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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產品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09 03:56:43

⑴ 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一、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1988年,機械電子工業部發布)第五條:家用電子產品的保修期:

1、收音機、收錄機(含家庭音響)整機的保修期為半年;

2、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整機的保修期為一年;

3、保修期均從銷售單位開據發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暫缺零備件而待修所佔用的時間。

4、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品牌規定不一,以買賣成交時賣方承諾的保修年限為准。

二、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l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⑵ 求:家電維修公司的規章制度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一句話,籠絡人心,天下人皆為我所用 。用。 心 。去感化他們。

⑶ 小家電維修員工管理制度

一、 公司形象

1、 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 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 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 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 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 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 生活作息

1、 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 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 早 9:00

午休 12:00——13:00

下班時間 晚 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 早 9:00

午休 12:00——12:30

下班時間 晚 17:30

3、 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 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 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後方可離開公司。

6、 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

7、 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8、 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准許後方可加班。

1)、加班費標准

公司規定加班費標准為10元/小時;

2)、加班費領取

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24日(工資發放日)。

三、 衛生規范

1、 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 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 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 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 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 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 工作要求

1、 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 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 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准。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鍾(特殊情況除外)。

5、 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 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並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 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 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 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 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0、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 保密規定

1、 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 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路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路口令清單。

3、 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 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 人員管理

1、 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 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 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 涉及超出員工許可權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 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 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 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 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 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 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 電腦管理:

1、 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 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路上相應的位置上。

3、 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碟上的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

4、 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 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 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 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 網路管理

1、 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 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路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路上。

3、 嚴禁在公司網路上玩任何形式的網路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網路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體

5、 公司網路結構由網路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路結構,個人電腦及伺服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路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路的正常運行。

十、 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於年終考評後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後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遊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 經費管理

1、 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准、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借款;借款後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 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並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後,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 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計程車時須向主管經理請示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 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24日。

十二、 出差細則

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3、 出差費用的報銷:

3、1)、 交通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坐飛機,費用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硬卧);特殊情況需乘飛機時,必須經主管經理特批,否

則不予報銷。

c.、出差地交通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交通以公交車為主、原則上盡

量少乘坐出租汽車,實報實銷。

2)、 住宿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住宿標准為:一般地區12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200元/天/人以內

為基準實報實銷。

3)、伙食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伙食費標准為:一般地區5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80元/天/人以內為基準實報實銷。

4)、出差補助:

a、乘坐火車路途補助50元/晚/人。

b、在外補助100元/天/人。

4、 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准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 出差回來後一周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6、 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三、培訓管理

1、新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內容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范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設備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2)、培訓注意事項

a 、新員工到崗時,公司全體員工應表現出熱情、禮貌的態度,營造歡迎的氣氛;

b、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執行,涉及到各部門業務時,部門負責人要有所准備,予以配合。

7、 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 物品管理

1、 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 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 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 電腦管理:

1、 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 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路上相應的位置上。

3、 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碟上的應用軟體和系統軟體。

4、 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 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 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 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 網路管理

1、 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 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路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路上。

3、 嚴禁在公司網路上玩任何形式的網路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 禁止利用公司網路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體

5、 公司網路結構由網路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路結構,個人電腦及伺服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路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路的正常運行。

十、 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於年終考評後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後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遊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 經費管理

1、 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准、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借款;借款後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 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並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後,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 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計程車時須向主管經理請示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 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24日。

十二、 出差細則

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3、 出差費用的報銷:

3、1)、 交通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坐飛機,費用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硬卧);特殊情況需乘飛機時,必須經主管經理特批,否

則不予報銷。

c.、出差地交通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交通以公交車為主、原則上盡

量少乘坐出租汽車,實報實銷。

2)、 住宿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住宿標准為:一般地區12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200元/天/人以內

為基準實報實銷。

3)、伙食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伙食費標准為:一般地區5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80元/天/人以內為基準實報實銷。

4)、出差補助:

a、乘坐火車路途補助50元/晚/人。

b、在外補助100元/天/人。

4、 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准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 出差回來後一周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6、 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三、培訓管理

1、新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內容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范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設備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2)、培訓注意事項

a 、新員工到崗時,公司全體員工應表現出熱情、禮貌的態度,營造歡迎的氣氛;

b、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執行,涉及到各部門業務時,部門負責人要有所准備,予以配合。

2、在職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形式

a、公司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包括座談、講座等;

b、員工業余時間自學。

2)、培訓考核

a、培訓活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採用簽到的形式記錄考勤。(出席記錄將列入到公司的績效考核范圍)

b、培訓考評由培訓講師負責考評,其成績列入公司績效考核范圍。

十四、名片管理辦法

1、總則

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范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製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三.名片印製程序

1、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印製名片的員工需首先向主管副總經理提出申請;

2、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會通知綜合管理部門;

3、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印製名片的印刷業務,印製完畢後發給當事人

四.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范圍。

2、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經公司批準的名片。

3、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後,嚴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從事任何活動,如若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並予以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的經濟損失費,同時對於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損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損失額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⑷ 國家有沒有規定維修的需要保修多長時間

維修的是什麼?

第五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准、質量規范、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

家電維修經營者從事特約維修,須取得商標權人授權,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內的授權證明。獲得授權的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其被授權范圍內提供維修服務。

⑸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可以實行起來么

好像不太好實施,沒有人管的行業啊

⑹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誰去執行

目前是沒有的。現在家電維修服務亂收費情況還是比較多的。不太好管理

⑺ 國家小家電三包法是指

包修、包換、包退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包政策」的產品范圍: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

3、隨著行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4種產品加入,我國共有22種產品被納入「三包」范疇。

4、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5、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7)家電產品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管理辦法》在1991年1月18日由商業部頒布。

第十二條:凡經營家用電器商品的商業企業,必須開展維修服務業務。

第十七條:「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發生的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內由經銷企業負責「三包」。

第十八條:在包修期內,如確屬商品質量而出現的故障,在半年內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據用戶要求,由經銷企業免費調換同型號的商品,如無貨更換或用戶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經銷企業應允許退貨,但可收取折舊費。換貨的包修從換貨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收錄機按每日0.02%,黑白電視機、洗衣機、電風扇按每日0.01%計算折舊費。折舊基價為發票價格。折舊費計算范圍是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

第二十條:對超過包修期的間品,各維修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承接有償修理業務。

⑻ 到底有沒有家政服務業管理辦法

家政服務業管理辦法(商務部)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滿足家庭服務消費需求,維護家庭服務消費者、家庭服務人員和家庭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規范家庭服務經營行為,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家庭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家庭服務業,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由家庭服務機構指派或介紹家庭服務員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提供烹飪、保潔、搬家、家庭教育、兒童看護以及孕產婦、嬰幼兒、老人和病人的護理等有償服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本辦法所稱家庭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家庭服務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營利性組織。本辦法所稱家庭服務員,是指根據家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家庭服務的人員。本辦法所稱消費者,是指接受家庭服務的對象。第三條 家庭服務的經營和管理,應當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並重的原則。家庭服務各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守信、安全和方便的原則。第四條 商務部承擔全國家庭服務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家庭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指導協調合同文本規范和服務矛盾糾紛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家庭服務業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引導和支持家庭服務機構運用現代流通方式,培育示範性家庭服務機構,提升行業規范化經營水平。第六條 國家鼓勵公益性家庭服務信息平台的建設,扶持中小家庭服務機構發展,採取各項措施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第七條 家庭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會員企業提供服務,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服務糾紛調解處理機構,調解處理家庭服務糾紛。第二章 家庭服務機構經營規范第八條 家庭服務機構從事家庭服務活動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第九條 家庭服務機構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有關證照,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投訴監督電話。第十條 家庭服務機構須建立家庭服務員工作檔案,接受並協調消費者和家庭服務員投訴,建立家庭服務員服務質量跟蹤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家庭服務機構應按照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准確地提供經營檔案信息。第十二條 家庭服務機構在家庭服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低於成本價格或抬高價格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二)不按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三)唆使家庭服務員哄抬價格或有意違約騙取服務費用;(四)發布虛假廣告或隱瞞真實信息誤導消費者;(五)利用家庭服務之便強行向消費者推銷商品;(六)扣押、拖欠家庭服務員工資或收取高額管理費,以及其他損害家庭服務員合法權益的行為;(七)扣押家庭服務員身份、學歷、資格證明等證件原件。(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十三條 從事家庭服務活動,家庭服務機構或家庭服務員應當與消費者以書面形式簽訂家庭服務合同。第十四條 家庭服務合同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家庭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和家庭服務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技能培訓情況、聯系方式等信息;消費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二)服務地點、內容、方式和期限等;(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形式;(四)各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第十五條 家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告知涉及家庭服務員利益的服務合同內容,應允許家庭服務員查閱、復印家庭服務合同,保護其合法權益。第十六條 鼓勵家庭服務機構為家庭服務員投保職業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十七條 鼓勵家庭服務機構加入家庭服務行業協會,自覺遵守行業自律規范。第十八條 家庭服務機構、家庭服務員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協會調解機構或其他家庭服務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章 家庭服務員行為規范第十九條 家庭服務員應當如實向家庭服務機構提供本人身份、學歷、健康狀況、技能等證明材料,並向家庭服務機構提供真實有效的住址和聯系方式。第二十條 家庭服務員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二)遵守職業道德;(三)遵守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內容提供服務;(四)掌握相應職業技能,具備必需的職業素質。第二十一條 家庭服務員在提供家庭服務過程中與消費者發生糾紛,應當及時向家庭服務機構反映,不得擅自離崗。第二十二條 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服務員可以拒絕提供服務:(一)不能提供合同約定的工作條件的;(二)對家庭服務員有虐待或嚴重損害人格尊嚴行為的;(三)要求家庭服務員從事可能對其人身造成損害行為的;(四)要求家庭服務員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第四章 消費者行為規范第二十三條 消費者到家庭服務機構聘用家庭服務員時,應持有戶口簿或身份證及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登記表,交納有關費用。消費者或其家庭成員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的,應當告知家庭服務機構和家庭服務員,並如實登記。第二十四條 消費者有權要求家庭服務機構按照合同約定指派或介紹家庭服務員和提供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家庭服務機構如實提供家庭服務員的道德品行、教育狀況、職業技能、相關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第二十五條 消費者應當保障家庭服務員合法權益,尊重家庭服務員的人格和勞動,按約定提供食宿等條件,保證家庭服務員每天基本睡眠時間和每月必要休息時間,不得對家庭服務員有謾罵、毆打等侵權行為,不得拖欠、剋扣家庭服務員工資,不得扣押家庭服務員身份、學歷、資格證明等證件原件。未經家庭服務員同意,消費者不得隨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務項目,如需增加須事先與家庭服務機構、家庭服務員協商,並適當增加服務報酬。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二十六條 商務部建立家庭服務業信息報送系統。家庭服務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報送經營情況信息,具體報送內容由商務部另行規定。第二十七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完善家庭服務網路中心,免費提供家庭服務信息,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規范市場秩序,推進家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家庭服務消費便利化和規范化。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家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和客戶服務跟蹤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家庭服務機構和家庭服務員信用評價體系。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積極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規范家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指導制定家庭服務合同範本,指導協調服務糾紛處理工作。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有關家庭服務業的舉報、投訴渠道和方式,接受相關當事人的舉報、投訴。對於屬於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投訴,應當在15日內依法處理;對於不屬於職責范圍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處理。第六章 法律責任

⑼ 中國有沒有關於電子產品維修的法律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日機械電子工業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家用電子產品售後維修服務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提高維修服務質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生產企業的信譽,逐步改變維修服務的落後局面,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中心(下稱全國中心)負責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工作的統一規劃、組織、領導、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全國中心在全國各大區設立地區級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中心(下稱地區中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省級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中心(下稱省級中心);在部分省、自治區所轄市,根據需要設立少量必要的市級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分部(下稱市級分部);在各縣(區)和鄉(鎮)設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站(下稱縣<區>站、鄉<鎮>站);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組建全國家用電子產品聯合維修服務網(下稱全國維修網)。
第四條 凡家用電子產品(目前僅限收音機、收錄機、家庭音響、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等)均應實行保修,凡向全國維修網投保的產品,均在全國維修網內實行聯合保修和維修業務。
第五條 家用電子產品的保修期:
一、收音機、收錄機(含家庭音響)整機的保修期為半年;
二、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整機的保修期為一年;
三、保修期均從銷售單位開據發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暫缺零備件而待修所佔用的時間。
第二章 各級中心的職責
第六條 全國中心的職責
一、全國中心是中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行業的業務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對全國維修網進行統一規劃、組建、監督、領導和管理;
二、制定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及有關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
三、負責與外商洽談在華維修服務事宜及外商在華設置的特約維修服務機構的管理;
四、組織技術交流、技術培訓和維修人員的技術職稱考核;
五、負責維修儀器、維修工具和關鍵零備件的組織、分配、供應和協調;負責進口零備件的申請、儲運和分配;
六、負責生產企業產品投保的審定;
七、負責投保產品「全國聯合保修投保卡」(下稱投保卡)的管理和發放;
八、負責投保產品保修費的管理和結算;
九、負責投保產品及其關鍵零備件的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為全國性家用電子產品(整機及其元器件)質量評比、評優提供重要數據;
十、負責全國維修網內維修服務站統一標牌的管理和發放;
十一、負責處理用戶意見,對爭議問題予以協調和仲裁;
十二、編輯、出版和發行內部專業性報、刊。
第七條 地區中心的職責
一、地區中心是全國中心的派出機構,接受全國中心委託,代表全國中心負責對本地地區維修服務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管理;
二、組織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
三、建立中心備件庫,負責關鍵零備件的組織、協調、存儲和供應;
四、負責生產企業投保的初審;
五、負責投保產品及其關鍵零備件的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
六、負責處理用戶意見;
七、設立維修服務站、承接具體的維修服務業務。
第八條 省級中心的職責
一、由全國中心批准成立,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業務的管理服務性機構;
二、在全國中心的統一規劃和領導下,負責本省維修服務網的組建、監督、領導和管理;
三、制定本省維修服務工作具體的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
四、負責對本省維修網內維修服務站的技術指導;
五、組織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
六、建立備件庫,負責維修零備件的組織、協調、存儲和供應;
七、負責生產企業產品投保的初審;
八、負責本省維修網投保產品保修費的結算;
九、負責投保產品及其關鍵零備件的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
十、負責本省維修網內維修服務站統一標牌的管理和發放;
十一、負責處理用戶意見;
十二、設立維修服務站,承接具體的維修服務業務。
第三章 維修企業入網的條件和責任
第九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維修企業(包括工業、商業、服務業和廣播電視等部門所屬的現有維修單位),均可申請加入全國維修網:
一、承認《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接受全國中心及所在省級中心(或省轄市級分部)的業務領導和管理;
二、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三、有專職維修技術人員;
四、具有必備的維修場地、設備和工具。
第十條 凡要求加入全國維修網的維修企業,須自願提供申請,報所在省級中心審批。
第十一條 經批准加入全國維修網的維修企業,其原單位名稱不變,行政隸屬關系不變。
第十二條 加入全國維修網的維修企業(下稱維修服務站)必須懸掛全國中心統一制定的標牌,作為全國維修網內維修服務站的標志、維修項目和范圍的標志、用戶選定投保的標志。
第十三條 加入全國維修網的維修企業,按其人員結構、技術水平、設備情況,分級確定其維修項目和范圍。
第十四條 維修服務站的分級,根據產品投保企業的意見,由省級中心確定。
第十五條 維修服務站在其標定的維修項目和范圍內,須主動接收用戶投保,並承擔保修期內投保產品的保修業務和保修期外送修產品的維修業務。
第十六條 維修服務站的零備件供應
一、一般通用件,自備;
二、專用件(易損自製件)、關鍵件,或自行解決,或向主管中心申報購買。
第十七條 維修服務站有責任向投保用戶介紹產品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第十八條 維修服務站有責任匯集用戶的意見,及返修產品的質量情況,填報報統計表,作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九條 維修服務站要積極參加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條 對確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維修服務站,省級中心有權酌情予以警告或取消其全國維修網成員資格。
第四章 生產企業投保的條件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經國家認證生產的家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均可申請投保。
第二十二條 產品投保,由生產企業自願提出申請,報所在省級中心(或地區中心)初審後,匯總報全國中心審定批准。
第二十三條 投保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
第二十四條 投保產品在保修期間,憑全國中心統一印發的投保卡,在全國維修網內實行聯合保修業務。
第二十五條 投保產品在保修期內,如出現批量質量事故,由該產品的生產企業負責。
第二十六條 投保產品出廠時,包裝箱內必須裝有企業自行印製的「保修卡」和全國中心統一發的「投保卡」,包裝箱上應標明「全國聯保產品」的標志和字樣。
第二十七條 投保卡由全國中心統一管理和發放,投保企業按其需要量,向全國中心認購,投保卡的計費標准即投保產品的保修費標准。
第二十八條 投保產品的保修費,原則上按產品產地零售價的一定百分比計算;彩色電視機按1%計算,黑白電視機、收音機、收錄機、家庭音響等按2%計算;但為計算方便,並體現質優費低的原則,由全國中心據此制定統一標准。
第二十九條 投保企業應按照全國中心的需求計劃保證提供足夠的維修專用件(易損自製件)。
第三十條 投保企業應免費提供維修必備的產品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十一條 投保企業有責任承擔其產品維修的技術培訓。
第三十二條 對在保修期內其返修率低的投保產品,全國中心對該產品的生產企業予以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對在保修期內其返修率高的投保產品,全國中心有權取消該產品的投保資格。
第三十四條 投保產品返修率及其關鍵零備件的可靠性是產品評比、評優的重要數據之一。
第五章 保修和維修
第三十五條 投保產品在保修期內,其用戶在全國維修網內,可自行選定任一維修服務站投保、並實行免費保修;非投保產品或保修期外的投保產品,其用戶可在全國維修網內任一維修服務站自費維修。
第三十六條 投保產品在保修期內,用戶憑該產品的購貨發票、保修卡及投保卡向維修服務站投保。
第三十七條 投保產品的保修費,由維修服務站憑投保卡和保修卡(結算回單聯)向主管省級中心結算。
第三十八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免費保修:
一、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損壞的產品;
二、自行拆動的產品;
三、無投保卡,保修單和發票的產品;
四、送修產品的牌號、機號、規格、價格與該產品的發票、保修卡、投保卡上的規定不符或塗改的產品;
五、用戶不按規定時間向維修服務站投保的產品;
六、降價銷售的「處理品」。
第三十九條 對非投保產品或保修期外的送修產品(確無使用價值者除外),各維修服務站均應積極承接其維修服務。
第四十條 非投保產品或保修期外送修產品的維修,屬消費者自費維修,各維修服務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不得擅自提價,加重消費者負擔;對保修期外產品,如消費者自願要求繼續投保,維修服務站應熱情辦理此項業務(具體辦法自定)。
第六章 零備件供應
第四十一條 一般通用零備件,由維修服務站自行采購、儲備。
第四十二條 關鍵零備件和專用零備件,由地區中心、省級中心組織供應。
第四十三條 屬國家控制的,或需進口的零備件,逐級申報計劃,由全國中心統一組織、綜合平衡、協調分配。
第四十四條 各級中心、分部、站,申請供應國家控制的或進口的零備件,在供應上採取以舊換新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 各級中心、分部、站,因保管不善、分配(或使用)不當,造成零備件損壞或短缺的,自行協調解決。
第四十六條 各級中心應定期向全國中心報告零備件的儲備情況;以便全國中心根據供求情況,調劑餘缺。
第四十七條 各級中心、分部、站,對專用零備件和關鍵零備件,只能用於維修,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章 技術培訓
第四十八條 技術培訓是提高維修人員技術素質,解決維修人員來源的有效措施,必須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第四十九條 為提高培訓質量,在全國中心的領導下,各級中心均應設置相應精簡的培訓機構。
第五十條 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可藉助社會和投保企業的培訓力量;採取學校深造、短期集訓和業余學習相結合的辦法。
第五十一條 根據培訓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受訓學員的文化程度、基礎知識和技術水平,分層次組織進行:
一、全國中心(或受全國中心委託的地區中心、省級中心)負責組織在學校進行專業基礎理論的系統培訓;
二、省級中心(或省轄市級分部)負責組織對新產品維修技術的短訓和一般維修技能、實際操作的訓練。
第五十二條 培訓結束,受訓人員須參加各級中心組織的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證書由全國中心統一制定、管理,地區中心、省級中心核發。
第五十三條 各級中心組織技術培訓,可向受訓學員適當收取學習材料費(包括實習費)和學雜費,但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收費標准須經全國中心核准。
第八章 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
第五十四條 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是提高產品質量、促進產品更新換代的重要手段,是聯系生產和維修的紐帶;各級中心及生產企業、維修服務站均應做好此項工作。
第五十五條 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工作的任務是對投保產品質量及其關鍵零備件質量和維修服務質量,進行調查、統計、分析、處理和反饋。
第五十六條 各投保生產企業、各級中心、分部、站,須科學地、准確地、及時地提供產品質量及其關鍵零備件質量和維修服務質量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第五十七條 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辦法。
第五十八條 各級中心匯總的質量信息,為全國性家用電子產品(整機及元器件)質量評比、評優和維修服務質量評比提供重要數據;
第五十九條 全國中心將有計劃地加強質量跟蹤、信息反饋工作的數據傳輸和處理技術的現代化建設。
第九章 信訪工作
第六十條 信訪工作是產品售後服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份,是相互交流信息、溝通情況的重要手段,密切生產、維修、用戶之間關系的有效措施,各投保生產企業、各級中心、分部、站,均應做好此項工作。
第六十一條 各投保生產企業、各級中心應設專職人員負責信訪工作,各分部、站也應設兼職信訪接待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人員)。
第六十二條 建立信訪登記、統計制度。
第六十三條 對用戶反映的維修質量問題和服務質量問題,各級中心應及時調查、認真處理,不得打擊報復。
第六十四條 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維修質量事故,各級中心應及時處理,並報全國中心備案。
第六十五條 各級中心、分部、站須按季度將信訪工作情況及其有指導意義的事例、經驗、教訓等報全國中心。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有關名詞解釋
一、生產企業投保
生產企業投保是指生產企業本著自願的原則,遵照《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申請將其產品投入全國維修網進行聯合保修的行為。
二、投保企業
投保企業是指將其產品投入全國維修網進行聯合保修的生產企業。
三、投保產品
投保產品是指投保企業投入全國維修網進行聯合保修的產品。
四、維修企業入網
維修企業入網是指維修企業本著自願的原則,遵照《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申請加入全國維修網的行為。
五、用戶投保
用戶投保是指購買投保產品的用戶,按照《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全國維修網內,選定任一維修服務站對其產品進行保修的行為。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全國中心。
第六十八條 全國中心依據本辦法制定的實施細則,與本辦法一並施行。
第六十九條 省級中心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措施,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維修網內施行。
第七十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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