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家地暖漏水,漏到楼下,维修费用谁负责
最好查明原因,如果是你们家造成的地暖漏水就是你们负责。如果不是就是物业专负责任。买房子时 地暖的钱属应该是都算里面了,凭什么坏了 要自己修。我们这的物业也正是无赖。平常找不到人,一到收物业费 电话就打个不听
② 地暖漏水谁负责
2013年就是去年啊!11月份首付怎会会8月份搬进呢?应该是2013年以前交的首付吧?
1暖气费:热力公司是按照一个采暖季收费的,一般是不会给你退采暖费的。如果是按计量收费的,则不必退费,会从最终计算里核减费用的。如果是开发商自己的锅炉供暖则可以和开发商理论。
2漏水责任:
a瓷砖施工时地暖已经埋设完成,如果漏水点附近埋设用的水泥层没有经过二次扰动,就应当是敷设地暖时造成的损伤,贴砖工人不可能不动填埋层而进行包裹管道的。实际上地暖工人是极少可能损伤管道的,因为他们是要承受打压时泄露风险的,地暖使用所用工具也不容易损伤管路。
b验房时、地砖施工前你对地暖管道是否进行了打压试验?如果试压没有问题应当认为是后期施工责任。
c你肯定没有对地暖进行长时间保压检漏,否则也不会出这样的问题。从破坏痕迹看如果是切割机造成的槽型伤则一定是装修工程造成的,包括水电施工和地砖、墙砖施工的人。
③ 楼房地暖漏水,维修费物业承担吗
一般的地暖安装公司都是有50年不漏水承诺的,找地暖施工方就可以的,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④ 地热管道漏水应找物业公司还是供热公司,且产生的费用有谁承担。
自己找人修,产生费用物业跟供热公司肯定不会承担,因为他们都不是管道的施工方,应该找开发商承担
⑤ 地暖管漏水谁负责
供暖是两个周期质保,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质保期内同一地方维修两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来维修,费用开发商出。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
⑥ 地热管无故漏水谁来负责,付诸法律如何应对~!
地热管无故漏水构成侵权,应当由造成漏水的过错人承担过错责任,找出漏水原因是管道质量问题、装修问题、物业问题后再找相应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地热漏水维修费谁出扩展阅读: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无论英美法还是大陆法国家的立法(判例) 都有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侵权案件提供了指导和准则, 也为我们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提供了依据。
但它毕竟是一些法律规范, 并非是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因此, 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 仍是我们学者的任务。总结中外学者关于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成果, 大致有三种学说:
过错说
持这种学说的学者主要强调侵权行为的过错性。如日本民法通说认为:“故意或者过失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 这里的所谓过失, 是指尽管能够预见某行为的结果而没有预见, 因而未能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
王利明教授认为:“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 违反法定义务,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不法行为说
该说认为侵权行为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中国已故民法专家佟柔将侵权行为概念为:“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刘凯湘教授也认为“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赔偿责任说
该说主要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去界定。中国学者张俊浩教授认为:“损害事实的有无, 是认定侵权行为的逻辑起点。”中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认为, “侵权行为者乃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或利益, 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之行为也”
存在问题
分析以上学说, 可看出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存在着三个问题:
1、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概念进行界定。一是从行为本身的性质出发, 得出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过错责任行为;
二是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出发, 得出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从行为侵害民事权利的后果出发, 得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由于缺乏一个共同标准, 因此, 学界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分歧极大:
日本学者认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 故意、过失的存在;
(2) 违法性的存在;
(3) 损害的发生;
(4) 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国学者认为必须有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 德国学者认为有过错, 行为的不法性, 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中国更是学说林立。
有将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概括为6个:
其中客观要件四个:须是侵害他人的权利; 须有损害的发生; 行为须是违法; 在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观要件两个:行为人须有侵权行为能力, 行为人须有故意或过失; 有五个要件:
(1) 须有损害存在——损害要件;
(2) 须损害系被控行为所致——因果关系要件;
(3) 须加害行为违法——违法性要件;
(4) 须行为之际有过失——过失要件;
( 5) 须加害人有责任能力——责任能力要件;有四个要件的:损害; 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686~690)
有三个要件的:
(1)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 在特定情况下, 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3) 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也有两个要件的:(1)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2) 侵权行为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2、在界定侵权行为概念时, 没有严格地将侵权行为与其他相关概念分开, 存在着概念混淆的现象。较为普遍的是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混淆; 将侵权行为与侵权的归责原则相混淆。
没能形成一个包容所有侵权行为的属概念。概念有“属”与“种”之分。属概念反映某类事物的共同性, 种概念反映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别事物的特殊性。种概念包括在属概念之中。
3、侵权行为作为属概念, 应当反映各类侵权行为的共同本质属性。它既能包含所有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 使人们根据这一概念, 能够判断、识别什么是侵权行为; 还要求它能够将侵权行为与其他概念区别开来。
在现有的侵权行为概念中, 所谓的违法行为说, 过错行为说(甚至还有过错说) , 赔偿责任说, 这些学说中所称的“违法”、“过错”、“赔偿”等, 它们之间谁也不能包容谁, 属于并列关系, 形不成属概念。
概念应当反映事物的本质, 能够成为区别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判断依据, 而现有的侵权行为概念很难做到这一点 。
⑦ 地热漏水谁负责
原则上,哪一家渗漏导致的后果,就是哪一家负责。也就是说,你家渗漏导致楼下被淹,就是你家负责赔偿楼下因被淹导致的损失。然后你在向前一任房主追责,为了防止前一任房主推卸责任,你必须要注重收集证据,这样,你追讨损失就有依据,否则对方耍赖你就无法成功追讨赔偿。
⑧ 地热房漏水由谁负责
首先告诉你,你的要求是合理的!这是和自己以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现在不处理好以后会更麻烦!首先你要和物业去交涉!让他们去找开发商!如果不行的话,你可以找媒体爆光!再不行的话只有通过法律!(但是一定要有证据)譬如说拍照啊,DV录下来啊之类)在此也告诉大家,买房是大事,不要交了钱才去验房,把自己先要买的房子先看个遍,带上小锤子!带上尺子,带上手电筒,多看看,多瞧瞧,再问下旁边已经买了房的人的看法!都是很有必要的,不要等交了钱又去为了这些事白忙!希望你早日乔迁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