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单元楼道的电费和维修费包括在物业费里吗
楼主的问题问的好啊,好久没看见这种问题了,这个问题有很多的学问,涉及面也广。虽然长了点,但是看完你就明白了
要想弄明白你的问题应该先明白如下几项,然后答案就出来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权法》里的内容:
一、物业费收取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现在咱们看下问题在哪:
1、公共楼道的电灯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吧(指楼主说的电费),既然符合了第一条第二项的条件,你是不是要负责它能正常运行?那就包含了电费了,此条又含在物业费服务预算内,所以你要重新分摊收取电费是不合理的,而且现在的感应灯分两种节电方式,一种是由整个楼业主家平均分摊(就是每层的灯都接在每户的电表出线的电线上,即表前,每层业主都平均分摊了,是并联电路),第二种是接在总电源的电线上,这部分电量就相当于和小区公共区域照明用电接在一起,由物业承担。就算感应灯坏了(我拿感应灯作说明,方便你看,这其中可能还包括烟感等消防设施设备用电,广告照明电费)换灯属于小修,物业是有义务承担的,法律规定了物业费的组成部分,既然是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叫物业费,就必须要含这些项目和服务内容,否则你就提供保安、保洁、绿化服务那叫专项服务,所以综上所述,收取分摊电费是不合理的。 ——但是电梯电费不含在内!!如果写进合同内了那是含此电梯电费的,如果没有,物业是可以收取这部分电费分摊的。
这里要说明下广告用电,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其中的含义,现在电梯内的广告框架和液晶显示屏都是物业公司的创收项目,就是有广告公司来找物业,按照一个框架多钱,一共多个框架来给物业公司费用,就是租用场地,此广告费已经含了广告框架等器材所需的人工费和由此产生的耗能。——在这里给楼主做下解释下。
2、公共区域维修,根据第二条规定,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需要动用维修基金利息进行维修,此费用你在买房子时已经按25元/平方米交给产权单位了,由产权单位交到国土资源局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物业要进行大中修,需要到“中心”去申报的(提出申请及递交施工方案、费用核算),由“中心”下来考察、报批、拨款并分摊结算,物业公司不能要求再向业主收费进行维修,那这就叫重复收费(以前的房改房即公有住房除外,就是那些单位福利分房,没产权证,但要交房租的,那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房屋形式,有些这类老房子没有交维修资金,所以可以要求全体此楼业主分摊费用进行维修)。
这里我给楼主解释下维修资金,维修基金,和维修基金利息吧,要不上段你就看迷糊了。
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维修基金利息,维修资金是你和其他业主已交的25元/平方米的钱,这个钱一般3-5年可以使用,这期间会产生利息,这利息和你交的本金统称维修基金。而“中心”划拨的维修费其实是维修资金的利息。
就是用你们本金的利息给你们修房子,用你们本金和利息之和的利息——就是(本金+本金利息)总和产生的利息来支持“中心”的运作(他们的工资,消费,和腐败的钱)。
所以,除了刚才上面提到的“额外”事项,物业公司来收这个费用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物价局或国土资源局物业科去举报。
以上的答复希望能帮到你,让你明白~~~
B. 公共设施维修费是物业收取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修的费用需要从物业事先收取的物业费中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 物业费包括公共设施维修费吗
物业费包括公共设施维修费。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专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属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公共维修费算在物业里头吗扩展阅读: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D. 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吗
不属于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国家收费。物业公司是代收而己,最后统一上缴建设主管部门
E. 物业费里包括小区道路维修
物业费里包括小区道路维修
物业费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电梯维护和用电)。物业费包括: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公用水电的支出;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物业财产保险;清洁费;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等。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1)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
(2)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
(3)三级收费标准:0.50元/平方米;
(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F. 物业管理费是否包含电梯维修年检以及公共维修费用
物业管理费不包含电梯维修和公共维修费。
G. 公共维修基金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吗
不包含的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H. 物业维修费能否计入物业管理费
法律分析:物业维修费不能计入物业管理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其中物业服务支出/物业服务成本即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I. 物业费包含房屋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不包含。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