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法律对家电规定的折旧率是多少
彩电的折旧率0.1%,手机的折旧率0.5%,冰箱洗衣机0.05%,小家电0.05%。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然后按三包规定附表中规定的折旧率计算出折旧费。
例如:一位消费者在某商场购买一台电视机,价格为8900元,购买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15日送修,约定2016年3月1日取回,送修时间为13天,2016年5月10日第二次送修,约定2016年6月1日取回,送修时间为21天,两次送修均为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消费者于2016年11月10日要求商场给予退货,商场根据维修记录认为符合换货条件,同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电视机,但消费者坚决要求退货。商场可收取折旧费给予退货,此台电视机收取的折旧费为:
8900元×〖345天-(13天+21天)〗×0.1%=2767.90元。
(1)家用电器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家电修理更换退货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㈡ 请教家用电器类关于售后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
㈢ 关于家电赔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要权威一点的那种。
根据您的描述,赔偿标准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八条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认为不可修复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户也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应由提出要求者负担。
第十条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 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 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 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㈣ 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由什么法律规定
《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为:
电子类:如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
电机类:如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
电阻电热类:如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
电光源类:白炽灯、气体放电灯、调光灯等,使用寿命为2年。
㈤ 请问家用电器(如咖啡机)出口有哪些法律法规文件
1.建立快速反应预警机制。政府部门应发挥技术和信息优势,及时了解各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并向企业进行全面的引导和宣传,帮助企业按照新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家电行业协会应发挥协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对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价格以及出口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测,对可能发生的贸易保护及时进行准确的预警。同时,出口企业也应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口方的最新要求,做到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家电出口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
2.在调整产业结构上下功夫。出口生产企业应把开发生产节能、环保、附加值高的家电产品作为主攻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培育和壮大自主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同时,出口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电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和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出口产品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外客商和市场的需求。
3.严格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出口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有利于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出口家电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能力,保证出口家电产品符合国外安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有利于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提高我国的科技生产力水平和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经营管理水平。对此,出口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要求和进口国实际要求组织生产,并加强家电出口风险的科学分析,针对不同出口市场、不同产品的风险,采取分别对待的灵活措施,不断增强企业的灵活应变能力。
4.科学打造绿色生产链条。生产企业要深入了解和研究国外能效等级新标准的要求,从设计、研发环节着手,将关注点从仅注重家电产品安全、外观等方面,转移到更多关注能效问题上来,抓好技术创新,从改进整个生产链开始,优化整个生产流程,寻求更高效和更安全的能效环保材料,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技术措施,不断减少低效产品的生产,创造节能高质量产品。同时,企业应根据进口国要求,规范产品节能管理,制定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实施规则、统一的能效标识式样和规格。这样,才有可能突破国外能效等级新标准的限定,获得长期出口国外市场的机会。
5.尽早开展家电产品认证。认证已成为家电进入国际市场的强制性要求,而不同市场对不同的家电产品有着不同的认证标准和要求,这就需要我国企业了解更多信息,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国际标准的认证中。我国家电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与第三方认证机构合作,及时了解国际认证的最新信息,对本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完成产品认证,从而有效突破国外技术壁垒。
6.推进“走出去”发展战略。出口企业应尽快改变出口过分依靠美国、欧盟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南亚、中东、中亚、南美、东欧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鼓励并协助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研发、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以减少和分散贸易壁垒的影响。
㈥ 国家对部分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三袭包”规定》,以下国产家用电器的保修期分别是:
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整机不低于一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三年;收录机整机不低于半年,主要部件不低于一年。
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的主要部件是指:
显象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电冰箱的主要部件是指:压缩机、蒸发器、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温控器。
洗衣机和电风扇的主要部件是指:
电机、定时器、开关、电容器。收录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磁头、马达、开关、电位器、集成电路。包修期均从销售者开出发票之日算起。另外,包修期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无零件配件待修的时间。
㈦ 法律法规 关于电子产品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机械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的生产资料类电子产品收购工作有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颁发《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搪瓷制品和保温瓶增值税计算办法的具体规定》的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下达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电子产品优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征管改革中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实施等级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下达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电子产品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增电子产品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电子产品维修安装行业单位等级资格认定及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关于推荐节能降耗电子产品与应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认可河北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对电源变压器等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关于对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和搪瓷制品、保温瓶试行增值税的通知
关于市场检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的生产资料类电子产品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归口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颁发《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搪瓷制品和保温瓶增值税计算办法的具体规定》的
公安部、国家标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国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九三年享受四种电子产品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征管改革中严禁向纳税户强制推销电子产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基础电子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㈧ 家电三包法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8)家用电器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㈨ 家用电器有没有法律法规
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你可以看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专没过保修期可以找商属品卖家或者厂家维保
过了保修期经过维修依旧存在问题。你和销售者生产者协商不一致。找独立的第三方质检空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经过验证是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索赔
㈩ 关于供电有哪些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答》、《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了《电力法》。
(10)家用电器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