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1%优惠政策截止日期
2020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降至1%政策延长至年底12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❷ 小规模开工程服务费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开工程服务费税率是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开什么都是一样的,现在疫情是减免到1%,4月份开始免交增值税税率为零,开专票是不免税的是1%或者可以选择3%。
❸ 维修开票属于哪个大类
一、正面回答
维修费属于劳务中的修理修配劳务。是高级技工或者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在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是收取的费用叫做维修费。维修费有很多种科目,比如电脑维修费,空调维修费,任何东西在损坏的时候需要维修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称之为维修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小规模征收率3%,疫情期间征收率1%。
二、分析详情
个人开维修类票,可到税务局代开。带着身份证、付款单位开具的付款证明或合同、带着税款,到税务局开票。房屋等不动产维修的到地税局开票;机器设备等维修费到国税局开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维修费发票税率为17%,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修理修配企业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按照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该依据3%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
三、维修费发票怎么写明细
维修费按理来说属于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很多公司都不好区分开来。
如果公司是专门从事维修的,零件属于零星配件,那么应该有注册营业税的发票才是,零件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都放到维修费中,要是太大,需要分开核算。
如果公司是销售配件,兼顾着维护,那么属于增值税范围,维护费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可以把零配件的单价写高点。但是这样,如果小规模企业还可以,一般纳税人的话,税率就高了,销售增值税17%,维修费营业税5%。
❹ 维修费的税率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
维修费的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3%。
二、维修费发票开具:
预付维修款时:
借: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维修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三、维修费属于什么税收分类:
税收分类编码:202,
税收分类名称:修理修配劳务,
开票商品名称:*劳务*维修费,
税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小规模征收率3%,疫情期间征收率1%。
维修费也称检修费, 是高级技工或者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在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是收取的费用叫做维修费。维修费有很多种科目,比如电脑维修费,空调维修费,任何东西在损坏的时候需要维修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称之为维修费。
❺ 设备运行维护劳务合同税率是多少2021
2021年劳务税率6个点。这里说的劳务是纯劳务服务,不是像建筑施工劳务,交通运输劳务等有附加的劳务。6个点的劳务税率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6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劳务税率是3个点,开具的是3%的普通发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1个点,开具1%的普通发票。
❻ 大型设备前期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为建造或者购置大型设备,发生的前期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前期费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征收率是3%(疫情期间征收率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费用,税率9%;物品或者修理修配,税率13%;应税服务,税率6%。这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
❼ 疫情期间开的小规模劳务发票,税率是多少
疫情期间开的小规模劳务发票,税率是1%。
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