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租房子期间电器老化该谁负责
个人认为,旧电视机过去给住户使用的时候,你收到的租金不是比周边不带电器的房子要贵一点吗
既然要换台新的,那么新机器也只是未来若干年的使用寿命,房东你不会借此略微提点租作为成本回收吗?如果房客不愿提,那你上二手市场买台旧的,只要满足室内有电视机可以看即可
再一个,你若提出房客承担购买电视机的一些费用,但若将来他不租房了,这台机仍有百分之多少的比例产权是属于他的,你不按那时的市场价补偿给他,他告到法院最后你也得吐出来。既然机器他有份出了钱,那你就不可能再加租了吧
⑵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
如果复双方制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⑶ 我是房东,如果的出租房内的家用电器造成安全事故,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将房屋出租前,须对出租屋内的安全消防内设施、家电等进行容检查,及时消除漏水、漏气、短路等隐患。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如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
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失,损失将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应存有安全隐患,出租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由承租人担责,同时,出租人切记要在公安机关备案。
⑷ 出租屋内家用电器坏了谁承担责任
你有签合同吗?
签租房合同的时候 会有一项 屋内设置家电清单
租房人在验收的时候应该检查清单是否正确
设置是否正常
如果租房人已签字确认
那么在他租房期间就应该承担这些家电设施的维护费用
应为当他停租 交还房屋的时候必须还给你清单上所有的物品并保证完好
不过 LZ 建议你还是商量下 和租房的人分摊维修费用吧
再者 他不是还有押金在你手上么
⑸ 租房过程中电器老化损坏,该怎么赔偿
确定是老化损坏的话,业主承担责任。
你遇见的情况有法律明确规定!
1、你们和内房东签容订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甲方(房东)有责任负责室内外正常维修”,所以,房屋和里面附属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在房东。
2、你们是正常使用空调,不是你们人为损坏的,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8条,你们不用承担维修责任。
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1条,应该由房东进行维修。如果房东没有时间维修,你们可以告诉房东自行维修,费用大概是多少。房东同意后你们找人修就可以了,然后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你们通知房东时,要用可以录音的手机打电话给他,把他同意维修,减租金的内容录下来,以免房东出尔反尔。也可以通过中介见证下,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⑹ 租房期间,家用电器老化损坏,我需要向房东赔偿吗
那个条款对你很不利。
那个热水器有报废期吗?有的话查一下,看是否过了报废期,明白什么意思吧。
根据那个条款,你没什么过错,房东也没什么过错,热水器只是一个部件坏了,维修一下还可以用,那你就要承担维修费用。
自己的过失所致,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你是无法用对方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来抗辩的。而且你入住后热水器的完好性能你也没有检查,只好自认倒霉。
不过你可以以格式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或者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注意义务来抗辩。
还有,在不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双方是可以约定各种事宜的,也就是约定可以优先于法定。
供参考。
假定你应该赔偿,那么赔偿的实际金额应该是使用六年后的剩余价值,不会按购买价值计算。首先是恢复原状也就是修理,如果不能修好或者修复价值过高的话,就只能作价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由物价等部门根据实物具体评估作价。你说的我也很同意,都六年了,也该坏了,再说也没多大价值了吧。
既然是这样,我觉得是可以用格式合同显示公平来抗辩的,当时签合同时对方应该提醒你注意这些明显对你不利的义务的。但是你们的约定我觉得还是有效的,因为合同里关于财产的纠纷等式可以约定的,而且是约定高于法定,只有关于人身损害和明显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事项才不可以约定。还是协商一下吧。
⑺ 租房期间,家用电器过老损坏谁负责维修
是的只要不是人为损坏,正常使用出现问题是应该房东负责的,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沟通就可以了。
⑻ 如果房东没有租房协议,因为电器老化而引起的火灾,责任在谁
这个你可以问下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