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车私用期间车辆修理费如何规定
公车私用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期间个人使用的话肯定是要个人承担的
❷ 如何控制维修成本
控制维修成本主要办法主要有五点:
(1)加强对维修中更换备件的管理
在设备故障的处理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此备件坏却把彼备件给换掉了,或者只是设备调整的故障却更换了备件,造成备品、备件的浪费。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设备管理缺乏监督机制,维修工对换下的备件好坏不担负更换责任所致。为此,应当建立一种机制,确保维修工对更换的备件负责。备件更换后由有关人员组成的鉴定组进行审核,对没有损坏而换下的备件应对换件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另外,对更换的备件要在设备上检验,填写更换备件单,以加强对备件的监督。并由技术人员做好备件的使用记录,统计出其平均使用寿命,以便控制备件的贮存量,并在备件损坏前及时进行采购,以防止备件不足或备件贮存过度而造成损失。
(2)加强对损坏备件的维修
对换下的备件,很多经过维修后还可以再利用。特别是许多机械类备件,通过电刷镀、喷涂等新工艺完全能够修复后再使用,而实际工作中,维修工一般并不愿进行维修。维修工不愿维修损坏备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必要的维修工具。机械维修工要配备合适专用的拆卸工具和测量仪表;电工必须配备精确的数字万用表、稳压电源、示波器、触点测试仪等必备工具,没有这些工具,维修工只能望件兴叹;二是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维修工辛辛苦苦修复了一个价格较高的备件,却没有得到丝毫的鼓励或奖励,久而久之使维修工逐渐丧失了对废件修复再利用的积极性。因此,应当采取相应的奖励措施,视备件的价格、重复利用价值、可靠性等方面,以原备件价格的百分比,对修复备件的人员进行奖励,并与月度、年度评优相联系,以鼓励维修人员对废件修复再利用的积极性。 (3)加强对车间备件库的管理
备件库应建立各设备领用备件台账,月底对设备领用备件台账与维修工对设备维修所填写的更换备件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下落不明的备件,要严格追查去向。这样可以有效预防备品、备件的流失问题。车间备件库一方面存在着备件的不足或缺乏,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备件积压的问题,容易造成较大浪费。为此,有必要对常用备品、备件,建立最高限、最低限台账,保证不超过上限,又不低于下限,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既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要求,又不造成备件的积压,以使备件得以有效运转,减少备件的积压问题。
(4)坚持保养制度及日常设备巡检制度
制定严格的保养制度及保养规定,促使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发现故障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同时维修人员加强对设备的点检和巡视。特别要通过询问设备使用者,了解设备运转情况,并作好记录。使用者和维修者共同配合,可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从而降低设备维修费用。对于重点设备(包括高价值昂贵设备和一旦出现故障可对生产全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设备)应安装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仪器,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因设备停机而产生的重大损失。总之,降低设备的维修费用必须通过各个方面的有效结合才行,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开展设备管理工作,把效益观念贯彻到设备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管理思想模式,注重前期管理,注重设备的可靠性,注重设备监测与诊断技术的应用,注重备件管理的经济性,注重设备的更新与改造,逐步建立起以效益为中心的设备管理新体制,保证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和最大经济效益的实现。
(5)加强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
企业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实实在在的把员工的技能培训得到提高,技能培训如何才知道提高。只有培训还要有考核这样才有员工的竞争机制,技能提高了员工自然就会正确的操控设备,维护设备,保养设备。
现代设备管理追求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佳为目标,设备维修就是 在设备出现故障或技术状况劣化到某一临界状态时,为恢复或改善其功能而进行的一切技术活动。设备维修的组织与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设备维修资源的利用率,使设备可利用率与维修资源利用率之间达到最佳的平衡。通过设备维修的综合分析,以设备维修为龙头,将提高维修资源利用率的指导思想贯穿设备管理全过程,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费用。
❸ 公车保养费和维修费怎么做账
可计入管理费用,下设车辆费明细。如果再想细化,车辆费科目下再设维修费即可。
❹ 公交车折旧费 维修费如何提
公交车折旧怎么算,
❺ 和公务车有关的科目是不是都计入到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里面啊
是的。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和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按照隶属关系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单独列示。
(5)公车维修费控制扩展阅读: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对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购置费用,分别归口列入四个管理局的部门预算。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按照地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六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类或者“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购置”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单独列示。
❻ 项目管理费用可以承担单位全面的公车维修费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9
❼ 车辆维修费如何考核
1、维修费分为配件费和工时费。控制这两个费用即可。配件费一般是实价,控回制住答是真货即可,同时对更换后的 配件要有妥善处理;工时费可以打折,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来做。对于工时的实际使用,有国家指导工时明细进行参考
2、公司有10个车,应该抽一个人出来兼职做车辆维修前的确认,是否需要维修,维修后的效果确认及更换配件后的处理。此岗位可以兼职或定期轮换。
3、定期公示每个车的维修费用,包含明细,让所有的驾驶员来监督,不是所有人都有问题的。如果有问题的,通过公示可以让其做的不太过份。
4、加强考核,按车龄及使用情况,对维修少的车给予一定的奖励。
这是我做审计时对公司车辆维修费用的控制基本方法,效果不错。我公司有50多个车。
❽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交通费的区别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交通费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般由当地政府进行确定,各地标准会有不同。维护费一般都是定额管理,目前普遍的标准为4万每年。
目前公车情况
目前各地都在进行公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大幅减少,以公务员车补进行替代。级别不同享受的车补待遇不同,从科员级550元至正厅局级1690元不等。事业单位车改目前各地也在进行,大多以实报实销为主,也有部分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发放。
❾ 请问单位公车的维修费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汽车费用
如果你是行政事业单位,就做如经费支出-公务费-车辆运行或者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❿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
事业单位制定公车 规章制度 ,可以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现在就和我学习一下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范文 1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 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定期保养
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 修理 厂。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车辆管理人员方能进行车辆保养。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未经平准先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⑤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⑥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⑦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则上在普洱市区发生的故障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区)过程中发生的故障首先口头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
1、根据县纪委及相关规定,为减少车辆费用开支,公车实行上下班公勤车制度,具体名单附后。如领导加班加点则须提前和综合办联系,以便于综合办统筹安排车辆。
2、管理制度:综合办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事宜。一般工作由综合办专职副主任负责,重大事项逐级向上汇报、审批。
3、公车使用范围:党委、人大、政府及工、青、妇、机关科室等领导工作用车;党委、人大、政府邀请客人接送用车;其他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用车。
4、派车原则: 保证书 记、镇长用车,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再配备固定用车和专职驾驶员,所有公车由综合办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下属社区公车由社区确定专人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严格实行先远途,后近途;先急事,后一般;先考虑主要领导用车,后一般干部的用车原则。城区内一般不派车。
5、派车程序:一般工作用车,事前要与党政办专职副主任联系,由其统筹安排,通知驾驶员出车并填写出车单;接送任务完成后,车辆应及时开回镇大院车库内备用,用车单位(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车辆滞留待用。
考虑到会议用车、加班或大型活动用车,须提前半天预先登记,以便于综合办统一安排。
6、公车原则上不准出借。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借车辆的,应经综合办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凭《出车通知单》方能出车。车辆外借期间的汽油费、过桥费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车单位负责。
7、除公事派遣出县之外,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镇府大院车库内或公车停放点,严禁无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在事前或事后2日内向镇综合办填报《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 报告 表》。节假日和夜间安排值班用车用于应急、公务接待等工作需要,值班车辆安排表应在上一周周五前报镇综合办,以便于综合办报备县纪委党风室。
8、国定节假日期间,镇属车辆,包括办事处车辆,必须统一集中停放于公车停放点,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二、车辆加油、维修、保养
1、公车加油、维修必须到指定单位。
2、车辆保养、维修和零部件更换需由驾驶员填写专门表格,经综合办专职副主任核对登记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维修。500元以下由党政办主任批准,500元以上由镇长批准。
3、10个社区车辆的汽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等费用和机关车辆同等由镇财政办统一支付,社区驾驶员年工资待遇与镇机关驾驶员实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4、远途出车加油、维修的,要凭《出车通知单》和有关单据方可报销。
三、驾驶员管理
1、未经办公室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违反的,按平纪38号规定执行。
2、车辆出车返回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再次调度使用。
3、驾驶员要随时接受应急的开车及其他任务,保持随时出车状态。
4、驾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接受 安全 教育 ,认真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保证安全行驶。要经常检查车况,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开好文明车。
5、驾驶员必须备齐所有证件,注意安全保存。
6、驾驶员因公出县的,每次补贴10元;出市的,每次补贴15元;同日开往县外、市外等不同地区的,取高标准的补贴计算。报销时,应附历次出车单据。
7、车辆报销项目为:油费、养路费、 保险 费、年审费、过桥费、修补轮胎、里程补贴、加班费、洗车费、安全洗车补等费用。
四、 其它 注意事项
1、用车单位(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2、镇机关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征得镇纪委的同意。
3、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均由镇纪委、监察室,按县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区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区直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指非生产用车,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商务车、面包车)等。
第二章车辆定编与配备标准
第四条 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化管理,公务用车采购纳入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审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崂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具体编制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其职能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情况,合理确定,严格控制。
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备执行下列标准:
(一)车辆配备数量
1、在编工作人员8人(含8人)以下的部门和单位配备1辆公务用车;在编工作人员超过8人不满20人的可配备2辆;20人(含20人)以上不满35人的可配备3辆;35人(含35人)以上不满50人的可配备4辆;50人以上每增加10名在编人员可增加1辆公务用车。
2、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人武部等单位的业务用车,按我区现定标准并参照上级各主管部门规定核定配车数量。
(二)车辆购置标准
1、排气量: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排气量为2.0升以下(含2.0升)。
2、价格: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价格为16万元(含购车费、附加税、保险费、挂牌费)以内。
3、区领导使用的公务用车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备。
第七条 严格车辆编制管理,清理超编车辆。部门超编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收回,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调配使用。
各部门由上级部门配备或拨付资金配备的车辆,计入部门车辆编制,车辆日常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第八条 临时机构用车,由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解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特殊情况确需配车的,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第九条 车辆购置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在财政预算内,根据工作需要及部门车辆编制、现状,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集中研究,确定购车的标准、数量。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购车资金使用完后,原则上不再追加,特殊情况下确需突破的,应报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申请配备公务用车的部门向区政府提交购车申请,说明购车理由、购车数量、资金来源及部门现有车辆情况等内容。区政府办公室将购车申请批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公务用车配备的有关规定以及部门人员编制和车辆配备状况,提出车辆配备初步意见,报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并提出车辆购置意见和采购方案。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车辆购置意见及采购方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
特殊情况下急需的公务用车配备,经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或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可直接下达投资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因工作需要,需突破配备数量和购置标准的,按上级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以及区主要领导批示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车辆投资计划,统一组织采购并拨付资金。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再申请购车资金。
公务用车的报废或拍卖,按国家及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车辆编制内需报废、拍卖、调配的车辆,按照交旧配新的规定,在部门对原有车辆办理报废、拍卖或调配手续后,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交付部门使用。
第十三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含
下属单位)的公务车辆进行登记、核实,建立车辆配备及使用情况台帐,并定期公示,保证帐物相符。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车辆调配、报废、过户等变更事项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登记。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车辆管理,做好所属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从事非公务活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和车辆损坏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换用基层或企业的车辆,不得用借款、挪用其它专项经费或集资、摊派等方式筹款购车。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我区今后原则不再增加驾驶员专项编制。对新需求的驾驶员,由部门向区人事局申请,由区人事局按照临时雇员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组织对公务用车的保险进行政府采购,实行定点保险,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确定保险公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逐步对公务用车的加油及维修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 本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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