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審核需要注意的關鍵問題
合同審核的八個要點(八審八看):
1、審主體,既看別人又看自己;
2、 審內容,這主要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
3、審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審查文字是否規范,需使用確切的詞語;
5、審合同簽訂手續是否合法,授權人簽名、授權書;
6、審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審合同條款中的風險防範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條一共八個組成;
8、 審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關於仲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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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事項
1、合同主體的審查
(1)審查合同主體時,應重點審查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對於企業法人,審查重點是是否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是否與合同相適應,對於某些限制經營、特許經營等特別行業,是否有相應的經營許可。
(2)代訂合同的,還應當審查代理人是否具備委託人的授權委託證明,是否在授權范圍、授權期限內簽訂合同。有擔保人的合同,應當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和擔保資格。
2、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應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全和過於簡單、抽象、原則,給履行帶來困難,為以後發生糾紛埋下種子。
3、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4、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審查
(1)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乃義不容辭的責任。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時,要特別注意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和一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應當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個別條款無效並不導致整個合同無效,整個合同無效並不導致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當合同個別條款無效時,只需修改該個別條款;當整個合同無效時,就要放棄當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2. 合同審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合同審查是發現合同中所存在的、可能導致當事人利益受到損害的權利義務條款,並以合適的方式反饋給當事人;其目的是保證合同質量,規避合同法律風險,本文就合同審核常見問題和操作要點進行整理和總結:
1、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要適格:
【1】自然人:應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需載明身份證號碼和住所地。
【2】法人:
(1)審查身份: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實存在;
(2)審查履約能力:審查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正的經營情況。有工商登記嗎?有營業執照嗎?通過年檢了嗎?該合同處於對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嗎?有相關資質嗎?有相應的生產能力、履約能力嗎?簽約前要對對方進行信用調查和信用分析,通過信函、電話、傳真、派人上門了解情況等方式,去了解對方情況;
(3)企業法人應提供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提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資質證件(如乙方的供應商的生產廠家授權書和售後服務承諾書);
(4)代理人要有代理權:
① 在與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簽合同時,必須得到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可以在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與其簽訂合同。
② 子公司必有營業執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沒有營業執照,如果分公司有營業執照,則無需授權書。
③ 職能部門有授權書也能簽合同,甲方名稱可以寫上職能部門的名稱。
2、主體條款:
寫上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確文書的送達地點,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合同的當事人。
【2】明確合同雙方所在地,以便在涉及訴訟時確認管轄法院。
【3】自然人的住所指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自然人為外國人的要寫上國籍,法人住所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3、資信調查的基本方法:
【1】查驗對方的營業執照、打聽對方的信譽情況。
【2】通過銀行和行業協會查詢對方的信譽情況。
【3】申請加入中國企業資信網等資信調查網站,把資信調查業務轉給專業的資信調查機構去做。
4、關於合同簽章:
【1】合同簽訂主體是自然人的情況下,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簽字為准,也可以以蓋章為准,簽字優先。合同簽訂主體是公司的話,建議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經法定代表人或經公司授權的人簽字後生效。
【2】能簽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有授權委託書)、非法人組織負責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3】合同大於2頁的,要蓋騎縫章或在騎縫處摁手印。
【4】如果對方的簽字人是法定代表人,要求對方出具其個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如果對方的簽字人是業務員,則需提供公司的授權委託證書和業務人員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明確合同的簽約地:
合同簽訂地的選擇,目的就是為了方便履行合同,以及如果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方便確定管轄法院,選擇對己方近距離的管轄法院,自然會減少訴訟過程中的費用,如交通費,餐旅費等等,因此,必須要熟悉和掌握法律中關於合同簽訂地的規定,才能結合法律和現實情況判斷出如何約定合同簽訂地對己方更有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4條規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6、標的物的全稱:
標的物的名稱要明確和具體,不能籠統,對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要做出實事求是的規定,盡可能使用國際上通用的名稱和習慣稱呼,標的物的名稱包括了型號、規格、品種、牌號、商標等描述。
7、標的物的數量條款:
應確定合同標的物的數量及計量單位,另需注意,有些標的物是有自然損耗、毛重、凈重的。
8、標的物的質量條款:
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技術要求、標准、品質的公差和浮動范圍等。合同審核是一個公司多個職能部門配合的結果,作為買方,財務部、技術部、檢驗部都要對合同把關。作為賣方,也要仔細看質量標準是否能夠達到買方要求。
對標的物質量有詳細要求,可以在合同上寫「對產品的質量要求見附件」。
9、標的物的檢驗條款:
包括檢驗的時間、地點、檢驗標准、檢驗機構、通知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時間期限。一定要約定檢驗期限,可以寫成:
【1】當場驗收;
【2】收貨後XX日內驗收;
【3】X月X日前驗收;
【4】XX日內驗收,過期不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買方覺得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驗收的,應及時通知賣方,過期則視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已經符合約定了。
10、標的物的計價條款:
【1】貨幣可以使用出口國匯率、進口國匯率和第三國匯率。賣方願意用堅挺的貨幣來確定價格,買方願意用容易貶值的貨幣來確定價格。如果已經簽訂成了對我方不利的貨幣計量,則需增加訂立保值條款,防止匯率變動風險。
【2】合理確定商品單價,作價過高或過低都很可能隱含了商業欺詐行為。
【3】如果包裝材料是單獨計價的,詳見包裝條款。
【4】明確計價貨幣、傭金、折扣、裝卸地、銀行費用(包括寄單郵費、電報費、信用證的通知費、修改通知費、議付費、單據處理費,占總貨款的1%-4%)。
11、違約責任條款:
以經濟補償為原則,法律首先尊重雙方的約定,其次,按照「填平原則」,賠償實際損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1】違約是指:不履行義務、部分履行義務、不適當履行義務、遲延履行義務。
【2】相應的措施是: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維修、修理、更換……;
(3)賠償損失:賠償貨款和利息,包括守約方預期可以獲得的利潤。但是賠償損失不太好計算,先在合同里列明賠償范圍和賠償各項費用的計算方法。由於有些損失發生了可能沒有寫進去,可以在合同里寫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上損失;
(4)支付違約金:
① 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才能用違約金條款;
② 違約金的約定不宜過高,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③ 增加關於合同解除權的約定:逾期XX天履行義務,我方可解除合同;且違約方應按貨款的百分之幾支付違約金;
④ 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XX元;
⑤ 逾期交貨,每逾期1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貨款的百分之幾作為違約金;
【3】訂金、定金、押金、保證金:
(1)訂金是預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證金可以退;
(3)訂金、押金、保證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
(4)定金是一種擔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義務,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義務,雙倍返還定金;
(5)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算預付款;
(6)定金以交付數額為准,不以約定的定金數額為准。舉例:定金約定30萬,支付25萬,合同100萬,甲方到期未履約,則返還45萬(雙倍返還定金40萬+退還預付款5萬)。
12、合同的協商性條款:
協商性條款主要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支付方式、運輸途中標的物的保險條款的約定。
【1】履行期限:
(1)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到價格上漲的時候,按原價格執行;遇到價格下跌的時候,按新價格執行;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是要給對方必要的合理期限。
【2】履行地點:
(1)應該在合同中約定好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如果給付的是貨幣,在接受貨幣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情況,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國際貿易中,要看清楚是裝運港交貨還是目的港交貨,負責運輸的一方要看清楚港口的名稱,是沿海港口還是內陸河港口。
(2)簽合同時要寫明: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債務人履行義務地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地涉及到管轄權的法定依據,也涉及到風險的承擔和所有權的轉移。
【3】履行方式:即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條款:
(1)支付工具:匯票、本票、支票;
(2)支付方式:匯付(電匯、信匯、票匯)、銀行托收(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銀行不負責)、信用證(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銀行負責)、銀行保函(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銀行負責);
(3)在談判中,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安全是第一因素。其次考慮資金佔用的時間長短問題,如果是暢銷貨物,就採用預收款銷售方式,如果是滯銷貨物,就採用應收款銷售方式;
(4)賣方關心何時能收到錢,買方關心何時能拿到貨:
① 貨到付款:注意交貨後多長時間付款,寫上:貨到簽收後XX日內付款;
② 款到發貨;
③ 預付部分貨款:注意餘款何時拿到手;
④ 分期付款;
⑤ 驗收完付款:注意何時驗收,驗收後何時付款。
(5)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監理合同、設備安裝合同、系統集成合同,付款與驗收一定是相配套相結合的。寫上:X月X日前驗收,驗收後XX日內付款。如果逾期仍未驗收,視同驗收合格。
【4】貨物的移送方式會涉及到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變更。要弄清楚買方是否要求送貨上門:
(1)買方自提貨;
(2)賣方送貨上門;
(3)貨交承運人:汽運、空運、海運(看清楚是起運港交貨還是目的港交貨)、鐵路運輸。
13、包裝條款:
合同中約定商品是散裝、裸裝還是需要包裝,約定好包裝的規格、方式、使用的材料、包裝費的負擔問題。
【1】根據商品特點和運輸方式來約定合同條款,商品不同、運輸方式不同則包裝不同;
【2】包裝應適應商品的特性,以保護商品、便於運輸為前提。機電產品用集裝箱運輸,液體產品用專用容器運輸;
【3】海運包裝要牢固、耐海水侵蝕,鐵路包裝要抗震,航運包裝要輕便;
【4】徵收從量稅的商品,不宜採用較重的包裝;徵收從價稅的商品,不宜採用較貴的包裝;
【5】盡量選擇重量輕、價格低、結實的包裝物資,降低成本,節省運費;
【6】包裝費一般包括在貨物價款之內了,不再單獨收取。如果買方對包裝有特殊要求,費用由哪一方負擔應做出明確規定。如果由買方負擔,要在合同里寫上包裝費的支付時間和辦法。如果包裝材料由買方提供,應明確提供時間及逾期到達時,雙方承擔的責任,並與合同交貨期相適應。
14、運輸保險條款:
【1】保險費用一般是含在價款里的;
【2】考慮風險和損失的關系,以確定保險險別:不同的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其損失的情況和程度是不同的,在投保前應分析各種風險對貨物致損的影響程度,以確定適當的險別。保險公司對於標的物的潛在缺點和運輸途中的自然損耗是不予承保的;
【3】考慮貨物的性質和特點:鋼筋、水泥等建材在運輸途中不怕碰撞;雞蛋、瓷器等物資怕碰撞;
【4】考慮貨物的包裝狀況:如果由於包裝不當造成貨物受損,保險公司不賠;
【5】考慮航線路線和停靠港口。
15、擔保條款:
【1】當事人對保證人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的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人應有代替別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國家機關、學校、醫院、養老院不能充當擔保人;
【3】保證人應當擁有超過其所擔債務的資產。債權人應當對保證人的清償能力做嚴格的審查,保證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不特定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保證不需實際財產的交付,與抵押、質押、留置都不同;
【5】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的,一律視為連帶保證;
【6】超過保證期間了,保證人就不用承擔保證責任了;
【7】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律師費等。
【8】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本票、存款單、保單、倉單、提單、股票、知識產權),東西要交到對方手中;
【9】留置:用於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留置標的物;
【10】抵押:抵押物登記後抵押才生效,必須採用書面方式。車輛抵押在車管所(車輛質押不用去車管所),房屋抵押去房管所,土地抵押去房地局。
16、知識產權條款:
凡涉及軟體、外觀設計等有關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條款就很重要了。
【1】研發成果的歸屬方式:
(1)乙方接受委託開發軟體,知識產權歸屬乙方,乙方授權甲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
(2)乙方接受委託開發軟體,知識產權歸屬甲方;
(3)研發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且對技術情報和資料均承擔保密義務。
【2】知識產權的保密條款: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無知識產權糾紛,如果出現知識產權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均對對方提供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長期有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開發報價,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賠償,賠償金為該開發報價的200%;
(4)乙方在未經過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所開發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為該開發報價的200%;
17、爭議解決條款:
【1】仲裁和訴訟只能選一個,仲裁一次性生效,仲裁不服不能去法院,法院是兩審終審;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里沒有約定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在合同里寫明當爭議出現時,雙方都認可質量、技術品質的檢驗機構和鑒定機構;
【4】勞動合同出現爭議,必須去勞動仲裁委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起訴。
18、預防合同欺詐的措施:
【1】注意合同對象的選擇:對方要有好的信譽,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2】對合同內容反復斟酌,做到用詞准確、表達清晰、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合同條款越完備,欺詐的可能性就越小。尤其要審核合同的全部條款裡面是否有影響價格條款的內容;
【3】聘請律師參與合同審核;
【4】請公證機關為合同做公證;
【5】建立健全企業的規章管理制度:
(1)建立合同審批制度和審批流程。設置審批許可權,規定好哪些部門參與合同審核,各自的職責是什麼;
(2)查詢對方的相關資格、資質和信用的信用調查和信用分析制度;
(3)合同專用章與合同文本的管理使用制度;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跟蹤、監督和檢查制度。
審核合同時也是未雨綢繆,能夠及時發現合同中所存在的漏洞,同時為了避免這種不必要的情況發生;合同審查屬於事前預防措施,不能保證萬無一失,但盡量追求萬無一失,真正做到保證當事人權利利益的同時,規避法律風險,減少損失。
3. 簽訂汽車維修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你好,主要是注意零部件的原廠還是副廠的問題,同時要注意維修質量保證期。【汽車有問題,問汽車大師。4S店專業技師,10分鍾解決。】
4. 合同審核中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首先,要貫徹四個原則:
一、是合同審查的合法性,需要窮盡相關法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所審合同所屬監管部門所出的規章制度、資質,注意一定是最新的條款;同時查找最高院發布的案例是否與我們所遇到的問題相關,是否有導致合同無效的條款。
二、是合同審查的操作性,視合同的復雜程度,分別採取電話溝通、當面座談與盡職調查的方式;這樣可以了解當事人的目的,進行一些商業風險的把控;
三、是合同審查的邏輯性,條款前後呼應,防止條款重復,權利義務混同,明確雙方責任人;
四、是合同的全面性,設立正常履行的條款、預設退出機制、問題的提前預判
其次,具體審核步驟:
一、是審核標題:標題盡量直接說明合同的性質,雙方的主體,即大氣又一目瞭然;
二、是審核主體,公民要看身份證和戶口本,企業要查工商信息平台、最高院裁判文書網、失信被執行網、企業信用信息網等進行查詢,寫清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微信號、QQ號,注意事無巨細,同時附帶身份證、居住證等復印件做附件;
三、是查詢有無鑒於條款,把自身有缺陷的地方提前寫入合同,把訂立合同的目的初衷與事實狀態、理由寫清楚;
四、是審查簽訂的文體有無許可權,有無授權,有無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同時審查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五、是爭議管轄設立,仲裁或訴訟;
六、是違約責任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鑒定費、調查費;
七、是審查格式條款;
八、是審查通知與送達條款;
九、是合同結尾審查當事人簽章及公司印章是否合規;
十、是若不允許改動的合同有無列印文本或清潔文本的條款。
5. 實務中的合同審查有什麼技巧
合同審查的著重點主要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終止、解除、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條款。現分述如下:
一、合同的效力問題
1、《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即: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認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判斷是否存在導致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並認真分析合同無效情況下產生的法律後果。
2、注意審查合同的主體。主體的行為能力可以決定合同的效力。
對於特殊行業的主體,要審查其是否具有從事合同項下行為的資格,如果合同主體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格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因此對主體的審查也是合同審查的重點。
3、對於無權代理、無權處分的主體簽訂的合同,應當在審查意見中明確可能導致合同被變更、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條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效的條款,包括無效的免責條款和無效的仲裁條款。無效的免責條款即《合同法》第53條的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二、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條明確規定了合同中部分條款約定不明、沒有約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對這部分條款需仔細審查,包括質量標准、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等條款。
2、《合同法》規定了雙務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同時履行抗辯權,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結合違約責任的約定注意審查雙方義務的履行順序問題。
五、幾類常見合同的審查
(一)買賣合同
1、注意審查對合同項下標的的描述,應當有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或總價)。
2、交貨條款:交貨時間、地點。
3、付款方式:應注意審查付款條件。
4、驗收:應注意驗收與付款的銜接問題。
5、運輸條款:應注意審查運輸費用的承擔、運輸和交貨條款的銜接。
6、包裝:注意審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裝要求。
7、檢驗條款:第4項所列明的驗收條款是基於通信類產品、設備往往需要在安裝、調試後經過試運行方可確定產品或設備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類產品和設備的買賣合同中與付款相掛鉤的往往有初驗、終驗等條款。而此處檢驗條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條、158條規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貨時的檢驗,對此應掌握《合同法》第157條、158條的規定。
8、安裝、調試、初驗、試運行和終驗條款
應注意各個環節的銜接幾各環節的處理和對下一環節的影響。
9、培訓條款:注意培訓費用、培訓內容的約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點和保修期內故障的處理。
11、索賠和違約責任:有關違約責任及賠償並不一定僅出現在索賠和違約責任這一專章條款中,可能散見在各個條款中,因此在審查違約責任時應注意前述各條款的內容中是否存在出現違約的情形,如果在相關各方義務的條款(如保密條款)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應在違約責任專章中有所約定。對於違約責任部分,可以列一個帽子條款,將各種違約情形籠統的約定在一個條款中,如: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的承諾、保證及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2、爭議解決
注意審查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
13、不可抗力條款
應注意對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規定的一致。
對於買賣合同,應當掌握合同法關於分期付款買賣、適用買賣、憑樣品買賣的特殊規定,尤其是對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規定,這與違約責任有密切關系。
(二)建設工程合同(工程類合同)
1、這類合同特別要注意審查合同總額或稱工程總價和款項支付條款之間的聯系,別要注意是否有對工程款的審計的條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況條款中約定了合同總額,該數額是確定的,但在付款條款中又約定了經審計後再付款,顯然,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相互矛盾的,因當在合同總額中寫明是暫定數額,具體款項案審計結果確定。
2、工程類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與合同的相關條款的一致性。
3、竣工驗收條款和付款條款是緊密聯系的,因此要注意審查竣工驗收條款。此外,竣工驗收又關繫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特別要注意到工期延誤、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無法驗收時的違約責任等。
5、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序的,還需要審查有關的招投標文件與合同約定是否相符。
(三)租賃合同
1、注意《合同法》對租賃期限的特別規定(《合同法》第214、215條),這是租賃合同審查的重點之一。
2、對於出租方對租賃標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權利。鑒於審查合同時缺乏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對於其享有對租賃標的的完整權利作出承諾,並在違約責任條款中明確若出租方違反該承諾保證的,視為出租方違約。出租方對租賃標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權利,往往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審查時應當特別注意。
3、租賃標的的維護問題,《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原則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可以約定,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應注意是否由關於標的物維修的特別約定,如沒有,在維修義務屬於出租方。
4、租賃合同中如有轉租條款的,應審查是否明確轉租需經出租人同意。此外,應根據情況提示轉租的法律後果,及承租人度於租賃標的的毀損滅失仍應向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5、一部分合同採用的名稱是《租賃合同》,但通讀合同全部條款後會發現,改合同實質上是一個融資租賃合同,,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有專門的規定,因此熟悉這些規定才能對融資租賃合同進行全面審查。同時,對融資租賃合同,通常宜採用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分別進行約定,因此應注意兩份合同的呼應一致。
6、違約責任方面,應注意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標的,交付的租賃標的有瑕疵(包括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等方面)的違約責任,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違反合同約定使用租賃標的、擅自轉租、擅自改善租賃標的等方面的違約責任。
(四)業務合作類合同
1、對於業務合作類合同,首先要審查合作各方是否具有合作的主體資格條件,尤其是對特定的行業如通信類行業,必須經過特定的審批,取得從事該行業的資格,如果不具備這樣的資格,可能導致所簽訂的合作協議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需要認真審查合作各方的義務,分析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對各方的責任應界定明確。
3、涉及合作分成的條款應仔細審查。
4、注意違約責任條款。
5、合作類合同中往往有保密條款存在,如沒有的,一般可以建議增加。
6、部分合作類合同為了規避對主體資格的限制,雙方會採用代理方式進行合作,對這種合作模式應注意費用的支付問題,在合同條款中不應出現「業務分成」等概念,有關費用只能以代理費等形式體現。
(五)廣告發布合同
1、發布合同因發布的媒體不同,對於合同條款的約定也有所不同,應當注意的是在電視台、電台發布的廣告,必須有播出證明作為合同的附件,同時該播出證明也是支付價款的依據。
2、對於戶外發布廣告如路牌、電子顯示屏等,則應注意審查保養、維護的約定。
3、部分發布合同往往和製作相聯系,發布方還承擔廣告製作的義務,因此對於合同中涉及的製作條款也應認真審查(具體見廣告製作合同的審查部分)。
4、注意對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六)廣告製作承攬合同
1、廣告製作合同也因製作的廣告類型不同而體現出不同的權利義務約定方法。在審查時應當注意定做方獲委託方對製作的要求,一般這種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作為合同的附件。
2、該類合同應符合合同法中關於承攬合同的規定,因此審查時應熟悉掌握合同法和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3、需要認真審查的條款是驗收條款,主要涉及驗收的標准和方法。驗收條款與付款、違約責任、製作要求的條款密切相關,因而需要重點審查。
4、付款條款應聯系驗收條款審查。
5、注意對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七)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大都是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條款,相當部分的條款都可以在勞動法原文中找到,因此審查起來並不算難。但鑒於我國歷史形成的較為復雜的人事制度,使得實踐中遇到的勞動合同即事實形成的勞動關系較為復雜。在審查勞動合同時,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注意審查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定,首先是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其次關於試用的期限應當注意,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此外,應當注意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與勞動法的規定相符。
合同審查是一項對審查者的要求較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扎實的法律基礎,還要熟悉企業管理、經濟運行的相關知識,當然一切的經驗都需要慢慢累積的過程,邊學邊審,將知識和實踐結合起來,很快就能形成自己審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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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審核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審核合同的時候要注意:
1、合同主體是否有簽約資格;
2、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3、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4、合同簽訂的手續與形式是否完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7. 合同審核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合同審核的八個要點(八審八看):
(1)
審主體,既看別人又看自己;
(2)
審內容,這主要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
(3)
審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
審查文字是否規范,需使用確切的詞語;
(5)
審合同簽訂手續是否合法,授權人簽名、授權書;
(6)
審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
審合同條款中的風險防範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條一共八個組成;
(8)
審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關於仲裁的問題。
8. 審核合同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第一、合同主體資格審核。
區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內部職能部門的簽約問題。
審核對方的營業執照及年檢的情況。
審核簽約人有無簽約許可權。
第二、審核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重點審核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三、審核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第四、審核合同簽訂的手續與形式是否完備。
1、審核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或者登記,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記手續。
2、如果合同中約定須經公證後合同方能生效,應審核合同是否經過公證。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審核期限是否已經屆至。
4、如果合同約定第三人為保證人的,審核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名和蓋章。
5、審核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者是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9. 審核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審核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
應注意以下事項:
1、注意合同的目的性;2、應注意合同的有效性;3、注意合同的平衡性,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要相對平衡;4、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5、應注意合同結構的合理性。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0. 與汽車4s店,簽訂事故車維修協議書,有何注意事項么
需注意以下幾點:
1、車輛信息務必寫詳細。明確約定汽車的牌子、汽車標志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志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
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不是對等。
3、違約責任要明確。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4、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5、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點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維修流程:
1、保險公司定損員拍外觀照。
2、4s店開具工單進行拆檢。
3、鈑金技師、機電技師分別進行拆檢報修項目。
4、維修接待、鈑金技師、機電技師與保險公司定損員同時對維修項目,並確定更換與修復項目,無法當場確定或有爭議的先待定。
5、鈑金技師、機電技師分別對已確定項目先進行維修。
6、保險公司定損員與維修後台核損老師進行溝通,將不確定維修項目確定下來。
7、車輛進行維修完畢後進行試車,確定機電待定件是否需要更換。
8、車輛維修完畢,車主先付押金提車,試車幾天後如有問題,回站返修,如無問題,到4s店進行結賬。
9、確定無追加項目告知保險公司定損員,保險公司出具定損單。
10、車主根據定損單金額進行結賬。索取定損單、維修清單、維修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