批准发布的官方单位正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家电的国家标准编号起始是“GB”或“GB/T”。也就是说,国标委授权的家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才有权力制定家电行业的国家标准。
而家电行业的行业标准则随着几十年国务院等部委的机构改革而不断变迁,批准发布的官方单位先后经历了从电子部(四机部)、机械电子部、电子部、信息产业部等的变迁。而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挂牌之前,家电行业标准的批准主管部门一直由国家发改委在管。与国家标准的标准化组合架构类似,发改委负责行业标准的批准和发布,明确各行业的标准化直管单位机构,指定家电行业标准技术的归口单位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自工信部正式挂牌之后,家电行业的行业标准发布和批准单位就由国家发改委转到了工信部。尽管如此,家电行业的标准编号在主管部门辗转变动中却一直没有变,一直沿用“SJ”和“SJ/T”。从流程方面看,无论是家电行业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的制定,都需经历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执行效力互补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几乎没有差别,国家标准比行业标准级别高一些,其实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必要的补充,不是说什么标准都能按国家标准立项,一般是涉及人身安全,采用国际标准的才能立国家标准项目。其他的项目,比如性能标准或一些小标准,都以行业标准形式出现,行业标准也是在整个行业内执行的标准。”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师吴蒙表示,比如说快速式电热水器,它在国家标准中是有安全标准的,可它没有性能标准,但是有行业标准的性能标准。作为快速式电热水器,在安全方面是要执行国家标准的,而在性能方面就要执行行业标准。就是说在找不到国家标准的时候就要执行行业标准。同时他认为从执行情况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实就像是班长和副班长,班长不在,副班长就是最大的。如果长期班长空缺,那么副班长就行使班长的职权。企业总得有标准来执行、约束,所以找不到国家标准的时候就启用行业标准。
加入世贸为中国家用电器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业内人士呼吁,必须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家用电器标准新体系,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不会有高质量的产品,而对高新技术标准的竞争,实质上是未来产品和国家利益的竞争,同时也是中国家电行业标准化的机遇和挑战。
家电标准化的机遇和挑战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闻库在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中表示,我国将用两年完成标龄超过五年的行业标准复审,扭转标准落后局面。现已全面清理了4.2万项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启动了标龄十年以上2.4万项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并下达了2210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闻库预计今年我国将完成近3000项与产品质量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客观上让家电企业迎头赶上了一个行业标准化划时代机遇。据了解,WTO/TBT协议中对标准划分为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前世贸组织已基本承认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属于国际通用的技术法规范畴,但由于强制性并不能完全涵盖技术法规,因此行业标准成为国际接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时机已经来临。
然而由于长期标准滞后及部分行业多头主管等原因,行业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存在重复和矛盾,使执法监督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处于较为被动、艰难的局面,企业对此无所适从。比如助力车与电动自行车实际为同一产品,只是称谓上的不同,而助力车标准属原机械部发布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标准则为原轻工部发布的标准,两个标准同时有效,均为强制性标准,在行业标准中对这一产品的技术要求却不尽一致,这造成了生产企业在适用标准上的困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生产企业在将自己的企业标准上升到行业标准的过程中试图走捷径,在适用行业标准中另辟蹊径,不将家电产品的功能性要求走行业标准,转而以国内贸易行业的标准范本出现。这又是以另一种形式冲击我国原有的标准体系。这对我们家电行业标准化的完善和发展发出了挑战。
还有一个挑战来自企业的心态,有的企业认为,如果我的企业标准成了行业标准,我就是行业的老大。而这与国家标准化法制定标准的原则正好是背道而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指出,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我们一直反对把企业标准变成一个行业或国家标准。如果说只是一个企业或是企业一种产品就能做得到,那么就要一个企业标准就足够了,为什么要制定国家标准呢,因为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尺度而非一家或一个企业。”
李一表示,就因产品的一个附加功能,一个性能去制定一个标准,这种方式是不够科学的,这么多的性能标准会扰乱整个标准体系的制定。它应该纳入一个大标准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作为标准,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能只因某一企业行动就直接去实行,还要经过严格把关,代表大多企业意见。最后要有科学性,合理性。建议家电行业的标准应该由国家家用电器标准委员会归口,无论哪个部门制定标准(国标、行标),起码是要经过国家家用电器标准委员立项,参与标准的报批等工作。
只有跨越这些标准化的屏障,家电行业标准化的机遇才能真正遇见曙光。
标准知识:谁有资格制定家电行业标准?
09年08月19日 11:25:26 来源:科技日报 何丹蝉 我要评论( 0)
相关资料
国际标准制定程序: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使用共同的技术工作导则,遵循共同的技术工作程序。他们最大的区别在于工作模式的不同。ISO的工作模式是分散型的,技术工作主要由各国承担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管理,ISO中央秘书处负责协商,只有到了国际标准草案阶段ISO才予以介入。而IEC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即所有的文件从一开始就由IEC中央办公室负责管理。
ISO与IEC的标准制定过程大致分为6个阶段,即提案阶段、准备阶段、技术委员会阶段、询问阶段、批准阶段和出版阶段。
1.提案阶段,即确定新工作项目阶段。
2.准备阶段,即工作组起草工作草案阶段。
3.技术委员会阶段,即TC或SC讨论阶段。
4.询问阶段,即询问草案须由ISO中央秘书处在4个星期内发到所有的国家团体进行为期5个月的投票。
5.批准阶段,即ISO中央秘书处将最终国际标准草案发送给所有成员国,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投票。
6.出版阶段,一旦最终国际标准草案被批准,中央秘书处须在两个月内更正TC/SC秘书处指出的任何错误,并印刷和分发国际标准。
一项国际标准从提出文稿到批准为标准至少需要两年,往后的3—5年需要对它进行不断的维护和完善。被批准为国际标准需要得到189个国家和600多个工业组织及众多厂商的认可。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
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16733-1997),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划分为9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立项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起草阶段:技术委员会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至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止。起草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征求意见阶段: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起,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至完成标准送审稿止。征求意见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完成标准送审稿。
审查阶段:自技术委员会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函审,至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批准阶段:自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标准报批稿起,至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止。
出版阶段:自国家标准出版单位收到国家标准出版社稿起,至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止。出版阶段的时间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这一阶段的任务为提供标准出版物。
复审阶段: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废止阶段: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
行业标准制定程序:
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是: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立项:申请人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报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受理,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行业标准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起草,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申请人立项要求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起草。
审查: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报批: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起草单位整理成报批稿及有关附件,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批准公布: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按规定进行编号,行业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和公布。行业标准批准后,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出版:行业标准出版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行业标准出版单位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机构。行业标准出版后,出版机构或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应将标准样书两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复审:行业标准实施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修订修改:行业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或补充计划。
4. 请教家用电器类关于售后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
5. 关于家用电器的国家强制规定
具体请查看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6. 小型家用电器国家标准有哪些
小家电国家标准:(一)标志和说明
国家标准对小家电商品要求列出相应的提示、说明或警示语,以免造成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伤害。
(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国家标准对小家电商品要求结构和外壳上应按具备能使消费者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以防止消费者受到意外的电击伤害。
(三)输入功率和电流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的实际输入功率或输入电流与明示的额定输入功率或输入电流的误差有相应的要求,如超出误差范围则可能对消费者的正确使用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在额定输入功率下工作至稳定状态时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有相应的要求,如超出泄漏电流限值或在规定的耐电压试验中出现击穿,则该商品可能存在电击危险,可能会在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五)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在规定的潮湿条件下工作时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有相应的要求,如超出泄漏电流限值或在规定的耐电压试验中出现击穿,则该商品可能存在电击危险,可能会在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六)机械强度
小家电商品的结构和外壳上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结构强度,以保护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时避免触及带电部件的危险。
(七)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使用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有相应的要求,如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结构不合理,导致电源线的导体截面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或电源连接不合理,则该商品可能存在电击危险,可能会在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八)接地措施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的接地措施有相应的要求,如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结构不合理,导致接地线的导体截面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或接地连接不合理,则该商品在可能存在电击危险时因接地措施存在隐患,导致消费者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九)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国家标准中对小家电商品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有相应的要求,如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则该商品可能存在电击危险,可能会在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时造成人身伤害。
7. 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标准要求包括什么
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在国家标准 GB 4706 标准中规定。
GB 4706 标准为一系列标准,由若干部分组成:
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即国家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分别规定了各类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特殊要求。
国家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其他部分,如:
GB 4706.1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0-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多功能淋浴房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1-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卷帘百叶门窗、遮阳篷、遮帘和类似设备的驱动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2-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嵌装或远置式制冷剂冷凝装置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捕鱼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4-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屋顶排水用加热排水槽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5-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6-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户外烤架的特殊要求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特殊要求标准计有百余,就不一一列举了。
8. 法律法规 关于电子产品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机械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的生产资料类电子产品收购工作有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颁发《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搪瓷制品和保温瓶增值税计算办法的具体规定》的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下达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电子产品优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征管改革中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实施等级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下达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电子产品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增电子产品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电子产品维修安装行业单位等级资格认定及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关于推荐节能降耗电子产品与应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认可河北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对电源变压器等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关于对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和搪瓷制品、保温瓶试行增值税的通知
关于市场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的生产资料类电子产品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归口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颁发《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搪瓷制品和保温瓶增值税计算办法的具体规定》的
公安部、国家标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国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九三年享受四种电子产品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征管改革中严禁向纳税户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基础电子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9. 生产家用电器的标准
可以到"工标网"查询,输入电器产品名称就可以了
10. 中国家用电器生产许可证
家用电器生产许可证是工商部门发给你的许可你生产这类商品,产品必须经省市级内电器质量检定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容测鉴定合格发证。然后进行3C认证,3C涉及的种类很多,就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安全性,强制性认证否则电器产不能进入销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