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轉讓出去,怎麼辦手續
股權轉讓公司需要辦理哪以下手續:
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
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規定:股權轉讓的程序主要如下:
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程序形成職代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包括動產、不動產及知識產權)等手續。
Ⅱ 店鋪轉讓了營業執照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店主如需轉讓店面,工商局注銷營業執照。店鋪轉讓後,先到稅務局注銷國稅地稅,繳清稅款,核銷發票,空白發票也要回收;然後到開戶銀行注銷企業賬戶,企業資產清算,剩餘資產分配完畢即可注銷企業對公賬戶;再工商局注銷營業執照,帶上清稅文書、注銷申請書、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即可辦理工商注銷。具體法規如下: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Ⅲ 公司轉讓,怎麼辦手續
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股東轉讓出資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1.股東會討論表決。2.資產評估,股東轉讓的出資如果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購並使國有股發生轉讓,那麼對這部分國有股資產在轉讓前要委託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3.簽訂轉讓協議。4.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要經過中外股東的上級政府部門審批;並報送。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發新的出資證明書;並記載於股東名冊。6.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根據股東的提議,必要時變更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7.工商登記注冊。8.轉讓出資公告,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程序;但是對較大規模的公司來說,股東轉讓出資後進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層的透明度。
Ⅳ 公司轉讓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公司股權轉讓需經過以下程序:
一、對目標公司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建議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二、出讓方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三、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四、出讓方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免去轉讓方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五、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六、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七、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八、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九、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