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消防設施消防水池的設置是怎麼規定的是不是和建築的面積有關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實施。
8.6 消防水池與消防水泵房
8.6.1 本條規定了應設置消防水池的條件。
水是撲救建築火災與防護相鄰建、構築物的主要介質,必須保證火災時消防用水的可靠與充足。
1 市政給水管道直徑太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或進水管直徑太小,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要求,均應設置消防水池儲存消防用水。
對於天然水源,如其水位太低、水量太少或枯水季節不能保證用水的,仍應設置消防水池。
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則可能因檢修而影響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且由枝狀管道供水或僅有1條進水管供水,雖能滿足流量要求,但考慮枝狀管道或1條供水管的可靠性,規定仍應設置消防水池。如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較小,在發生火災時發生供水中斷情況,消防隊也可解決用水(即用消防車接力供水或運水解決)時,可不設置消防水池。
8.6.2 本條規定了消防水池的容量、布置等設計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為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即能夠儲存消防用水供撲滅火災使用的有效水容積。有效容積應為水池溢流口以下且不包括水池底部無法取水的部分以及隔牆、柱所佔的體積。
消防用水量應按火災延續時間和消防流量計算確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室外給水管網是否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來確定。當室外消防用水能夠得到保證時,消防水池只需滿足室內消防用水的存水量;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時,則峭防水池還需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不足部分。
2 消防水池容積與室外給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有相互調節的關系。如果城市給水管網供水充足,除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外,還有餘量向室內消防水池補充水量,此時允許接納室外給水管網在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向消防水池補水。補水管道計算流速不應超過2.5m/s,取1~1.5m/s較合適。
消防水池容量過大時應分成2個,以便水池檢修、清洗時仍能保證消防用水,但2個水池都應具備獨立使用的功能,各有水泵吸水管、補水進水管、泄水管、溢水管等。2個水池之間還應設置連通管和控制閥門。
② 消防池 請問多大建築面積需要消防池
消防水池並不是按照建築面積設置的。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為什麼要建消防水池擴展閱讀
消防水池容積設置
1、消防水池的給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³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2、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³,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³。
3、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³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³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4、高層民用建築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於200m³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③ 消防水池
地下室可以不建消防水池,但是附近也要有。況且消防水池不是按面積算大小,而是體積。因你的建築用途不確定,所以,把有關內容全部告訴你。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有規定:
8.4 室內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給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4.1 本條規定了建築物的室內消防用水量計算方法與最小用水量計算原則。
1 建築物內設有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等數種消防設備時,應根據內部某個部位或區域著火後同時開啟滅火設備的用水量之和計算。例如,百貨樓內的營業廳設有消火栓、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幕系統,而百貨樓地下室的庫房內設有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則應選用營業廳或地下室兩者之中的用水總量較大者,作為設計用水量。總之,凡著火後需要同時開啟的消防設施的用水量,應疊加起來作為消防設計流量。
2 本規范表8.4.1中規定的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是計算和確定消火栓用水量、消防水池儲存水量、消防水箱容量以及消防增壓泵供水量等消防設施的依據。對於消火栓每股水柱的實際出水量,應根據消火栓栓口、消防水帶的口徑、水槍噴嘴口徑、充實水柱等多項參數計算確定。表中的水量與消火栓實際出水量兩者計算方法不同,應按實際需要計算;住宅樓梯間設置的乾式消防豎管可陶消防車供水,不計入室內消火栓用水量之內。
建築物內的消防用水量與建築物的高度、建築的體積、建築物內可燃物的數量、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和建築物的用途等因素有關。
1)建築物高度:普通消防車(例如解放牌消防車)按常規供水的高度約為24m。根據消防車的供水能力,建築的消防給水可分為高層建築消防給水系統和低層建築消防給水系統,劃分高度採用24m。
若一般消防車採用雙干線並聯的供水方法,能夠達到的高度(一般情況下,從報警至出水需20多分鍾)約為50m。國外進口的雲梯車也達50m,在50m高度內,消防車還能協助高層建築滅火,但不能作為主要滅火力量。
2)建築物的體積:建築物的體積越大,滅火力量需要越多,所需水槍的數量越多、充實水柱長度越長。因此,所需消防用水量越多。
3)建築物內可燃物數量:建築物內可燃物越多,消防用水量越大。如以室內火災荷載為15kg/m2(等效木材)作為基數,其消防用水量為1,則火災荷載為50kg/m2(與木材的等效換算值)時消防用水量就需要1.5。由於火災的發展還受其他因素影響,這種關系是非線性的,可定性類推,不能定量類比計算。
4)建築物用途:建築物用途不同,消防用水量也各異。據滅火實戰統計,消防用水量的遞增順序為民用建築、工廠、倉庫。工業建築消防用水遞增順序按其火災危險性為戊類、丁類、甲乙類、丙類。
建築物內的消火栓用水量需綜合上述各因素,按同時使用水槍數量和每支水槍的用水量的乘積計算確定。
3 低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的消防用水量。
低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的消防用水量是撲救初期火災的用水量。根據撲救初期火災使用水槍數量與滅火效果統計,在火場出1支水槍時的滅火控制率為40%,同時出2支水槍時的滅火控制率可達65%,可見撲救初期火災使用的水槍數不應少於2支。
考慮到倉庫內一般平時無人,著火後人員進入倉庫使用室內消火栓的可能性亦不很大。因此,對高度不大(例如小於24m)、體積較小(例如小於5000m3)的倉庫,可在倉庫的門口處設置室內消火栓,故採用1支水槍的消防用水量。為發揮該水槍的滅火效能,規定水槍的用水量不應小於5L/s。其他情況的倉庫和廠房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2支水槍的用水量。
4 高層工業建築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的消防用水量。
高層工業建築防火設計應立足於自救,應使其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具有較大的滅火能力。根據滅火用水量統計,有成效地撲救較大火災的平均用水量為39.15L/s,撲救大火的平均用水量達90L/s。根據室內可燃物的多少、建築物高度及其體積,並考慮到火災發生幾率和發生火災後的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可能的火災後果以及投資等因素,高層廠房的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採用25~30L/s,高層倉庫的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採用30~40L/s。若高層工業建築內可燃物較少且火災不易迅速蔓延時,消防用水量可適當減少。因此,丁、戊類高層廠房和高層倉庫(可燃包裝材料較多時除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減少1OL/s,即同時使用水槍的數量可減少2支。
5 消防軟管卷盤消防用水量較少。在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築物內,若設有這類設施時,一般首先使用其進行滅火。若還控制不了火勢,需使用室內消火栓,關閉消防軟管卷盤,在設計時可不計算其用水量。
6 舞台上的火災使用雨淋滅火系統效果較好,在火災較大時,舞台上部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經使用,可不再使用雨淋滅火系統。計算水量時可考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與雨淋滅火系統不按同時開啟計算,選取兩者中消防用水量較大者。因此,當舞台上設有消火栓、水幕、雨淋、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可按消火栓、水冪和雨淋消防用水量之和,或按消火栓、水幕和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糸統用水量之和兩者中的較大者作為設計消防用水量。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雨淋噴水滅火系統用水量的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准《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219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等規范的規定執行。
8.6 消防水池與消防水泵房
8.6.1 本條規定了應設置消防水池的條件。
水是撲救建築火災與防護相鄰建、構築物的主要介質,必須保證火災時消防用水的可靠與充足。
1 市政給水管道直徑太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或進水管直徑太小,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要求,均應設置消防水池儲存消防用水。
對於天然水源,如其水位太低、水量太少或枯水季節不能保證用水的,仍應設置消防水池。
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則可能因檢修而影響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且由枝狀管道供水或僅有1條進水管供水,雖能滿足流量要求,但考慮枝狀管道或1條供水管的可靠性,規定仍應設置消防水池。如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較小,在發生火災時發生供水中斷情況,消防隊也可解決用水(即用消防車接力供水或運水解決)時,可不設置消防水池。
8.6.2 本條規定了消防水池的容量、布置等設計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為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即能夠儲存消防用水供撲滅火災使用的有效水容積。有效容積應為水池溢流口以下且不包括水池底部無法取水的部分以及隔牆、柱所佔的體積。
消防用水量應按火災延續時間和消防流量計算確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室外給水管網是否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來確定。當室外消防用水能夠得到保證時,消防水池只需滿足室內消防用水的存水量;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時,則峭防水池還需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不足部分。
2 消防水池容積與室外給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有相互調節的關系。如果城市給水管網供水充足,除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外,還有餘量向室內消防水池補充水量,此時允許接納室外給水管網在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向消防水池補水。補水管道計算流速不應超過2.5m/s,取1~1.5m/s較合適。
消防水池容量過大時應分成2個,以便水池檢修、清洗時仍能保證消防用水,但2個水池都應具備獨立使用的功能,各有水泵吸水管、補水進水管、泄水管、溢水管等。2個水池之間還應設置連通管和控制閥門。
3 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時,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產、生活用水所佔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術設施(例如生產、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設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在氣候條件允許並利用游泳池、噴水池、冷卻水池等用作消防水池時:必須具備消防水池的功能,設置必要的過濾裝置,各種用作儲存消防用水的水池,當清洗放空時,必須另有保證消防用水的水池。
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主要考慮第二次火災撲救需要。一般情況下,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在無管網的缺水區,採用深井泵補水時,可延長到96h。
4 在火災情況下能確保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以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確保連續補水的條件為:
1)消防水池有2條補水管且分別從環狀管網的不同管段取水,且其補水量是按最不利情況計算。例如,有2條進水管,其補水量就要按管徑較小的補水管計算。如果水壓不同時,就要按補水量較小的補水管計算。
2)若部分採用供水設備,該供水設備應設置有備用泵和備用電源(或內燃機作為備用動力),且能使供水設備不間斷地向水池供水的輸水管不少於2條時,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在計算補水量時,仍應按補水能力最小的補水管進行計算。
5 消防水池要供消防車取水時,根據消防車的保護半徑(即一般消防車發揮最大供水能力時的供水距離為150m)規定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為150m。
消防水池要能夠供應其保護半徑內所有建、構築物滅火所用消防用水,且不會受到建築物火災的威脅。因此,消防水池取水口距離建築物不應小於15m,距甲、乙、丙類液體儲罐不宜小於40m。距離可燃液體儲罐的距離還應根據儲罐的大小、儲存液體的燃燒特性等進行調整。
④ 都什麼情況下要設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是個建築就得有么
消防水池設置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消防水泵房設置規定如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第8.6.3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
照此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這類建築多為4、5層的多層建築,而市政管網的壓力一般為20到30米水柱,為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所需充實水柱的需要,這類建築還應設置消防水泵。
(4)為什麼要建消防水池擴展閱讀
一般消防水池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
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泵
⑤ 什麼情況下應設置消防水池
可參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以下強制性條文規定和條文說明(不符合下列規定可不設置消防水池)一、第8.6.1
條強制性條文規定: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1
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
條進水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於25l/s。二、第8.6.1
條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應設置消防水池的條件。水是撲救建築火災與防護相鄰建、構築物的主要介質,必須保證火災時消防用水的可靠與充足。1
市政給水管道直徑太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或進水管直徑太小,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要求,均應設置消防水池儲存消防用水。對於天然水源,如其水位太低、水量太少或枯水季節不能保證用水的,仍應設置消防水池。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則可能因檢修而影響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且由枝狀管道供水或僅有1條進水管供水,雖能滿足流量要求,但考慮枝狀管道或1條供水管的可靠性,規定仍應設置消防水池。如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較小,在發生火災時發生供水中斷情況,消防隊也可解決用水(即用消防車接力供水或運水解決)時,可不設置消防水池。
⑥ 在什麼情況下應設消防水池
層建築在下列情況下,應設消防水池:市政給水管通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建築的住宅除外)。
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不允許消防水泵從室外給水管網直接吸水。當生產、生活和消防用水達到最大時,室外低壓給水管道的水壓不能保證不小於 98.0665Pa(從室外地面算起)。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高業 樓、展覽樓、財貿金融樓、省級郵政樓、一類電信樓、高級旅館和重要的科研樓、圖書館、檔案樓的火災延續時間按3h計算;其他建築物按2h計算。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水量可按 火災延續時間lh計算。
⑦ 哪些情況下應設置消防水池
(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一者應設置消防水池: ①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水量。 ②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其消防用水量超過15L/s。 (2)設置消防水池應採取的技術措施有: ①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的需求。 ②每個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宜小於3Om3,消防水池容量超過1O00m3時,應分設成兩個。 ③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水池從無水到完全注滿所需要的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但缺水地區則可延長到96小時。 ④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取水口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 4O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距離不宜小於6Om。裝有防止熱輻射的保護設施時,可減為6Om。 ⑤供水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保證消防車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⑥消防水池的周圍應設消防車道,以便消防車從消防水池內取水滅火。 ⑦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得他用的技術措施。 ⑧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有防凍措施。
⑧ 室外消防水池有什麼作用
顧名思義消防滅火備水使用的水池。一旦失火水泵啟動就可以滅火了!
⑨ 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有什麼區別作用是什麼應該怎樣設置
一、作用不同:
1、消防水箱:
一方面,使消防給水管道充滿水,節省消防水泵開啟後充滿管道的時間,為撲滅火災贏得了時間。另一個方面,屋頂設置的增壓、穩壓系統和水箱能保證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對於撲滅初期火災的成敗有決定性作用。
2、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作用是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
二、設置要求不同:
1、消防水箱:
循環消防水箱主要設置在學校、公園、醫院等地震災害發生時用於市民避難的場所。非循環水箱與自來水管網沒有連接,裡面的水不能飲用。它的作用主要是在消火栓無法使用時,為消防隊提供滅火水源。
2、消防水池:
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等規定之一時,都應當應設置消防水池。
設計規范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水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水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