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后加电梯 后期维修保养费用分摊
后加电梯后期维修保养费用的分摊,这个也是个大麻烦。这全部费用都是由祝福来承担的,这个比例要在一开始安装电梯的时候就应该写清楚。
2. 电梯维修费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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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
日常维护费用应由物业公司
从收取的物业费中支出
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七十五条规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一、物业服务公司断章取义多收费
现在有部分物业服务公司断章取义,公开对业主发布征收住宅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保费通知,其理由只抓住“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这一句话。属于巧立名目多收费,变相地增加物业服务费。
二、业主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拒绝交纳所谓的“维保费”
一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第七十五条是规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第七十五条还规定,本条例施行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执行第七十五条不应当断章取义只讲对物业有利的其中一句话。
二是《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作出具体规定。另外,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第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管理费分摊;
(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消防设施、楼道照明、路灯、道路、绿地、水泵、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由此两条可以看出,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含了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物业公司不应当另外再收取所谓的“维保费”。
三是带电梯高层住宅本身已经征收了电梯等维护保养费用。江苏省各地级市政府物价部门在规定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中,已经按照有无电梯来核定相关费用。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每月每平方产权证登记面积)
一级无电梯0.25元/平方米,有电梯0.35元/平方米。
二级无电梯0.35元/平方米,有电梯0.45元/平方米。
三级无电梯0.45元/平方米,有电梯0.55元/平方米。
四级无电梯0.55元/平方米,有电梯0.65元/平方米。
五级无电梯0.70元/平方米,有电梯0.80元/平方米。
说明:以上有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不含电梯使用的电费分摊。
因此,电梯的维保费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不应作为增加物业服务费的一个借口。业主也应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 家用电梯一年维修费需要多少钱
不同程度的毛病收费会不一样,无法笼统而论。
4. 电梯维修费应该如何分摊
电梯维修费用,应该由业务同意以后使用缴纳的维修基金来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改装电梯维修费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5. 改增后电梯维修费和安装费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总局2017年11号公告第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版务,其安装服务可权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6. 电梯维修费该怎么收
电梯的维修费用贵物业承担.
物业公司一般是收 人/年/150元左右.来维护电梯专的使用费和电属费.
1部电梯的年费用我没计算过不过保养费最贵4000-5000吧.
电费.没计算过.
新电梯1年内损坏的部件是免费更换的.
7. 加装电梯后,维修费用怎么办
谁想用电梯,就出维修费。
8. 电梯维修费用
首先,电梯需要平时的普通保养和维修,这笔费用一般是每台电梯内每个月不超过500元,但是这容个费用是包含在物业费中的,不用另行支付。
再就是电梯大修了,电梯大修首先要先经过你们业主同意才可以进行的,他这种私自大修,修完了才找你们收钱,你们完全可以不给。大不了就把物业换了,还有,如果你们的业委会很爽快就答应付这笔大修费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们收了回扣,业委会也可以换了。
9. 电梯维修保养费是做修理费还是维修费
估计你说的电梯费是指的平时的运行维护费产生的费用(如电费,保养费),和电梯配件损坏购买更换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