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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回租的設備如何估值

發布時間:2023-05-15 08:58:24

售後回租的設備資產的價值怎麼評估

一般是在持續使用前提下,採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⑵ 售後回租資產租賃總價少於資產原值怎麼處理

以資產公允價值和租賃總額現值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記住租賃總價需折現,差額計入未確認融資費用。
21號准則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給你個例子。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一台辦公設備以公允價值13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租賃公司,該設備出售前賬面原值150萬元,已提折舊30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殘值為0,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同時合同規定,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將設備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萬元,租賃期內銀行同期利率為8%,期滿該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搏寬
1.2011年12月31日,向乙攜銀鍵公司出售該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1200000
累計折舊 300000
貸:固定資產 1500000。
2.收到設備款時:
借:銀行存款 13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200000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
100000。
3.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租回該設備,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較低者作為資產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400000×PVA8%,4=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3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300000
貸:辯巧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600000。
4.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線法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4年內每月應攤銷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金額為100000÷4÷12=2083.33)。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融資租賃)
2083.33
貸:管理費用 2083.33。

⑶ 售後租回中的遞延收益如何核算

分類: 商業/理財 >> 財務稅務
問題描述:

售後租回:本質上屬於融資行為,不確認收入,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通過「遞延收益」科目核算,在租賃期內按折舊進度(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或租金支付比例(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分攤,作為折舊費(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或租賃費(售後租回形成友賀乎經營租賃)的調整。 請舉例說明其含義。

解析:

假設你公司售出一台設備,售價為100000元,成本為70000,(為簡單起見,不考慮增值稅問題),又決定以90000元租回,租賃期為5年,

售出時分錄:

借:銀好悉行存款100000

貸: 產成品(或固定資產)70000

遞延收益 30000

(1)若為融資租賃

租入時,

借: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90000

貸:其他應付款 90000

則視為自有資產要提折舊,每年折舊為90000/5=18000

分攤的遞延收益為30000/5=6000

借:遞延收益 6000

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12000

貸:累計折舊 18000

借:其他應付款 18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若為經營租賃則按租賃費不提折舊,假設租金每年支付額相等

每年的租賃費=90000/5=18000

借:遞延收益 6000

管理費用-租賃拍配費 12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⑷ 售後回租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售後回租業務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603號)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以銷售方式轉讓其生產、開發的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又通過租賃方式從買受人回租該資產,企業無論採取何種租賃方式,均應將售後回租業務分解為銷售和租賃兩項業務分別進行賬務處理。企業銷售或轉讓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的收入與該被轉讓的不動產所有權相關的成本、費用的差額,應作為業務發生當期的損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批復》同時規定,按該批復規定進行稅務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補稅或退稅的,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案例: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80萬元,設備的租期為6年,租金總額為1080萬元。租賃期滿後,A公司再支付50萬元即可收回設備的所有權。
A公司對擬投資購買的新設備的情況做了全面調查了解後,決定用這800萬元購買滿足技術改造項目要求的國產設備一台。
新設備不需安裝即可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8年,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期末無殘值。新設備購買前,A公司未扣除折舊的稅前利潤為1000萬元。購買設備後,預計每年可新增未扣除折舊的稅前利潤300萬元。
為了簡化核算,假設購買設備後,A公司的盈利水平穩定,每年未扣除折舊前的稅前利潤都是均衡的。
第一年:節稅99萬
首先,A公司仍可對售後回租的舊設備計提折舊。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按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計提折舊。
A公司在租賃期滿後可取得融資租入資產的所有權,可按該設備的尚可使用年限6年計提折舊,每年折舊費用為180萬元(1080÷6)。
同時,新設備每年也可提折舊費用100萬元(800÷8)。A公司每年可增加稅前扣除費用100萬元,減少了應納所得稅額,進而節約了企業所得稅33萬元(100×33%)。
售後回租設備前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1000÷10=900(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900×33%=297(萬元),稅後利潤=900-297=603(萬元);
售後回租設備後第一年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300-100-100=1100(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1100×33%=363(萬元)。
其次,A公司購置的新設備可享受投資抵免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上述計算結果,A公司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企業所得稅66萬元(363-297)。
稅法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但A公司的投資抵免的額度為320萬元(800×40%),大於66萬元,所以,該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66萬元可全額進行投資抵免。該年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額仍為297萬元,稅後利潤為803萬元(1100-297)。
售後回租,使企業的稅後利潤增加了200萬元(803-603),折舊費用的計提和投資抵免所得稅共為A公司節約了所得稅99萬元(33+66)。
該企業第二、三、四年的應納所得稅額和稅後利潤的計算以及節稅的情況同第一年。
因為稅法規定,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五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仍為110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63萬元,新增企業所得稅66萬元。該年度,A公司還剩餘未抵免的企業所得稅56萬元(800×40%-66×4),小於66萬元,可按56萬元進行投資抵免。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07萬元(363-56),稅後利潤為793萬元(1100-307),稅後利潤增加了190萬元(793-603),節約企業所得稅89萬元(33+56)。
第六年:稅後利潤增134萬
第六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仍為110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63萬元,稅後利潤為737萬元(1100-363),稅後利潤比籌劃前增加134萬元(737-603)。所得稅的節約反映為折舊費用帶來的33萬元的抵稅作用。
第七、八年的應納所得稅額和稅後利潤的計算同第六年。
第八年:稅後利潤1392萬
八年中,A公司共節約企業所得稅584萬元(99×4+89+33×3),增加稅後利潤1392萬元(200×4+190+134×3)。
由此可以得知,企業將售後回租租賃和投資抵免的稅收優惠政策相結合運用,在稅後利潤增加的同時,會使承租人獲取企業所得稅方面更多的收益。
對此,企業在進行售後回租融資租賃業務稅務籌劃時,應綜合考慮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的需要、資本結構以及資金狀況等因素,充分利用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此外,在實際操作中,企業還應考慮售後回租融資租賃在現金流量、貨幣時間價值和資金成本等方面的區別,結合稅收負擔和收益的對比,從優選擇籌資方式。 (一)出售方(承租方)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受讓人(出租方)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改變了過去從形式看待售後回租的行為,將資產的出售和租回視為同一項交易,因此,稅務處理上不再分解為出售和租賃兩筆業務,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但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是相對於出售方(承租方)而言的,對受讓人(出租方)仍應按相關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和增值稅。
(三)出售方(承租方)的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基於此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按照以下三種情況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第一,由於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因此,不確認為銷售收入。
第二,出售方(承租方)仍按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也就是折舊處理上同未發生過售後回租行為一樣,仍同自有資產一樣繼續計提折舊。
第三,對於融資租賃利息部分支出,作為財務費用予以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第四十七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稅法對融入固定資產,採用相對簡化的處理方式,按合同規定的租賃付款額或者公允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會計准則中確認的未實現融資費用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然後分期計提折舊。可見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支付稅前扣除政策不同於融資租賃的稅前扣除政策。 根據財稅[2012]82號文的規定 ,關於售後回租進行融資的契稅政策如下
根據通知,以下情況免徵或不征契稅:
——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相應擴大其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無論被投資公司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徵契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夥企業名下,或合夥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夥人名下,免徵契稅。
通知稱,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通知指出,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為最終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權承受人。企業承受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並在該土地上代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計稅價格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據介紹,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同時廢止。

⑸ 售後回租對於固定資產的形式和類型、價值有沒有什麼要求

1、根據商務部頒布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售後回租租賃內物一般包括:(一)容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二)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三)前述(一)、(二)項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
2、 哪些資產不可以成為租賃物
根據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或扣押,或所有權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物件或財產作為融資租賃的租賃物,由於非常不利於保障融資租賃業務中出租人的合法權益,很可能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所以,不宜作為售後回租及融資租賃的租賃物。

⑹ 融資租賃中的售後回租方案是怎樣的

融資租賃最基本的兩種租賃模式,一個是直接租賃,一個就是售後回租。

前者限制了資金用途,雖然可以同樣達到融資購買的目的,依然有所限制。
而後者則基於租賃物價值,可以為客戶提供流動資金,適用客戶需求更廣,國內的租賃業務中,絕大部分都是售後回租。

分別舉個例子你就好理解了:

直接租賃與銀行的貸款對比,銀行是直接將錢給到客戶,客戶自行采購設備,而融資租賃則是將錢直接打給設備供應商(賣家),兩種形式中,客戶都達到了在較少前期支出的情況下實用設備的目的,接下來只需分期支付設備采購費用,同時支付額外的利息,但其中的區別是,直接租賃從始至終,客戶沒有摸到錢……

作為金融產品來講,無法提供流動資金支持,是一個硬傷,因此,售後回租應運而生,最簡單的理解,售後回租是一個資產變現(抵押貸款)的過程(國內租賃業主要是利用這塊兒,其實售後回租也可以進行資產的優化,設備的更新,報表的調整,因為售後回租也是分融資性售後回租和經營性售後回租的)。

結構上來說,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先將設備(比如汽車)出售給租賃公司,然後再支付每期租金將車輛租回,直至租賃期結束,期末車輛所有權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國內通常是所有權轉移的,這個就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售後回租了)。雖然表述上有先後,但如果是融資性售後回租的話,是一個完整的交易行為,不存在斷檔,不能單獨拆分為銷售+租賃兩份合同。
車輛售後回租需要注意的關鍵點,其實非常類似於車輛抵押貸款,但額度的確定更多的要參考車輛的公允價值。

⑺ 售後回租業務的主要流程都有哪些總共有幾個流程

第一點就是確認售後回租設備的價值,第二點是確定融資租賃方式和融內資方案,第三點是融資額容=設備現價值-首期款部分=你實際得到的錢。第四點,按照融資租賃方式按月、季度、年還款。第五點是設備的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

⑻ 如果將某項大型設備做三年的售後回租,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①設備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貸:固定資產

②收取價款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確定是按適用稅率,還是按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

借或貸: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③租回資產

若租回資產形成融資租賃:

借:融資租賃資產(按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中較低值)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若租回資產形成經營租賃,不需做賬務處理。

④根據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

貸或借記: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折舊費

⑤支付租金

若為經營租賃:

借: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若為融資租賃: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⑼ 如何運用成本法評估機器設備

重置成本法是機器設備評估最常用的方法。成本法是從成本的角度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它首先估算與評估對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資產的成本。如果被評估對象是一台全新的設備或一個全新的工廠,則被評估對象的價值為它的重置成本。根據替代性原則,在進行資產交易時,購買者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按市場標准重新購置或構建該項資產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評估資產已經使用過,則應該從重置成本中扣減在使用進程中的自然磨損、技術進步或外部經濟環境導致的各種貶值。因此,成本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和資產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將重置成本扣減各種貶值作為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

P=RC-DP-DF-DE

式中:P——評估值

RC——重置成本

DP——實體性貶值

DF——功能性貶值

DE——經濟性貶值

設備實體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實體性貶值率,用αp表示;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功能性貶值率和經濟性貶值率,分別用αF和αE表示。因此以上公式可寫成:

P=RC-RC×αP-RC×αF-RC×αE

=RC×[1-(αP+αF+αE)]

公式中的(αP+αF+αE)稱為總貶值率或綜合貶值率, 用α表示。因此有:

P=RC×(1-α)

在評估中,通常將(1-α)稱為成新率,用β表示。上述公式也可寫成為:

P=RC×β

使用成本法評估機器設備的核心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是正確估算重置成本;二是合理確定各種貶值的因素,並量化貶值。

機器設備的重置成本包括購置或購建設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費用、間接成本費用和資金成本。

其中:

1、外購機器設備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設備自身的購置價格,運雜費和安裝調試費。對設備安裝調試較長的,還需要考慮是否需要計算設備購置及安裝調試佔用資金成本。

2、進口機器設備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握伍現行國際市場的離岸價格(FOB)、境外途中保險費、境外運雜費、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銀行及其他手續費、國內運雜費、安裝調試費等。如果是到岸價格(CIF),其中已包含了境外途中保險費和境外運雜費。在評估時要注意兩種價格內涵的差別。

3、自製設備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製造成本和相配比的期間費用(如應攤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大型設備的合理製造利潤;其他必要的費用(如設計、論證等前期費用);安裝調試費用等。目前工廠產品成本計算是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採用製造成本法,產品的成本是製造成本。而重置成本法評估機器設備要求估算的是該項機器設備的完全成本。忽視兩者差別,在評估時如直接以企業自製設備的賬面成本作為評估值,而漏計了應包含的相配比的期間費用,勢必低估機器設備的評估值,帶來風險。

設備成新率反映評估對象時的新舊程度,也就是機器設備的現時狀態與設備全新狀態的比率。設備成新率求取通常採用使用年限法、觀察分析法和修復費用法等方法。

其中:

1、運用使用年限估測設備成新率時應注意:設備的總使用年限為正常負荷情況下的使用所限,而非自然使用年限,超負荷運轉或負荷不夠,都應在自然使用年限上結合生產環境進行科學合理的增減。設備的尚可使用年限為正常負荷下使用年限。

清皮凱2、運用觀察分析法特別要注意的是要多聽取實際操答喚作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介紹設備的實際使用狀況和技術狀況。

3、運用修復費用法應注意:可修復機器設備是指設備經修理後能夠達到正常工作狀態;修復後機器設備成新率是指在設備達到正常工作狀態下的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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