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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的家用电器

发布时间:2021-02-21 14:03:52

A. 请问婚前男方给的聘礼用来买电器了。离婚后这些电器法律规定如何分割

您好,一般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财产,离婚时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B. 我想问下,结婚时男方买的家具家用电器,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前

你们还没离婚吧,你可以报警啊,你说你家招贼了。他们没通知你的情况下,拿回走你答的东西属于盗窃。我看就是报警。如果你就想离婚不想和他生活下去了,电视微波炉加一起也没几钱,用不着大动肝火的。你现在就是憋着一口气,细想想没必要的。

C. 男方用婚前的钱婚后装修买家电,这些东西算婚前还是婚后的

财产公证过么?没有就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除非他能提供明确的证明。
不过说实话,如果真的是他的就给他,不是你的,你想办法搞到手,这就不好了

D. 婚前为结婚所买的家具电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婚前男方买的家用电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 婚前男方购买家电为婚后两个共同使用,离婚后这个家电该如何分割

男方出钱并且在领取结婚证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

F. 结婚前一方买的家电离婚时可以带走吗

根据《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源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lihun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lihun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G. 男方结婚前买的家具,家电属于婚前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家具、家电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说的结婚,事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那一天,而不是举行婚礼那一天。

H. 结婚前所买的结婚用品(电器,家俱等)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协议规定财产为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关于回这个问题我建议你仔细研究一答下《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至于你的“问题补充”,我很难从法律的角度回答,因为这涉及个人感情问题,法律是不调整的。但是我明确告诉你,因为你姐姐现在身孕,男方是不能单方面提出离婚的,即使诉诸于法院也难以得到支持,除非你姐姐也同意离婚。

I. 我对象结婚前要求买各种高档的电器家电,我嫌贵认为买一般的就好,怎么来和她聊

你的对象要求购买的家电的话,也是因为虚荣心作祟,现实很多普通的家电质量也是很好的,很多高档的家电,也就是卖个牌子,没有太大的

J. 结婚时男方买的家具和电器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抄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前购买的为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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