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销售出去的产品产生的维修费怎么做账,如何结转成本
属于售后服务费用,借销售费用-售后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
供参考。。
❷ 支付给国外客户的服务费、广告费、咨询费、培训费、维修费等,还用交营业税等附加费吗
支付给国外的客户,只要是国外的客户形成了所得,都要交税。国外的客户是个人的话,接版受服务方要代扣代权缴相应的流转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属于居民企业或在国内有组织机构、代理人的非居民企业,要交相应的流转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在国内没有组织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接受服务方要代扣代缴相应的流转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❸ 境外维修费需要代扣代缴什么税金
不需要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版业税若干免税政策权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境外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维修劳务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❹ 进境有偿修理,在修理完毕报关出境的时候,如何从国外收修理费
呵呵,我跟你做来的正好相反。我自现在一直在做出口修理。跟你说一下,参考啊。我们报的出口返修,报出口的时候,是不报修理费的。然后等复进口的时候,申报修理费,并且根据修理费金额缴纳关税。这么报完以后,跟正常进口货物一样,从海关出 进口付汇证明联,跟一般贸易进口一样付汇。所以,我想,你这个进口修理应该也一样吧。修理费确定下来了,然后跟一般贸易出口的收汇差不了多少吧
❺ 劳务发生地在境外的维修费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是在中国境外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所以,是不需要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的。
❻ 在境外修理部件产生的修理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回提供加工、答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您公司在境外修理部件产生的修理费,属于“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❼ 销售商品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应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会计分录为:
1、发生售后专服务费用时,
借:属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6601 销售费用”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2、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❽ 销售商品发生维修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应该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内中发生的容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你题目主要是这个)、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❾ 境外发生费用列支
根据2007年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1997]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一)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
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
可以看出,无论是最新颁布的所得税法规还是财税[1997]116号《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都体现了一个精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既得维护国家利益,又得兼顾企业的利益,允许企业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但扣除项目必须是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而且必须遵守我国税法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合法”原则。
国税函[2001]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麦当劳公司境外费用扣除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
“适用于中国市场的广告制作、专为适合中国顾客口味而进行的技术研究和开发、中国地区麦当劳员工的培训、专为中国地区使用的特殊软件开发等,首先由国内各家麦当劳公司与香港麦当劳中国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麦当劳)签订“代垫款项服务协议书”,委托香港麦当劳在境外代为安排、联络其他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进行制作、研究、开发等,并由香港麦当劳统一垫付相关费用;再根据各家麦当劳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以及所需服务的实际使用量计算分摊,同时向各家麦当劳公司提供相关费用凭证。 ”
“关于上述各家麦当劳支付的境外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我国境内各家麦当劳公司向香港麦当劳所支付的发生在境外的上述各项费用,凡能提供双方所签订的“代垫款项服务协议书”、各项服务相关费用的凭证以及费用分摊办法、标准说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扣除。”
综上所列举的税务文件,对本案例的回答如下:
一、可以列支费用的单据更多的是针对税务部门而言的。
会计核算上,讲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当所列支的费用单据可能不完整或不规范时,只要是实际发生了,会计上应该把它列入账务处理的事项,体现到会计报表中。
但同样的事项,税务部门的认定则有其对单据规范性的更高的要求,不是仅仅真实发生过就可以税前列支了。
所以,会计本身所要求的单据,只需要对于维修事项双方的约定文件,以及表明维修发生原因的之前签订的销售合同(特别是对售后维修事项的约定条款和相应的补充合同),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并且有费用清单(经双方业务、技术、负责人签字后 )就可以作为会计上境外费用发生的入账依据了。
二、本案例中境外费用税务上的单据要求
除了上述协议、报关单,原出口销售合同,出口销售发票,费用清单外,还需要提供各项服务相关费用的凭证以及费用计算办法、标准说明等文件资料。
最关键的一点是,所有这些凭证、文件均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扣除。
由此可见,税务部门的要求严格和规范得多。而国家对企业财务上的管理也更多的是通过税务表明的纳税调整事项来体现的。
❿ 公司向国外支付国内发生维修费是否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依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你们应该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的税率是20%
你们应该代扣代缴营业税。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收入-代扣的营业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