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教,自有固定資產售後融資租賃回租賬務怎麼處理
這道題來非金融機構(銀行)抵押貸款自性質,屬於民間財產抵押信貸性質關系。
一、財產抵押產權轉移會計處理:
①借:固定資產清理_A設備150萬
貸:固定資產_A設備150萬
②借:累計折舊_A設備折舊126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_A設備清理126萬
③:借:融資租賃_甲公司A設備(抵押)24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_A設備清理24萬
二、財產抵押獲得信貸資金會計處理:
①借:銀行存款152萬
借:其他應收款_甲租賃公司40萬
借:管理費用或財務費用8萬
貸:長期借款_甲租賃公司200萬
三、履行抵押手續後,按約定收回尚未支付的信貸資金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0萬
貸:其他應收款_甲租賃公司10萬
四、歸還抵押信貸資金及財務費用會計處理:
①借:長期借款_甲租賃公司200萬
貸:銀行存款170萬
貸:其他應收款_甲租賃公司履約保證金30萬
②借:財務費用50萬
貸:銀行存款50萬
註:1、手續費、財務費用增值稅忽略未計;2、全部履行財產抵押歸還信貸資金後,甲租賃公司是否歸還了抵押設備本題未作提示說明,忽略待處理。
Ⅱ 關於售後回租的問題
售後回租業務,由於資產的出售和回租實質是同一筆業務,資產的售價和資金需一起計算。在承租人(賣方)看來,如果租約符合融資租賃的某一條件,應當將回租作為融資租賃處理。按融資租賃處理時,出售資產的利潤應予遞延,並按資產折舊的比例予以分攤。倘若交易發生時,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或賬面價值,按照謹慎原則,其差額應即確認為損失。
因此,貴公司對於資產的出售和回租會計處理方法是正確的。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租賃》規定,售後回租業務其折舊計提方法是:計提租賃資產折舊時,承租人應當採用與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間內計提折舊。
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因此,由於售後回租業務屬於融資租賃,現行《企業會計准則》和稅法規定是一致的,其租入固定資產價值應當提取折舊,分期攤銷。而稅法規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費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分期扣除。
Ⅲ 論述融資租賃有哪些特殊條款
對於融資租賃合同中的一些關鍵條款和特殊條款,比如租賃物的價值確定、租金、保證金、服務費、違約責任等,若條款設計不夠縝密則容易引發爭議。本文擬從出租方的立場出發,結合法律規定和司法判例,對融資租賃合同中的部分特殊法律條款的設計提出一些粗淺的建議:
一、關於租賃價值的條款設計:租賃物價值的確定方式是有先後順序的,即:有約定的從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參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物折舊及殘值確定;依照前兩種方式確定的租賃物價值嚴重偏離租賃物實際價值的,啟動評估、拍賣程序。
二、關於保證金的條款設計:在設定保證金條款時首先需要明確保證金的性質和用途,其次要明確保證金的支付方式(是承租人直接支付還是採取抵扣方式支付,比如售後回租業務中約定在承租人給付出賣人的租賃物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部分款項作為保證金)、支付時間、是否計息,除此之外,還應當明確保證金的抵扣順序和條件。
三、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設計: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時,首先,需要明確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標准,而不能簡單地約定約定違約金為出租人的損失;對於該期間租賃物的佔用費,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由承租人按照什麼標准承擔,直至租賃物歸還時止,以此制約違約的承租人。
Ⅳ 什麼是融資租賃購車
汽車融資租賃是一種購車方式,可以幫助消費者通過分期的方式輕松買到自己喜歡的車。這種方式相對銀行貸款購車來說,不會佔用消費者的信用額度,還能將車的價格和購置稅、保險費、牌照費等一起打包融資,對消費者的資金壓力更小。
採用汽車融資租賃的方式購車,消費者只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證金(相對銀行貸款來說比例更低),就可以擁有自己喜歡的車了。之後只要每個月支付一定的月租金,租金付清,用戶就可以擁有汽車的所有權。
(4)售後回租模式的保證金如何支付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去以租代購公司時一定要看清楚公司實力,是否能夠長期存在,汽車金融系統一般的租車公司都會有車源公司,如果中途租車公司跑了,那麼車源公司會對客戶手上所擁有的車輛進行收回處理,所以一定要查明公司的實力,是否是剛新辦的公司,公司有多少人之類;
2、就是要注意所簽署的合同內容,要細致的讀明白合同的內容,明白條款的意思,因為這是維護自身利益的終極保障,再有就是要查明自己的車輛是否是正規的,或者說不是翻新車或二手車。
Ⅳ 請問售後回租融資租賃實際利率怎樣計算(有數據)
用xirr計算,年利率是9.7%
Ⅵ 售後回租業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售後回租業務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向融資公司出售資產
借: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2、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3、計提融資租賃資產的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累計折舊
4、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5、期滿時
借: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
(6)售後回租模式的保證金如何支付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利息費用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未確認融資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確認融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研發支出」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當期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
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余價值。
在新准則中,「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編號2802,科目性質為負債類,在編制財務報表時作為長期應付款的抵減項目。
即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應付款」項目以「長期應付款」科目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余額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應付款金額填列。
Ⅶ 融資租賃中的售後回租是如何交稅的,承租方要開發票給出租方嗎,出租方如何開票給承租方呢
按財稅(2013)106號文復的規定,在制售後回租模式下,有一個承租方和出租方互開發票的問題。假設在回租模式下,承租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承租人購入設備,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後,當期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在回租中,承租人在銷售設備給融資租賃公司時,在法律上設備的所有權已經歸出租方所有。這里出現了一個法律上的銷售行為和增值稅上銷售行為確認的分離問題。即在回租中,法律認可了銷售行為的成立,設備所有權轉移給了出租方。但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稅法又從實質重於形式的角度認為這個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此時,按照106號文,承租人開普通發票給出租人,不繳納增值稅,實際只是一個稅務上的技術操作問題,即由於106號文規定,在回租業務中,出租人可以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且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也只能開普通發票。此時,承租人給出租人開的本金是普通發票,發揮的作用僅僅是後面的出租人再向承租人開本金發票進行扣除時的一個管理憑證而已,並無確認銷售開票的含義。
Ⅷ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模式,請教:綜合成本結果及計算過程
財務測算的復現金流內涵收益制率為XIRR=17.29%,大約相當於年化利率13%-14%左右吧
具體計算過程挺簡單的,你算下出租人當期收入(支出)的現金流凈值,左側列出對應的日期(每月),然後EXCEL中直接用XIRR導出,就行。
Ⅸ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什麼意思
一、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什麼?
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融資租賃是企業資產與金融資金相結合的一種新型融資業務,它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比較特殊的一種。
二、售後回租模式的爭議 典型的融資租賃模式是直租,此時存在三方主體,即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但是,當融資租賃的出賣人與承租人主體同一之時,就出現了售後回租的情形。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為了實現其融資目的,將其自有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交易方式。售後回租是出賣人與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資租賃形式。但在我國的融資租賃實踐中,售後回租業務卻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對部分租賃公司而言,售後回租業務佔比甚至超過了80%。
曾有觀點認為,售後回租合同在法律關系的性質上屬於抵押貸款,而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並在此前提下,認定此類合同無效。這將給融資租賃行業經營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售後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債權的回收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由於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租賃物的所有權原本屬於承租人,出賣人與承租人歸於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存在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類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均有兩方當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
但二者也存在顯著差異:一是合同關系不同。抵押貸款一般存在抵押合同與貸款合同兩個合同,售後回租則包括租賃物買賣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兩個合同。二是權利屬性不同。在抵押貸款合同中,債權人是抵押權人,而在售後回租合同中,出租人是所有權人。三是債權金額構成不同。抵押貸款合同的標的額由本金加利息構成,而售後回租合同中,租金一般由租賃物的購買價款、費用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分攤而成。
《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的出台一錘定音,消解了理論界多年的爭議。《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2條明確規定:「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Ⅹ 融資租賃那個租賃保證金怎麼處理的 謝謝
在租賃或轉租時,除租金照付外,一次總付的金額稱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應視為是某種形式的承租人預付款,是其自行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中的風險的基金。租賃保證金一般按資本支付對待;有時要征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或二者都征。
1、如果是設備出租單位,收到租賃單位設備保證金做;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XX單位保證金;
2、如果是設備租入單位,支付租賃設備保證金做;
借:其他應收款-XX單位設備租賃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因為融資租賃業務中,保證金通常在正常還款結束後返還給承租人或抵扣最後幾期租金。所以應計入長期應收款。
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支付給出租人的」保證金「,在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自己的債務之後,雙方融資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承租人有權,要求返還」保證金「或乾脆折抵為欠付的租金。
(10)售後回租模式的保證金如何支付擴展閱讀:
1、融資租賃每期租金的多少,取決於以下幾項因素:
(1)設備原價及預計殘值,包括設備買價、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等,以及該設備租賃期滿後,出售可得的市價。
(2)利息,指租賃公司為承租企業購置設備墊付資金所應支付的利息。
(3)租賃手續費,指租賃公司承辦租賃設備所發生的業務費用和必要的利潤。
2、租金的支付有以下幾種分類方式:
(1)按支付間隔期的長短,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為先付租金和後付租金兩種。
(3)按每次支付額,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兩種。實務中,承租企業與租賃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為後付等額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