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器电路 > bot运营期的维修费

bot运营期的维修费

发布时间:2022-12-28 05:27:21

① BOT的BOT的基本形式

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6中指出,BOT包含有三种基本形式,即BOT,
BOO和BOOT
1.BOT这是最基础的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2.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造一拥有一经营投资者根据政府赋予的
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目,但是不将此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而是继续经营此目
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
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更

3.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造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指项
目在建成后,政府允许在一定的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由项目公司
对项目进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与基本的BOT主要不同
之处是,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但特许期一般比基本的BOT稍长 1、相同点
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中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中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2、不同点
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每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BOT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BOOT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最后,就项目设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BOO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换句话说,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广播电视网等等。因此,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BOT方式,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BOT、BOOT或BOO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
签署BOT或是BOOT特许协议。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BOO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英国的很多铁路项目,香港东区海底隧道等都是采用这类融资模式建成的。其中,最有名的 BOT 项目就是英法海峡隧道口英法海峡隧道包括 2 条 7.3 m 直径的铁路隧道和 1 条 4.5 m 直径的服务隧道,长 5O km 项目公司 Eurotunnel 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 France - Manehe 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特许权协议于 1987 年签订,该项目于 1993 年建成。政府授予 Eurotunnel 公司 55 年的特许期 (1987 - 2042,含建设期 7 年 ) 建设、拥有并经营隧道,55 年之后隧道由政府收回。
项目总投资103 亿美元。在特许权协议中,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 3 项要求 :
(1) 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 ;
(2) 本项目由私人投资,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 ;
(3) 项目公司必须持有 20% 的股票。项目资金来源依靠股票和贷款筹集。其中,股票 20 亿美元,由银行和承包商持有 2.80 亿美元,由私有机构持有 3.70 亿美元,由公共投资者持有 13.50 亿美元。在 1986 - 1989 年间分 4 次发行。贷款为 83 亿美元,由 209 家国际商业银行提供,其中用于主要设施 68 亿美元,用于备用设施 15 亿美元。
政府允许项目公司自由确定通行费,其收入的一半是通过与国家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协议产生的,用隧道把伦敦与欧洲的高速铁路网相连接 ;其他收入来自通过隧道运载商业机动车辆的高速火车收费。政府保证,不允许在 30 年内建设第二个跨越海峡的连接通道。
项目公司承担隧道建设的全部风险,并且为造价超支设置了 18 亿美元的备用金。在岸上施工的部分,工程量按一个固定价格合同。隧道则以目标费用为基础。项目公司按实际费用加上目标价值 12.36% 的固定费向承包商支付,该费用估计为 2.5 亿美元。如果隧道在目标价格以下建成,承包商将得到所节约资金的一半 ;如果实际费用或进度超过目标值,承包商将支付一项特定数量的损失费用给项目公司。另外,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或通货膨胀,合同要服从于价格调整。 20 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 1300 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 BOT 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 Hah River 电厂等等。BOT 方式在中国出现已有十年有余,1984 年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 B 电厂项目,是中国首家 BOT 基础项目。但在具体做法上并不规范。1995 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中国引进 BOT 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中国利用 BOT 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此外,BOT 方式还在北京京通高速公路、上海黄浦延安东路隧道复线等许多项目上得以运用。
广西来宾电厂 B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装机规模为 72 万千瓦,安装两台 36 万千瓦的进口燃煤机组。该项目总投资为 6.16 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 25% 即 1.54 亿美元为股东投资,两个发起人按照 60:40 的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比例为法国电力国际占 60%,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占 40%,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余的 75% 通过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筹措。中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为该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融资贷款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组成的银团联合承销,贷款中 3.12 亿美元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一一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信贷保险。项目特许期为 18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年 9 个月,运营期 15 年 3 个月。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电厂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提交履约保证金3000 万美元,同时项目公司还将承担特许期满电厂移交给政府后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义务。广西电力公司每年负责向项目公司购买 35 亿千瓦时 (5000 小时 ) 的最低输出电量 ( 超发电量只付燃料电费 ),并送入广西电网。同时,由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项目公司供应发电所需燃煤,燃煤主要来自贵州省盘江矿区。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也是发展中国家经营 BOT 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全长 800 km 南临新加坡、北靠泰国,其中部分路段为收费道路。由 United Engineer 公司组建了一个新公司一一普拉斯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 经营。预计项目总成本 18 亿美元,特许经营期 30 年。项目资金构成中,900 万美元为项目发起公司的股本 ;18000 万美元为该公司的股份资金 ;其余 90% 均来自银行贷款。
该高速公路项目获得了很高的政府担保 : 政府提供的援助性贷款为 23500 万美元,约为项目从开始筹资到建造完工总成本的 13%。该笔贷款在 25 年内还清,并在前 15 年内可延期偿付,其固定年利率为 8% ;政府给予了普拉斯公司最低营业收入担保,即如果公司在经营的前 17 年内因交通量下降而出现现金流动困境的话,政府将另外提供资金;马来西亚政府还授予普拉斯公司经营现有的一条高速公路,长 309 km 公司不须购买该路段,其部分通行费收入用于新建公路 ;在外汇方面,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担保是 : 如果汇率的降低幅度超过 15%,政府将补足其缺额 ;最后,政府还提供了利率担保 : 如果贷款利率上升幅度超过 20%,政府将补足其还贷差额。
马来西亚政府与普拉斯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格合同,然后由普拉斯公司与各个分包人分别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在收费方面,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率由政府和普拉斯公司共同确定。日后费率若有提高将与马来西亚的物价指数相联系。
高速公路的筹资采取了传统的资本结构,包括负债与权益资本。项目发起人从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筹集到 9 亿美元。该项目还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 2.35 亿美元的援助性贷款。为了缓解其现金紧缺,项目发起人向其分包人提出,只以现金支付合同总价的 87%,另外 13% 的部分作为分包人的入股资金,而且这些股份资金只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约7 年后才能进行转让。这一措施将权益资金的风险有效地转移给了项目分包人。

② 维修费核算哪些内容

修理费通常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由于固定资产使用期较长,为了使固定资产经常处于最佳状态,恢复其使用价值,就需要经常进行修理或修复,或发出的费用支出,就是修理费。

(一)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制度

固定资产按其是否运转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屋和建筑物。这类固定资产一般不需要日常的维护,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检查修复,就可以维持其使用价值。另一类是机器设备。这类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运转状态,相比而言,其磨损修理修复的比率高于房屋建筑物。因此,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制度主要是企业机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管理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的维修制度主要是企业机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管理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保养制度,其目的是保护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主要包括日常保养、机器设备操作要求和机器设备运转保护等措施。二是修理修复制度,主要是对未达到合理磨损极限之前的机器设备有计划地进行预防修理和修复,保证机器设备常处于完好状态的一种措施。维修制度的制定方法,在我国工业企业中通常有以下三种:

(1)标准修理法。这种方法是不管机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如何,均应依据预先制定的具体计划,按机器设备的修理日期、类别和内容进行检修。

(2)定期修理法。这种方法是根据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大致制定机器设备的修理日期、内容和工作量。在每次进行修理前再进行检查,再制定详细的规定。

(3)检查后修理法。这种方法是事前只规定机器设备的检查计划,根据检查结果和历史资料,确定修理的日期和内容。

(二)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范围

(1)日常保养,也叫例行保养。保养项目较小,基本上是对机器设备的外部清洁、润滑,或者检查容易松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是否完整等。

(2)一级保养。保养项目也包括上述的日常保养,但主要作业项目是对机器设备的不断普遍进行扭紧和部分进行调等。

(3)二级保养。保养的内容主要是对机器设备的内部进行清洁、润滑,以及对机器设备进行局部的解体和调整等。

(4)三级保养。保养的内容主要是对机器设备的主体部件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同时对达到规定磨损程度的零件进行更换。

(三)机器设备的修理修复范围

(1)小修理,也叫日常修理,是在固定资产所在地进行的局部检修。包括对机器设备少量的磨损零件进行更换和修复;对房屋建筑物的墙壁进行粉刷、部分门窗的修缮等项目的作业。其特点是:受理范围只限于零部件的更换和修理,修理程度简单,在固定资产维护检察时同时进行。小修理与三级保养的区别是:小修理不仅要更换部分机器部件,还要修理和纠正机器设备由于零部件的损耗而带来的局部故障。

(2)中修理,是对固定资产的主要部件进行更换和修理,或者是更换和修理等磨损零件数量较多的作业。包括排除机器设备的故障,校正机器设备的基准,使机器设备恢复和达到规定的精度、功率和原技术要求。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的中修理,主要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局部毁损,改变了房屋建筑物的部分原貌,或者是房屋建筑物的部分预制件到一定时期就需要拆除更换,以及修复房屋建筑物的瓦盖等,如果是炉窑,每年进行的岁修属于中修理的范围。中修理的特点是:修理范围仅是固定资产的局部,修理时间间隔也较短,所需费用不大,但相对于小修理,需制定修理计划,事前要进行检查,做好修理准备工作。

(3)大修理,是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的检修。机器设备大修理的内容包括把设备全部拆卸、更换和修复全部的磨损零件,校正和调整整个设备,恢复机器设备的原有精度、性能和效率;房屋建筑物大修理的内容包括就原有规模、原在地点和原有结构进行翻修和改善地面工程,房屋建筑物的效能得以恢复和较以前有一定的提高;或者是对部分倒塌、毁损的房屋建筑物,尽可能地利用其原有材料进行修复。大修理的特点是:修理范围大,间隔时间长,所需费用多,并具有固定资产局部再生产性质。

(四)修理费的构成

企业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修理修复均需要发生费用支出,但是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只是个别部件的领换和少量物料的消耗,虽发生频率的比较多,但金额并不大,一般不作为企业修理费用开支,而作为低值易耗品领用;为维护保养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劳务支出,也一般计入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只有为恢复固定资产原状或维护固定资产原有效能而发生的小修理、中修理和大修理所消耗的物料和劳务支出才作为企业修理费用的开支项目。

修理费用的内容构成,不仅会因为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的内容和要求不同,还会因各项固定资产的结构、性能、用途不同而使各项修理项目的开支费用内容不同。一般来说,修理费用通常包括以下费用项目:

(1)物料消耗。这是指修理过程中需要使用和更换的材料和物品。

(2)劳务费用。这是指有关设备修理人员的工资。为简化核算,习惯上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而支付的工资不作为修理费项目列支,而按职工的原工作部门列支。只有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人工费用才计入企业修理费,并包括支付的奖金、津贴补贴和计提的福利费。

(3)补助费用。这是指企业水电等辅助生产部门为修理工程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也包括支付给运输部门的运输费用。

(4)保险费。

(5)其他有关税费。主要是指修理工程领用的物料所需要分摊负担的进项税,也包括其他有关税费。(五)修理费用开支范围的限定

这主要是为了区别固定资产修理与固定资产改造,我国财税制度规定以下内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修理费:

(1)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支出。包括为了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技术改造。如对原机器设备进行改装,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或易地重建,或者提高装修档次等。

(2)基本建设费用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建设支出。例如房屋建筑物的加层,或扩大建筑面积,增加配套设施等。

(3)机器设备的配套支出。包括对原机器设备增加配套装置和辅助设施,增加保护设施等方面的开支。

(六)修理费的列支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支出,可以采取直接列支费用的方法;大修理的支出可以采取预提或待摊的方法。但是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预提大修理费用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才可以税前列支。

(七)修理费的预提方法

修理费的预提方法是根据固定资产预计的使用年限,可能支付的修理费总额,确定年度修理费预提率。修理费预提率如果按单项设备分别计算,叫作“个别预提率”;如果按固定资产分类计算,叫作“分类预提率”。公式如下:

1,个别预提率

修理费年预提额=预计修理费用总额/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受理费年预提率=(修理费用年预提额/固定资产原值)X100%

2,综合(分类)预提率

修理费综合预提率=[各项(或某类)固定资产修理费预提额之和/各项(或某类)固定资产原值之和]X100%

③ 运营费和维修费需要交所得税吗

运营费和维修费都需要交所得税。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个人到税务局开维修材料费,运营维护费一般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④ bot模式中特许权届满时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转让给政府

一般是无偿的
bot就是 建造、运营、转移这三个词的英文缩写
其中站在企业角度来看,建造期间会发生费用,这是成本;运营期间的收入超过成本的部分就是利润;最后利润赚到期了,就转给政府,一般就是无偿的了。当然也不排除在合同中再约定个转移的收费。

⑤ 什么是bot投融资方式如何运作

好吧,那就给你全面一点的吧~!

一、BOT国际投融资方式内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类方式,也是一种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和运营的方式。
BOT结构特别适合于提供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项目,如交通或能源项目。

(二) BOT的特点

1.主体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体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

2.风险很大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风险,如政策变动、贸易和金融市场变动等等。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3.授权期满转让给政府

BOT项目的特许运营期满后,设施需无偿地转让给政府。
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和出让。

4.政府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角色之一

BOT项目的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和过程,它牵涉到很多关键的、需要相互之间能良好协调和合作的关系人。 例如:项目的投资者、政府、股东、项目的承包商、贷款方、项目产品的用户、保险公司等。

5.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
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国的十几家或几十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贷款,再由一家或数家承包商组织实施。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

6.项目难度大

每个BOT项目都各具特点,一般均无先例可循,每个项目都是一个新课题,都得从头开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项目的规模决定了参加方为数众多,它要求参加方都参与分担风险和管理。

参加BOT项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竣工。

8.BOT项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赚取外汇而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一旦东道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恶化,加强对外汇的管制,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和偿还能力。

二、BOT项目运作
BOT项目一般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
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第二步:
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第三步:
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出口信贷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同时,贷款方得到项目本身的资产担保。 项目本身可以用作担保的资产包括:销售收入、保险、特许协议和其他项目协议等。

第四步:
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比如:依照销售合同所得的销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桥梁的通行费等)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BOT项目融资的效应

(一)BOT项目融资的正效应
l、从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缓解财政负担,把从基础设施上省下的资金用到其它政府项目中去,从而可以在政府资源不足时将事情办的更好。

2、从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筑市场不景气时期通过BOT方式激发政府银行和大财团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缓解承包任务来源不足的问题。

3、BOT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其投资强度不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或私人财团所能够或愿意承受的。
采用BOT就可以使这些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把各自的资金通过入股或贷款的形式集中起来,投资建设于基础设施项目,而且投资效益往往相当可观。

(二)BOT项目融资的负效应

l、BOT投资方式使政府存在两难选择:
国家要控股,则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国家股份太多,非国有投资主体失去兴趣;为调动私人部门的积极性,国家不控股,BOT项目控股权的丧失会引发私人垄断等行为。

2、 私有部门追求的是利润目标,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原则; 而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有实现公平目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而且复杂,多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协调相当困难,而政府作为经济主体而不是仲裁者的参与,又增加了协调难度。

4、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受BOT项目授权协议及相关条例的约束,应变的弹性较差。

5、任何BOT项目,投资额相当的大,相对授权期限较长,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收期也较长、投资风险大,构成了对投资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提出获利尽可能大、投资风险尽可能小的方案,试图由我国政府承担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诸多风险,因而造成提出谈判的项目很多,但谈判成功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很少的局面。

四、 BOT 的历史沿革

BOT方式实际上已应用了几个世纪。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属于高资金密集型项目,通常由政府垄断经营。早在17、18世纪的欧洲,在一些运河、桥梁的修建中就出现了私人投资的身影。

17世纪英国政府允许私人建造灯塔,经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满后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政府所属的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可见在当时这种具有BOT性质的投资方式在效率上就远远高于行政部门。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的欧洲国家,政府已经广泛利用私营机构的力量,进行公路、铁路和运河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尤其是在欧洲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私营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伦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营公司承担。

两次世界大战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来承担,这种模式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尤其是那些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更是难于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经济形势逐渐发生变化。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BOT这种投资方式正式出现在经济舞台上。
1984年,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了BOT这一术语,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电厂。
英法海底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亚悉尼湾隧道等。

4.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5.提高市场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7.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 BOT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BOT不同于传统的“外资”企业投资。
第一个项目
1995年5月,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经国家计委批准,我国首例利用BOT融资的项目一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正式签约,该项目于1997年5月资金到位,在上世纪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第二个项目
从1995年11月,上海水处理厂。
从1995年11月开始,该公司已经开始筹措540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个项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电厂,该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

第四个项目是深圳电站项目,该项目已由亚洲电力公司承担。

第五个项目是广州轻轨铁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个项目是武汉都市铁路项目。
1996年、1997年国家计委又批准了几个大型的BOT项目对外招商。

“十五”期间—““十一五”期间
全国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约需要投资1万亿元,政府投资约占 2000至3000亿元,还有7000至8000亿元需要通过贷款、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等方式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BOT方式进行融资,就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和业者的关注。

三、中国企业境外开展BOT项目
(一) “走出去”战略与境外开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战略

BOT作为一种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主要的带资承包方式,是中国公司必须探讨和实践的。

BOT项目可以带动国内更多的单位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推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更好实施。

(二)境外开展BOT对我国企业的促进作用

1、该项目可以推动中国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中国公司上规模、上档次,形成快速发展的局面。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资本运营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三)中国公司今后开展BOT项目具备的前提条件

1.目前国内银行还不能接受以项目合同作为融资担保,贷款需要有公司担保,与国际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为项目融资担保的做法有较大的差距。

2.中国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相对较弱

资本市场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 中国公司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能力不够。

3.中国公司的管理体制也是阻碍中国公司
在遇到BOT项目时,主要考虑的是客观上的困难,有明显的畏难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这个问题只能够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决。

4.有成熟的融资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公司进行运作
国际大公司搞BOT项目也不是每个项目都能成功。 国际大公司追踪BOT项目时,三、四个项目才能成功一个。BOT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项目的组织者,出资者、建造者、设备供应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针对性地选择BOT项目的国家、行业和项目
选择项目所在国时需要考虑该国与中国在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关系,最好是与中国有地缘优势的国家。另外要注意的情况是选择的项目类型要和自身的优势相适应。

6.有目的地培养储备实施BOT项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项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识,具有综合素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项目实施的成功。

BOT项目需要 商务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这些人才:

要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要熟悉项目所在国的市场营销;
要熟悉项目分包市场的运作;
要熟悉项目建设的管理;
要有很强的项目营运能力。

⑥ BOT项目是什么意思

意为建设,经营,转让。
BOT是英文“建造-运营-转移”的简称。
基本上是一种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的方法,以政府和私营组织签订的合同为先决条件,由政府授予私营部门许可证,使它们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筹集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并对设施及其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管理。
BOT能够维持市场机制的运行,BOT项目中的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在市场中进行的,而政府通过招标来决定项目公司的运作也是一种竞争机制。而BOT则是政府介入的一种有效方式,尽管BOT的实施完全是由项目公司来完成,但是政府始终掌握着这个项目的控制权。

⑦ 什么是bot合作方式和TOT

先给你看BOT,因为TOT是BOT衍生出来的。 含义: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 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 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 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 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 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 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 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 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BOO(Build-Own-Operate),BLT( Build-Lease-Operate)和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 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 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 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 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 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 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 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3 BOT的特点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 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 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 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 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 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 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 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 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的运作方式和风险分担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 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 是否采用BOT方式。 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政府也占据着有利地位。 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 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 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 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由业主负责。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专门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同设计公司、 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银行或集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 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 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 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 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 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 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 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尽管原则上讲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 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 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 2、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 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 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 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 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 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 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 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 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 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 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 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 即便协商成功, 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 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 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 ,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 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 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 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 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 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 政府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 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 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 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业主是这一阶段的主角, 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业主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 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BOT项目中的风险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 所以BOT的风险较大。 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 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 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 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 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 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 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 ,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 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 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 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 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 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 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 ,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 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 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 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 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 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 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 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 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 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4、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 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 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 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 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 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 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 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 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 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 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 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 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 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若该项目由政府发展计划确定,则政府主要负责。 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 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 技术风险的规避。 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 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 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 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 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 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 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 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融资风险的规避。 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 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 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 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 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 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 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 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 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 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 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 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 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再来说TOT,这个就不说那么详细了。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 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 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 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 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 ,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

⑧ bot 项目 会计处理方法

BOT项目的会计核算

BOT项目包括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经营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两种经营方式。对于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1)初始计量。BOT项目在建设期主要有两种建设方式:自行施工和外包施工。自行施工可归入“在建工程”核算,建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外包施工可按建造合同处理,竣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要注意的是,须考虑合同规定的移交范围来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属于移交范围的设施及其不可分割、或分割后无独立价值的附属物均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属于移交范围,能与移交设施分离,且分离后具有独立价值的设施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2)后续计量。非专门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中BOT项目可以是“主营业务”也可以是“其他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应相应计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此外,BOT项目在运营期可能会增减一些设备,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不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而属于与营运有关的设备,即不属于移交范围设施;另乙类是属于BOT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即属于移交范围设施。第一类设备的增减应视同公司自有资产的增减,按各自的资产属性:遵循“存货”、“固定资产”核算。第二类设备的增减,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BOT设施中有些设备的使用寿命短于特许经营期,如果这些设备报废造成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可以通过“无形资产减值”进行核算。而对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增加设备以维持该项目经营的支出涉及到该项资产的价值,最终要无偿移交,并且经营公司吏关注的是投资的收回,所以这些支出只能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摊销。因此,这些支出可以看作是“为维持特许经营权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如果发生的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费用化,如果发生数额较大,可考虑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合理分摊。(3)摊销,BOT项目摊销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和投入资金的收回。摊销年限应以特许权经营期为限,一般不应长于特许经营期。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不需要考虑净残值,所以特许经营期满将BOT项目无偿移交时,不存在残值与无偿移交的冲突。(4)BOT项目的移交。由于在特许经营期已经将列入“无形资产”的移交设施进行分期摊销且残值为零,因而只要进行实务移交即可,不需作会计处理。

对于专门项目公司经营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1)初始计量。此处较“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多一项投资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时的会计处理;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入的资产科目。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借记接受的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建设期的会计处理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建设期会计处理。(2)后续计量。在专门的项目公司中BOT项目是“主营业务”,相应的收入和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余后续计量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3)摊销及BOT项目的移交同“非专门顷目公司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BOT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的并不是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仅仅是特许经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设施,其已在特许经营期摊销完毕,其账面净值为零。初始投入的资本已经由特许经营期的现金流收回,投资收益已由特许经营期每年的利润(或亏损)反映,因此项目设施的移交并不影响项目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⑨ bot有什么优势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那么你对bot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bot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bot的投资方式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权的特性。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构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

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项目当事人

1、政府: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特许权授予私营企业。

2、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东道国的法人。

3、其他参加人

1)建设公司;

2)营运商;

3)贷款人;

4)招标代理;

5)施工单位。

特征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无偿或有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bot的法律特点

BOT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

(1)从权利转移看:政府只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合同),将公共建设项目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

(2)从责任范围来看:政府依据签订的协议(合同),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将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公共设施的责任转移给项目公司。

(3)从项目的资金来看:采用BOT融资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或国内投资者通过融资、贷款解决。政府不提供担保资金,但可适当贷款或参股,共同投资。

(4)从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与项目公司作为主要主体通过合同达成合作意向,项目公司分别通过贷款合同、经营合同、建筑合同、设计合同与银行、经营承包商、建筑商、工程设计机构达成有关贷款、经营、建设、设计方面的合作意向。

bot的优势

一:节省投资:BOT供热模式对于开发商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等供暖设备的投资,减轻设备招标、安装、施工的压力,实现系统、设备的最优化配置。

二:便于管理:对于物业管理方,BOT可以形成建造、运营的延续性,避免供暖产生的负面影响,把物业管理费用产生盈亏的可能性结果转化为预定量化指标。

三:业主体验:业主在按时、按质地得到供暖、卫生热水服务的同时不再支付供暖设备的维修费用,供热公司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全套设备无偿转让给业主

四: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完善系统节约能源,避免能源浪费。

bot的基本形式

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6中指出,BOT包含有三种基本形式,即BOT,BOO和BOOT"

1、BOT"这是最基础的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2、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造一拥有一经营"投资者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目,但是不将此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而是继续经营"此目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更低"

阅读全文

与bot运营期的维修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雅丽美家具 浏览:764
前锋和万和热水器维修电话 浏览:788
壁山二手家具市场怎么去 浏览:894
5e3电路图 浏览:954
鹤壁买家具去哪里 浏览:284
全自动压口机维修视频教程 浏览:414
天津工业厂房旧地面翻新怎么样 浏览:114
柔性防水墙板多少钱一平方 浏览:102
国家电网合肥县公司怎么样 浏览:894
云南三星手机维修点查询 浏览:892
中山市索尼手机的维修点 浏览:533
厨卫小家电的市场挑战者有哪些 浏览:657
六开胶印电路 浏览:531
手机维修放三星售后好几天安全吗 浏览:982
防水淋雨了怎么办 浏览:960
南宁的苹果维修点 浏览:114
锤子售后维修价格表 浏览:236
已经建好的房怎么做地面防水 浏览:73
汽车内饰改装翻新大概多少钱 浏览:390
如何判断洗衣机是不是翻新的 浏览: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