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出租房基本自帶日常所需家電,租客只需拎包入住。但是在租房過程中,如果出現了電器故障需要維修的問題,維修費用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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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間維修家電的費用誰負責?
湖南大義律師事務所盧林益律師解答:
出租房內的電器或設備毀壞以後,承擔責任主體應當分情況確定:
1、設備自然損害 房東理當修理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大部分的房東會選擇在二手商品市場上買家電,這些產品的使用壽命和性能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應當由房東來維修。
另根據《民法典》第713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租客使用不當 理應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711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3、遵照租房合同的約定執行
根據《民法典》第712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在租房之前,雙方事先做好責任劃分並簽好協議,則應當按照協議來走。當然口頭協議難以作為日後判定責任的依據,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書面協議,即租賃合同。
湖南大義律師事務所盧林益律師解析: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盧林益律師簡介
盧林益律師就職於湖南大義律師事務所,曾從事臨床工作多年,在司法系統工作數年,擁有律師資格證、醫師資格證,專業、認真、負責!
② 家電壞了是房東修還是租客修
一、家電壞了是房東修還是租客修
1、家電壞了是房東修還是租客修,需要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分別是:
(1)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
(2)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那麼就按照合同進行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二、租賃合同如何進行約定
1、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和逾期支付。租金要多久支付,是1個月支付1次,具體付款時間。租金支付方式是現金、銀行賬號、還是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支付對象是房東本人,或者是其他指定收款人。租客逾期付租金,要承擔的違約責任。這些情況,都應該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好;
2、房屋使用和轉租。房屋使用的目的,自主,還是商業用途,房屋是否可以轉租,轉租是否要徵得房東同意。這些情況,應該在租賃合同進行約定;
3、家電。房屋交付時候,整理一份交接清單,特別注意家電的使用壽命期限。然後房東和租客一起進行驗收,如有問題,建議註明故障情況,雙方簽名確認。等到退房子時候,按照交接清單再次進行檢查。若家電有損壞,雙方協商處理。
③ 家電壞了是房東修還是租客修
一般來說,如果是因為正常使用而導致的家電損壞,房東應該負責修理或更換。但如果是因為租槐卜盯客的不當使用或故意損壞導致的損壞,租客弊慧應該承擔修理或更換鉛和的費用。具體還需根據租賃合同中的條款來確定責任。
④ 在租房期間家用電器非人為情況下損壞 維修費用該房東負責還是租房的人負責呢急!!!
租房期間家用電器非人為情況下損壞,維修費用該由誰承擔?這取決於當初簽訂的租房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則應按合同條款執行。通常情況下,押金一般用於抵扣房客違約時的損失費用,包括欠繳的水電費、物管費、設備損壞、轉租、合租以及提前退租等。
家電損壞通常屬於設備損壞項目,因此在合同中如果有明確約定,則應按約定執行。若合同中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可協商解決,一般情況下,雙方共同承擔較為公平。具體承擔比例可依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假如合同中沒有約定,又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租房雙方應積極溝通,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同時,簽訂租房合同時應明確各項細節,確保雙方權益。
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應詳細約定維修責任,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如果合同中未明確維修責任,雙方可協商確定維修費用的分擔比例,例如各承擔一半或按比例分攤。雙方應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解決維修問題,確保居住環境的舒適與安全。
若房東拒絕承擔維修費用,房客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等,證明家電損壞並非人為因素造成。同時,可以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⑤ 租房家電壞了房東不負責維修怎麼辦
1. 如果租房中的家電出現故障,而房東拒絕承擔維修責任,租客有權自行安排維修。相應的維修費用應由房東支付。
2. 由於維修租賃物而影響租客使用的,房東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明確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除非當事人有其他約定。
3. 如果租賃物需要維修,租客有權要求房東在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如果房東未能履行維修義務,租客可以自行維修,並且維修費用應由房東承擔。
4. 如果租賃物因租客的過錯而需要維修,房東則不承擔維修義務。
5. 在租房時,租客應詢問以下問題:
- 室內是否配備了必要的家電,如冰箱、熱水器等。
- 家電或傢具損壞時,維修責任由誰承擔。
- 租金支付方式和時間,通常租金應在每月特定日期支付。
- 確保水電費等前期費用已經結清。
- 退租條款,了解在退租時是否可以退還部分租金。
6. 在租房過程中,租客應考慮以下幾點:
- 在簽訂合同前,確認出租者的身份和房屋產權情況,以避免詐騙和後續的產權糾紛。
- 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確保雙方權益,口頭約定難以保障。
- 合同中應明確房租支付方式和違約賠償條款。
- 入住前檢查傢具和家電的狀態,記錄任何損壞情況,以避免後續責任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