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供電所賠償居民家電損壞的標準是什麼
只負責維修處理,沒有賠償標准。國家的企業,在制定相關條款時都是向企業傾斜的,得保護企業。供電故障造成居民用電設備燒壞的只給維修,不賠償的。
㈡ 臨時電導致家電損壞
如果沒有移交電,就是開發商的責任,物業費是交給物管的,可以請物管出面協助業主一起找開發商解決問題,不交物業費沒有道理,不合適,得罪了物管,就少了一個解決問題的力量。
㈢ 私拉亂接電,造成線路損壞及停電違反電力法的哪一條電業局有什麼責任此事由什麼單位處理
這誰私拉電線,誰就有責任,尤其是當地的電工,電業局屬於監督不到位
㈣ 家電燒壞電力局維修都一個月了還沒修好,這個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你好,我幫你問了抄,中國聯襲保 家電渠道專家是這樣跟我說的。供電局理應賠償你的損失。已經在維修當中的家電,如果拖延時間太長 按理是需要提供備用機給到你的。你也可以打電話再催一下電力局那邊。或者直接投訴。希望可以幫到你。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准和約定安全供電。已經在維修當中的家電,如果拖延時間太長 按理是需要提供備用機給到你的。你也可以打電話再催一下電力局那邊。或者直接投訴。希望可以幫到你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准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法第一百八十條更是明確規定: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供電局未履行通知義務,造成你的損失,是應當賠償的,你在與供電局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向法院起訴。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的規定,如居民用戶在家用電器損壞後7日內未向供電企業投訴並提出索賠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
㈤ 因電力設施導致家電損壞應如何賠償
你有兩個選擇,一是基於合同,追究電力公司的違約責任;二是基於侵內權,追究侵權容人的侵權責任。這兩種方式差別很大。基於合同,你的訴訟負擔被大大減輕,因為違約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有違約情況,不問對方是否有錯誤,都要承擔違約責任,而根據你的描述,很顯然是電力公司違約了,故應由電力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你不必擔心與電力公司是否形成合同關系的問題,事實上你與電力公司是有合同關系的,原因很難有幾句話解釋清楚,就不解釋了。基於合同你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所以,相對侵權,可以主張的賠償數額可能會有所減少。基於侵權,你的訴訟負擔很重,主要原因在於,你要證明電力設施是如何導致家電損壞的,責任在於誰,是否有過錯等等情況,巨大的舉證責任會給你帶來巨大困難,提醒你電力設施導致家電損壞,侵權責任人不一定是電力公司,比如盜竊電力設備的人可能是責任人,侵權訴訟困難大,但你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故得到的賠償也會增多。結合自己的情況,理性選擇吧!
㈥ 家裡電壓不穩,經常燒壞家電,應該由電業局賠償嗎
按正常情況,電壓不穩燒壞家電,肯定需要電業局賠償,但是你需要拿出來電壓不穩的證據打官司告他們,才會賠償。現實中百分之99.99的用電客戶都沒有條件取證,只能自認倒霉。
㈦ 電業局負不負責維修入戶電線
電業局是不負責維修入戶電線的。
原《全國供用電規則》規定,供內電企業與用戶的產權容分界點是進 入用戶室內前第一個支持點。也就是說由電表後方的電線起,是由用戶負責的。
入戶線出現問題,可以找一般的電工人員維修。
㈧ 電壓不穩定導致家電損壞該誰負責
根據您的描述,您的情況可直接與現場處理的供電所工作人員溝通,或致電24小時供電服務熱線95598反映,供電企業將安排客戶經理為您核實跟進。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㈨ 因供電電壓不穩使電器損壞怎樣賠償
按正常情況,電壓不穩燒壞家電,肯定需要電業局賠償,但是你需要拿出來電壓不穩的證據打官司告他們,才會賠償。現實中百分之99.99的用電客戶都沒有條件取證,所以索償只是個美好的願望,一般只能自認倒霉。除非你關系硬能讓電力部門給你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