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情況下應設置消防水池
可參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以下強制性條文規定和條文說明(不符合下列規定可不設置消防水池)一、第8.6.1
條強制性條文規定: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1
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
條進水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於25l/s。二、第8.6.1
條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應設置消防水池的條件。水是撲救建築火災與防護相鄰建、構築物的主要介質,必須保證火災時消防用水的可靠與充足。1
市政給水管道直徑太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或進水管直徑太小,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要求,均應設置消防水池儲存消防用水。對於天然水源,如其水位太低、水量太少或枯水季節不能保證用水的,仍應設置消防水池。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則可能因檢修而影響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且由枝狀管道供水或僅有1條進水管供水,雖能滿足流量要求,但考慮枝狀管道或1條供水管的可靠性,規定仍應設置消防水池。如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較小,在發生火災時發生供水中斷情況,消防隊也可解決用水(即用消防車接力供水或運水解決)時,可不設置消防水池。
② 二千多平方的養老院有一個消防栓,可以不用修消防池嗎
肯定要修消防池、面積有這么大,修好消防池得驗收合格後才能使用。
③ 771平方米養老院消防安全需要蓄水池嗎
這個沒法確定的,消防水池是根據建築使用性質和體積來確定的室內外的消防用水量,這個消防用水量乘以3600再乘以滅火時間後得出消防系統的用水量 ,兩者相加後總的就是消防水池的需水量,也就是蓄水量。
④ 養老院必須用消防水池嗎
不一定的。這個面積不超過300平米的不需要,可以直接連接市政給水管道,超過300平米及以上的不超過500平米的如果市政給水滿足流量和壓力的也可以不設置。
⑤ 民政部要求敬老院消防噴淋規范要求
這個養老院面積超過500平米及以上的就需要設置自動噴淋系統,1000平米以內的可以設置簡易噴淋,超過的需要設置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的。
⑥ 在什麼情況下應設消防水池
層建築在下列情況下,應設消防水池:市政給水管通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建築的住宅除外)。
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不允許消防水泵從室外給水管網直接吸水。當生產、生活和消防用水達到最大時,室外低壓給水管道的水壓不能保證不小於 98.0665Pa(從室外地面算起)。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高業 樓、展覽樓、財貿金融樓、省級郵政樓、一類電信樓、高級旅館和重要的科研樓、圖書館、檔案樓的火災延續時間按3h計算;其他建築物按2h計算。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水量可按 火災延續時間lh計算。
⑦ 都什麼情況下要設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是個建築就得有么
消防水池設置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消防水泵房設置規定如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第8.6.3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
照此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這類建築多為4、5層的多層建築,而市政管網的壓力一般為20到30米水柱,為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所需充實水柱的需要,這類建築還應設置消防水泵。
(7)養老院什麼情況必須加消防水池的擴展閱讀
一般消防水池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
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泵
⑧ 在什麼條件下需要設置消防水池
能使用天然水源,且能保證用水量的情況下可以不設置消防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