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西出台18條措施 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來源:江西住建
近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銀保監會江西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聯合印發通知
進一步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提出了 5個方面、 18條措施
其中提出
鼓勵用維修資金購買一級市場國債
業主大會依法合規表決同意後
業委會可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
應當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
……
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
贛建房〔2021〕4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省內各市中心支行,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和業主合法權益,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5號)《江西省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贛建房〔2015〕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維修資金安全
(一)嚴厲查處挪用佔用行為。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在歸集維修資金時必須使用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分戶向業主開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電子)。嚴厲查處開發建設單位延期交存、挪用、佔用維修資金問題,加大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維修資金的清繳力度。
(二)嚴格專戶存儲要求。 專戶管理銀行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立維修資金專戶,住宅維修資金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門戶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門戶號設分戶賬。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門戶號設分戶賬。
(三)建立資金閉環管理體系。 完善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從歸集、存儲、續籌、使用等資金閉環管理體系。加快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或升級,通過系統賬戶管理、許可權設定、流程內置、密碼驗證、留痕追溯、警示預報及數據分析等,構築維修資金安全信息化管理防線,提升維修資金監管水平。
(四)落實專戶管理銀行安全協管責任。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與專戶管理銀行就雙方權利義務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維修資金賬戶管理、資金劃轉及安全管理等。對違法違規或違反協議約定將維修資金劃轉到非專戶管理銀行的,專戶管理銀行應依法依規或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對專戶管理銀行的考核管理辦法和退出機制,定期對專戶管理銀行服務效能、協管能力等進行考核。
(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創新和拓寬維修資金信息披露方式,積極推行網上查、掌上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業主大會自行管理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每年在物業項目樓棟、單元的顯著位置公開維修資金管理、歸集、使用、增值、余額等情況,切實保障業主知情權和監督權。
(六)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維修資金歸集、管理、使用相關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基礎,防範資金管理風險。嚴格落實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20〕7號)有關規定,健全完善維修資金會計核算制度,促進維修資金會計核算管理工作科學化、標准化、規范化。
(七)強化資金監督審計。 建立健全維修資金內部審計制度,及時督促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在檢查、審計過程中,對維修單位、第三方監督機構、專戶管理銀行、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存在惡意串通、虛報冒領維修資金等損害業主利益情形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追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提高維修資金增值收益
(八)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專戶管理銀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以利率水平、經營狀況、服務效能、協管能力等為綜合評價指標,擇優確定專戶管理銀行。
(九)科學制定保值增值方案。根據當地維修資金總額和使用計劃等,科學制定維修資金保值增值方案,合理確定靈活的定(活)期存款組合,努力實現維修資金增值收益最大化。鼓勵購買一級市場國債。
(十)規范增值收益管理。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要定期編制維修資金財務會計報告,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按年度將維修資金增值收益分戶結算或分配利息。對交存滿一年的維修資金賬戶,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要將交存資金轉為一年以上定期,結算年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存款利率計結息規定執行。
三、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
(十一)建立年度修繕計劃制度。建立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年度修繕計劃制度,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擬定房屋修繕計劃和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並提交業主大會表決。業主大會依法合規表決同意後,業委會可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尚未成立業委會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制定,並組織代為維修,相關費用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十二)落實應急使用制度。進一步落實維修資金應急使用制度,對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現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故障損壞無法正常使用、屋面外牆滲漏、樓體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公共護欄(圍)破損嚴重、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群眾安全的情形,要簡化流程,及時啟動應急維修程序,即時核准並撥付維修資金。維修工程竣工後,應當公開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探索維修資金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十三)提高維修資金使用表決效率。按照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對受益人為本棟業主的,由本棟業主進行表決;受益人為本單元業主的,由本單元業主表決。靈活利用現代通信網路技術,提高維修資金錶決效率,最大限度方便業主對維修事項作出決策。
四、提高維修資金交存覆蓋面
(十四)確保新建商品房首期維修資金百分百歸集。加大政策法規宣傳,暢通資金交存渠道,提高行政服務效能,督促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維修資金及時存入維修資金專戶。對不按規定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十五)提升老舊小區維修資金交存佔比。對已建成尚未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應當補建,可通過印發協助催交單等方式幫助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督促未交存業主按照首期歸集標准及時交存維修資金。鼓勵各地利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引入專業化物業管理的契機,引導老舊小區業主補繳、補齊維修資金。鼓勵各地研究推動老舊小區利用公共收益補充維修資金。
(十六)探索建立維修資金續籌機制。對已交存但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不足30%的,及時指導並協助業主或業主大會制定參照首期交存標准一次性足額續籌或將公共收益補充維修資金等方式的續籌方案,組織開展維修資金續籌工作。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
五、推進「放管服」改革
(十七)優化業務流程。進一步優化維修資金歸集、劃撥、使用等業務流程,明確業務辦理時限,簡化業主申請使用及應急使用維修資金所需提交的要件材料。
(十八)實行不見面辦理。積極推行「贛服通」維修資金服務,加快推進維修資金交存、使用、核算、查詢和監督等工作網上辦理或掌上辦理,力促實現維修資金交存、使用「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財政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1年5月6日
⑵ 你好,請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待遇怎麼樣呢,謝謝
你好: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是房管局物業管理中心下屬的一個版部門,權是一個比較小的分類部門。其主要職能是管理各樓盤的維修基金,根據樓盤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來安排維修基金的使用(注意只是管理基金,該基金經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公司即可使用,不需要管理中心的批准)。
可以說是一個清水衙門來的,雖然是事業單位的職能部門,但實權不大。工資和其他部門一樣,正式職工一般2000-3000左右,臨時工只有1000左右。由於沒有實權,該部門的額外收入比較少。
另外,我所說的是廣東湛江市的工資,你那裡的具體待遇請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⑶ 貴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20修改)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建立物業維修保障機制,維護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商品房及其配套建築、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的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監督和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售後公有住房、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第三條維修資金實行統一歸集、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共同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應急等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維修資金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擁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業主的住宅、非住宅應當統一設立維修資金,業主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維修資金。第六條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按照本市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的8%;
(二)未配備共用電梯的商品房、非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配套建築,按照本市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的5%。
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價,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適時發布。第七條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一次性存入維修資金專戶:
(一)出售的商品房,由購房人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交存;
(二)未出售的商品房,由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前作為業主交存,業主大會成立後仍未交存的,由業主委員會通知開發建設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交存;
(三)商品房配套建築,由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該商品房不動產首次登記前交存;
(四)徵收(拆遷)安置房屬於商品房的,由被徵收(拆遷)人交存。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房屋、配套建築所有權轉讓的,由其所有權人承擔該房屋、配套建築的維修資金。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以外已設立維修資金的物業管理區域,房屋所有權人未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將首期維修資金存入專戶。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足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房人或者被徵收(拆遷)人。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開發建設單位、房屋所有權人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或者轉移登記時,根據需要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推送維修資金交存等信息。第八條一幢或者一戶房屋的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維修資金應交額30%的,業主應當按照業主大會決定的續交方案及時續交。
維修資金續交方案確定的續交標准應當不低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首期交存標准。第九條業主大會成立前或者業主大會成立後未申請劃轉自管維修資金的,維修資金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代為集中管理,所需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十條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資金安全、服務優質、科學評估和公平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擇商業銀行作為本市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以下簡稱專戶管理銀行),並向社會公布,依法簽訂委託管理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管理范圍和職責,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本轄區維修資金專戶,以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幢為單位設賬,以房屋門戶號設分戶賬。
業主大會成立後決定申請劃轉自管維修資金並開立專戶的,應當從專戶管理銀行中擇優選擇一家銀行按照前款規定開立維修資金專戶。
專戶管理銀行按照合同約定,負責辦理維修資金賬戶設立、交存、使用、結息、劃轉、結算、核算、對賬、查詢等事務,並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向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統稱使用申請人)提供維修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服務。第十一條經業主大會同意,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所得收益,歸共用范圍的業主共同所有,可以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分攤計入相關業主分戶賬。
⑷ 在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工作怎麼樣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多謝!
那真是上輩子燒了高香啦!
住宅維修資金制度是國家政策,每年各地的維修資金有增值收益,可以用來做學習、辦公經費用,有堅強的經濟後盾,前程可以說是無憂無慮,你說好不好呀?
⑸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折疊編輯本段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⑹ 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屬於什麼性質的機構
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員工為事業編制(類似醫院、學校等)但不是公務員。
⑺ 住建局下屬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一般來這類單位都屬於行政源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又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 現在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也需要通過招考和錄用,招考又分為筆試和面試,參照公務員招考方式。 如果您打算報名參加考試,或者是軍隊轉業需要選擇安置單位,建議您選擇行政機關公務員崗位,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⑻ 維修資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規定如下:
1.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2.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3.在直轄市、市、建制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拓展資料: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⑼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決定(2018)
武漢市人民政府令
(第286號)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5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5月12日
市長 萬勇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的「《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04號令)」修改為「《物業管理條例》」,並在其後增加「《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
二、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財政、審計、國土規劃、質監、公安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即「各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負責本轄區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即「開發建設單位、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四、將原第九條修改為「第十條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商業銀行的服務質量等因素,依法擇優確定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以下簡稱專戶管理銀行),並向社會公布。
專戶管理銀行負責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設立、交存、使用、結息、劃轉、結算、核算、對賬、查詢等事項。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專戶管理銀行簽訂專戶管理協議,就專戶管理銀行提供的上述服務事項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監督服務的內容進行約定。」
五、將原第十條改為第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中的「初始登記」修改為「不動產首次登記」。
六、將原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二款中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不動產登記機構」,「房屋權屬登記」修改為「不動產登記」。
七、將原第十三條改為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開立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
八、將原第十七條修改為「第十八條 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業主委員會應當與開戶銀行、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發生本辦法規定的緊急情況時,同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並從維修工程涉及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支付相應費用的授權協議書。」
九、將原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第二十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方案。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委員會提出使用方案,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相關業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原因,維修和更新、改造部位、費用及組織方式等內容;
(二)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對使用方案進行表決,並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該范圍內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表決前應當將使用方案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的業主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
(三)使用方案通過後,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表、相關業主表決結果及其證明、使用方案及預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
(四)材料齊全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進行備案,並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通知,劃轉金額不超過預算資金50%;
(五)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按照使用方案組織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
(六)工程驗收合格後,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持下列材料向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撥付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余額的手續:
1.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驗收單;
2.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決算單;
3.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發票;
4.其他相關材料。
(七)材料齊全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余額的通知。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即「鼓勵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等問題約定以下表決方式:
(一)委託表決:業主將一定時期、一定額度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的表決權,以書面形式委託給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錶行使;
(二)集合表決:業主大會對特定范圍內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事項,採取一次性集合表決通過後,授權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分批使用;
(三)默認表決:業主大會約定將未參與投票的業主視為同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相應投票權數計入已投的贊成票;
(四)異議表決: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項中,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下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下的,視為表決通過。」
十一、將原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第二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實行工程造價審核、工程監理等第三方監督服務制度,具體辦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十二、將原第二十八條修改為「第三十條 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將使用方案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的業主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業主無異議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材料,向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並按照下列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至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至第(五)項的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緊急情況包括:
(一)屋面、外牆嚴重滲漏;
(二)電梯故障;
(三)樓體外立面有脫落危險;
(四)消防設施設備故障;
(五)二次供水設施設備故障,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除外;
(六)共用排水設施設備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
(七)供配電系統設施設備故障;
(八)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緊急情況。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不及時排除險情,將嚴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先行受理,並在當日會同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勘查;情況屬實的,在1個工作日內按照不超過工程概算50%的比例預撥工程款;工程竣工後,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工程驗收、做好工程造價決算,向列支范圍內全體業主公示7日後,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並據實撥付剩餘工程款。」
十三、將原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第三十一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發生緊急情況且危及公共安全,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未按照規定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組織相關專業部門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報告;
(二)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就工程事項出具相關證明;
(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製作工程預算並經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定;
(四)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搶修;
(五)會同相關業主對維修工程進行驗收後,將工程費用在該物業區域內公示7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發生緊急情況且危及公共安全,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未按照規定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應急維修授權協議書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組織代修,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十四、將原第三十三條修改為「第三十五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未按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規定補交。」
十五、將原第三十四條修改為「第三十六條 房屋滅失的,在辦理注銷登記時按照下列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屬於業主所有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十六、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九條,刪去第一款第(三)項內容。
此外,對條款順序和個別文字表述作相應調整和修改。《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修改後,重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