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为什么要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
这个是中国产业链条中的弱项。
Ⅱ 国务院大力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发展
[汽车之家行业]?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我国将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八大方面给予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支持。
此外,《若干政策》还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此举可以加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根据《若干政策》,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编辑点评:
《若干政策》的发布对于日益崛起的中国汽车产业智能化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各项切实有利的政策不仅可以推动本土相关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吸引更多相关行业的国际企业投入资源,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的高度本地化。在这个全球化局势发生变革的当下,能够在高精尖行业把握关键技术将帮助我们占据主动权。(文/汽车之家丁伯骏)
Ⅲ 国家给予集成电路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优惠政策脉络
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该政策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十大方面,着重对软件行业提出若干优惠与支持政策。在税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2011年1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财税政策,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使用对象与具体内容;另一方面提出了另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免五减半”,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的发展。
2012年8月,国家财政部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三大类使用主体。
2016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就备案资料填写与提交、监管审核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2018年,国家财政部、财税总局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对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情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使得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有了与时俱进的属性。
2019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
梳理集成电路的政策延续脉络,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而税收优惠政策,又以“两免三减半”与“五免五减半”为核心措施。
所谓“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优惠期五年;而“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长达十年。可以享受这些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大致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企业。
两类企业想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业认定条件,另一方面符合这些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还须进一步符合相应的情形。
根据中发智造对政策文件的整理,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需须符合的情形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资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 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0.13微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与之前的“0.8微米”对比,条件更为严苛。
而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需进一步满足的条件,相较之下就更为严格了,毕竟政策优惠力度更大。根据政策规定,“五免五减半”政策主要适用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第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期满为止。可见,随着技术的发展,政策对新设集成电路企业的要求也逐渐变高,不断激励企业变得更强。
Ⅳ 受国家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等影响,我国PCBA行业也会受惠,保持良好发展的态势,但也会面临一些困难
制造业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主导力量,也是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体现。世专界各国都把制造业属,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高端制造业放在国民经济优先发展的位置。海和作为国内知名PCBA智造商之一,以“高稳定性”的优点在市场上闯出了自己的名气,科技的进步速度飞快,海和将紧紧跟上时代步伐,在科技创新、技术变革方面以开放的心态和不计成本的投入,凭借“稳定的PCBA蓝板”,助力智能小家电产业走向世界舞台。
Ⅳ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九)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十)国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鼓励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开发综合能力建设。
(十一)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
(十二)通过现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和政策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主要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三)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积极推动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作用,积极为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
(十四)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可对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范围、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商业性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创新适合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信贷品种,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六)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紧紧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重点支持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关键应用系统的研发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制订。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要做好有关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在基础软件、高性能计算和通用计算平台、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关键材料、关键应用软件和芯片设计等领域,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研发项目。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大力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相关标准,提升软件研发能力,提高软件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 (十九)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等),经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向海关申请按暂时进境货物监管,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质检部门可提供提前预约报检服务,海关根据企业要求提供提前预约通关服务。
(二十)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二十一)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二十二)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人民政府可对有突出贡献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级人才给予重奖。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产业基地(园区)、高校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引进的软件、集成电路人才,优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户。加强人才市场管理,积极为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招聘人才提供服务。
(二十三)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建设,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性人才。加强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二十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办学等方式建立微电子学院,经批准设立的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可以享受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政策。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支持示范性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
(二十五)按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要求,加快软件与集成电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落实好相关政策。制定落实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引进和出国培训年度计划,办好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基地,积极开辟国外培训渠道。 (二十六)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二十七)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二十八)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 (二十九)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
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
(三十)进一步规范软件和集成电路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依法打击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制订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促进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化发展。逐步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
Ⅵ 四部委明确的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于享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人,优惠期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要单独核算和计算,期间费用应合理分配,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符合原始政策条件并在2019年之前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则可以继续享受原始政策,直到原始政策从2020年起到期,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有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计算,优惠期可以根据本公告的规定计算,剩余期限可以享受到该期限届满为止,根据原始政策条件,未在2019年之前进入优惠期的公司或项目将不再执行2020年以后的原始政策。
Ⅶ 国家政策鼓励的行业有那些
一、农林业
1.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国家级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
5.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6.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7.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8.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及应用
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
10.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及应用
12.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
13.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4.远洋渔业
15.奶牛养殖
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7.农业克隆技术研发
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
19.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应用等
二、水利
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
2.跨流域调水工程
3.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
4.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
5.海堤防维护及建设
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
7.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8.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应用
9.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
10.牧区水利工程
11.淤地坝工程
12.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
13.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14.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15.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
三、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
4.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开发及生产
5.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
6.煤炭气化、液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7.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8.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
9.管道输煤
10.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及应用
11.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
12.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及利用
13.煤电、煤焦化(焦炉煤气、煤焦油深加工)一体化建设
14.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应用及装备制造
四、电力
1.水力发电
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4.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5.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7.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8.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10.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
1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12.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
13.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
14.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
15.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
16.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
17.分散供电技术开发及应用
五、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建设
3.煤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工艺技术应用
4.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技术应用
5.120万吨/年以上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等氧化球团生产
6.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还原法炼铁
7.先进适用的熔融还原技术开发及应用
8.废钢加工处理(分类、剪切和打包,不含炼钢)
9.合金钢大方坯、大型板坯、圆坯、异型坯及近终型连铸技术开发及应用
10.现代化热轧宽带钢轧机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1.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2.高强度钢生产
13.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生产
14.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生产
15.H型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筋生产
16.冷连轧宽带钢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7.冷轧硅钢片生产
18.控制轧制、控制冷却工艺技术应用
19.直径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
20.大型高炉用微孔、超微孔炭砖生产
21.优质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
22.铁合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
23.全燃煤气热电联产
24.蓄热式燃烧技术应用
25.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应用
六、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铜、铝、铅、锌、镍大中型矿山建设
3.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
4.硫化矿物无污染强化熔炼工艺开发及应用
5.高效萃取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
6.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及技术开发
7.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8.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
9.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
10.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和陶瓷材料生产
11.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
12.锡化合物、锑化合物(不含氧化锑)生产
13.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
14.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生产
15.非晶合金薄带制造
16.新型刹车材料制造
17.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开发
18.有色金属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技术开发
19.焙烧、热压预氧化和细菌氧化提金工艺技术开发及应用
七、化工
1.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
2.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
3.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
4.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
5.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6.环保型涂料生产
7.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
8.新型高效、无污染催化剂开发及生产
9.有机硅、有机氟及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
10.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
11.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
12.大型芳烃生产装置建设
13.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及节能降耗装置改造
14.大型乙烯建设(东部及沿海80万吨/年及以上、西部60万吨/年及以上)及现有乙烯改扩建
15.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
16.大型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
17.大型合成橡胶、合成胶乳和热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开发、新产品制造
18.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等纺织专用化学品生产
19.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
20.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
21.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生产
22.低硫含酸重质原油综合利用
23.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
24.20万吨/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
25.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26.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
27.醇醚燃料生产
八、建材
1.日产4000吨及以上(西部地区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
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
3.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生产
4.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
5.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
6.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
7.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装备和节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8.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蹲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生产
9.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
10.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中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
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钢)机械化成型技术开发
12.散装水泥装备技术开发
13.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技术开发与生产
14.50万吨/年及以上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
15.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
16.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
17.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生产技术开发
九、医药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
2.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开发与生产
3.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
4.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开发与生产(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第三代宫内节育器等)
5.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6.制剂新辅料开发与生产
7.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
8.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9.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10.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
1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自控技术等开发和应用
12.原料药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
1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
14.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15.少数民族医药开发生产
16.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开发与制造
17.早期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开发制造
18.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开发制造
19.医疗急救及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开发生产
20.实验动物养殖
21.微生物开发利用
十、机械
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
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3.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
4.轿车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
5.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6.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7.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8.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
9.40万千瓦级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
10.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
12.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
13.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
14.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
15.集散型(DCS)控制系统及智能化现场仪表开发及制造
16.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
17.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
18.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
20.可控气氛及大型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
22.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
23.粉煤灰储运、利用成套设备制造
24.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设备制造
25.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备制造
26.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开发制造
27.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及大型煤矿洗选机械设备制造
28.2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
29.大型油气集输设备制造
30.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
31.种、肥、水、药高效施用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具制造
32.5吨/时以上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开发制造
33.禽、畜类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制造
34.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35.农、林、渔、畜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36.秸秆综合利用关键设备制造
等
十一、汽车
1.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
2.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
3.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
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
5.汽车、摩托车型式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开发制造
6.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液化石油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7.先进的小排量经济型乘用车、集装箱运输车、多轴大型专用车辆
8.先进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开发制造
9.城市用低底盘公共汽车开发制造
十二、航空航天
1.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
2.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
3.机载设备系统开发制造
4.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
5.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及生产
6.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
7.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制造
8.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
9.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
10.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11.卫星地面系统建设及设备制造
十三、轻工
1.符合经济规模的林纸一体化木浆、纸和纸板生产
2.高新技术制浆造纸机械成套设备开发制造
3.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4.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5.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农用多层薄膜开发、生产
6.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产品及装备技术开发
7.陶瓷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8.光、机、电子一体缝制机械及特种工业缝纫机开发制造
9.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新技术开发和产品制造
10.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研发、生产
11.新型塑料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超低噪音排水塑料管、防渗土工膜、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开发、制造
12.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
13.高技术绿色电池产品制造(无汞碱锰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
14.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
15.天然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技术开发应用
16.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十四、纺织
1.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
2.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
3.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
4.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
5.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6.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7.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8.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9.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高档服装生产
10.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新型纤维(聚乳酸纤维、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产
11.纺织、纺机企业生产所需检测、试验仪器开发制造
十五、建筑
1.节能省地型建筑暨绿色建筑的开发
2.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技术开发
3.低噪声建筑施工机具开发与制造
4.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
5.新型建筑结构系统开发
6.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
7.建筑节水、节能、节地及节材关键技术开发
8.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
9.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量计量技术应用
10.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
十六、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1.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
2.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3.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4.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5.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
6.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7.城镇燃气工程
8.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9.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
10.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制造
11.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12.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13.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和推广
14.燃气汽车加气站工程
15.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
16.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
17.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经国家批准)系统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
18.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19.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
20.国家住宅示范工程建设
十七、公路
1.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
2.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
3.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
4.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
5.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
6.公路工程及养护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
7.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
8.特大跨径桥梁修筑和养护技术开发
9.长大隧道修筑和维护技术开发
10.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
11.农村公路建设
十八、信息产业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
4.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6.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及建设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9.IP业务网络建设
10.邮政储蓄网络建设
11.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12.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
13.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14.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15.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16.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7.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18.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9.数字移动通信(含GSM-R)、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
2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及高性能微机、工作站、服务器设备制造
21.线宽1.2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22.大规模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23.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24.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25.软件开发生产
26.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27.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28.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和数字产品用存储卡制造
29.新型显示器件、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制造及技术开发
30.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
31.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制造
32.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盘片制造
33.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
34.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制造
35.普通纸传真机制造
36.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制造
37.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
38.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
39.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
40.汽车电子产品制造
41.医疗电子产品制造
42.金融电子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43.无线局域网(Wi-Fi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等)技术开发、设备制造
44.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
45.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十九、其他服务业
1.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
2.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
3.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及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设施建设
4.闲置设备、旧货、旧机动车调剂交易市场建设
5.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农、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租赁服务
8.后勤社会化服务
9.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
10.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11.社会化养老服务
12.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3.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
14.血站建设
15.远程医疗服务
16.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
17.文物保护及设施建设
18.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
19.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20.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儿童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2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
22.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23.信用卡及其网络服务
24.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25.就业创业咨询、辅导、中介及培训服务
2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27.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及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28.经济、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环保等咨询服务
29.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化学试剂、文献信息等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
30.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
31.防伪技术开发和运用
32.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体系建设
33.动漫制作
二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3.微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及海水淡化工程
4.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5.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6.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
7.区域性废旧汽车处理中心建设
8.流出物辐射环境监测技术工程
9.环境监测体系工程和新型环保技术开发应用
10.放射性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技术及设备开发、制造
11.流动污染源(火车、船舶、汽车等)防治技术开发及应用
12.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及材料生产
13.电网、信息系统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开发
1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
15.废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
16."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17."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开发及生产
18.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处理技术开发应用及成套设备制造
19.重复用水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与使用
20.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1.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22.废物填埋防渗膜生产
23.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及生产
24.煤气、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及装置开发、成套设备制造
25.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
26.交流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开发及应用
27.机动车、内燃机车节油技术开发及应用
28.新型节能环保家用电器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及技术开发
29.节水、节能产品生产
30.用水监测仪器开发、生产
31.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配套的材料、设备技术开发
32.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33.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
34.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
35.高能耗、污染重的石油、石化、化工行业节能、环保改造
36.高效、节能采矿、选矿技术(药剂)及设备开发、成套设备制造
37.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
38.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39.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4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
Ⅷ 2014年国家鼓励 集成电路企业 名单什么时候
关于通过年度年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来源:电子信息司】 【字体:大 中 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通过2014年度年审的集成电路
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电子〔2014〕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经审定,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413家企业通过2014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年度审查。我部将对相关更名企业重新核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现将通过2014年度年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通过2014年度年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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