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代理 稅負 計算
問:請問汽車銷售行業交納的是消費稅嗎?稅率是多少,怎樣繳納呢?謝謝老師!答:關於要交哪幾種稅:國稅:增值稅,所得稅地稅:印花稅,防洪基金,糧物調基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一般汽車銷售公司有保險返利一塊收入,你可叫保險公司幫你辦一張兼業代理證,變更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後,去地稅申請保險代理專用發票,那樣只要交納營業稅,否則保險返利一塊你也要交納增值稅國稅局汽車銷售行業稅負控制辦法目前,我局所轄各類汽車銷售企業共計53戶,其中銷售轎車的27戶,佔50.94%;銷售卡車及輕卡的10戶,佔18.87%;銷售微型麵包車的7戶,佔13.21%;銷售麵包車的4戶,佔7.55%;銷售工程車的3戶,佔5.66%;銷售大客車的2戶,佔3.77%。
2009年度共實現銷售收入1678823798.76元,應納增值稅4195678.98元,整個行業稅負為0.25%。剔出較高稅負的維修收入是因素,汽車的稅負僅為0.15%,其中實際稅負低於0.1%的16戶,佔30.19%;在0.1—0.5%的24戶,佔45.28%;在0.5—1%之間的7戶,佔13.21%;高於1%的6戶,佔11.32%。實際稅負低於0.5%的企業占絕大部分,達到75.47%。
影響汽車行業稅負的主要因素
最近我們**國稅局抽調了專門力量組成了兩個檢查組利用近3個星期的時間對隨機抽取的18戶不同的汽車企業進行了調查、分析評估和約談,發現影響企業當期稅負的主要因素除存貨因素和因競爭激烈薄利多銷外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反利的影響
為取得廠家的反利而大量低價銷售汽車,而反利的形式又多種多樣,盡管多數企業能在進項發票上看到折扣形式的反利,但因反利的計算辦法的不固定和復雜性,無發確定該企業的反利全部是在一張發票上的折扣形式運做。通過約談和調查以及過去檢查的經驗,反利形式還有一下幾種影響稅負的情況。
一是現金反利的情況大多不入帳,也就不沖減進項稅,
二是供貨方以報銷費用的形式給予返利,直接在往來帳中進行收、付款處理,也未沖減進項稅。
三是收到實物返利不入帳,銷售後不計收入,有的直接反給汽車不入庫存帳,銷售後發票由廠家直接開給消費者,而收入卻進入小金庫。
(二)、提供汽車裝潢及附件配套業務不記收入
為增加利潤,很多經銷商售車的同時,提供汽車裝潢及附件配套業務,但檢查中發現不少企業對這項業務不能正確核算,採取各種手法隱匿收入。有的收現金不入帳,有的入帳也掛往來不做收入。
(三)、採取購車贈禮品,送保險等促銷手段,不計收入
作為商家的促銷手段,購車送禮品等種種優惠條件,實際操作中其形式也可謂無花八門。
一是帳外贈送實物,不作視同銷售。某汽車商經銷低檔系列小汽車,為促銷隨車贈送禮品,但所贈貨物的采購資金、實物去向均是體外循環,帳面上沒有任何痕跡,只有在銀行對帳單中才能發現端膩。
二是間接以低於正常市場價格銷售汽車,差價部分作為給客戶購置贈品的費用,不按正常銷售價格計提銷項稅。有的企業經銷的品牌汽車,當發現部分客戶對購車贈送的貨物不感興趣時,為攬住生意,就主動降價讓利,從價格上讓出客戶購置禮品的費用,使得所售汽車價格明顯低於同期、同類產品市場正常銷售價,降低了稅基。
三是採取購車送保險增加費用的方式。汽車經銷商通過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應由客戶負擔的車輛保險費,而保險費的名稱卻是個人的名字,
(四)、外購貨物自用,不作進項稅轉出
外購汽車由庫存商品轉為自用,構成了固定資產,屬於企業轉變用途,按《增值稅條例》規定,應做進項稅轉出。但少數經銷商作帳時,只調整「資產」科目,不調整「應繳稅金」科目;或實物已經改變用途,卻長期不做帳務調整,造成多抵進項稅。
(五)、隨意調控收入,滯後交納稅款國稅之家
有的企業對向各經銷點銷售批發的汽車,採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貨已發出收到的貨款掛往來帳而影響當期稅負。(六)、維修收入核算不實
汽車經銷商的維修收入的多少對毛利和稅負影響很大,經測算維修的毛利率一般在30以上,而有的企業的維修業務卻虧損很大,而且核算內容很不完整。汽車的銷售必須開局發票一般的無法隱匿收入,維修業務隨意性就比較大。
針對汽車行業的特點,有些問題不在帳面上反映而難以查帳,為了有效的解決汽車行業申報稅負偏低的問題,我們經過調查和測算制定了稅負控制辦法。
二、汽車銷售行業的稅負測算
根據以上影響汽車銷售行業稅負的幾個客觀因素,企業當期整車銷售的理論稅負應剔除影響當期稅負的幾個因素,計算公式為
整車零售當期應納稅額+存貨增減(不含估價)×17%-維修增值額×17%
理論稅負=————————————————————×100%
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整車銷售收入-維修收入
存貨增減=(期末庫存余額-期末留抵稅額÷17%)-(期初庫存余額-期初留抵稅額÷17%)
維修增值額=維修收入-配件及其他材料-電力(有進項抵扣部分)
整車零售的稅負控制數的計算公式:
整車零售的稅負控制數=核定的整車零售平均毛利率×17%-因此我們可以根據測算出汽車零售的合理毛利率來核定整車零售的毛利率,進而計算出整車零售的稅負控制數來控制企業整車零售的理論稅負。
經過對我局所轄18戶汽車銷售企業2005年度銷售情況的摸底調查,測算出平均毛利率為:4.23%
其中各類轎車:
微型麵包車:3.89%
麵包車:3.52%
大客車:1.83%
卡車及輕卡:2.06%
工程車:3.70%
計算出的稅負控制數為:0.72%
各類轎車:0.75%
微型麵包車:0.66%
麵包車:0.60%
大客車:0.31%
卡車及輕卡:0.35%
工程車:0.63%
由於轎車價位相差比較懸殊,不同價位轎車的零售毛利率也相差較大,因此還另外對轎車分三個價位進行測算,測算出的毛利率為:
12萬元以下:4.29%
12——19萬元:3.71%
19萬元以上:5.40%
計算出的稅負控制數為:%
12萬元以下:0.73%
12——19萬元:0.63%
19萬元以上:0.92%
對於集整車銷售、配件供應、售後服務、信息反饋於一體的4S店的整體稅負的測算於控制,由於不同企業維修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不同,因此不能測算出整個行業的稅負控制數。但是,維修環節的合理增值率可以測算出來,由此我們可以根據核定的整車零售毛利率及維修增值率計算出企業的整體稅負控制數來控制企業的整體理論稅負,具體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納稅額+存貨增減(不含估價)×17%*
理論稅負=———————————————————×100%
銷售收入
存貨增減=(期末庫存余額-期末留抵稅額÷17%)-(期初庫存余額-期初留抵稅額÷17%)
整體(整車零售收入×核定毛利率+維修收入×核定增值率)×17%
稅負=———————————————————×100%
銷售收入
通過對8家汽車銷售4S店的維修收入及維修耗用材料成本情況的摸底分析,測算出維修環節的合理增值率為:
維修環節維修收入-配件及其他材料-電力(有抵扣部分)
增值率=———————————————————————×100%
維修收入
三、汽車行業稅收負擔率的測算-
通過對18戶各類汽車銷售企業2005年度經營情況的匯總計算,其整體實際稅負不應低於0.54%
計算過程:(整車銷售毛利-期末存貨增減)×17%÷整車銷售收入×即:(30835892.58+1222494.27)×17%÷1007270794×100%
=0.54%
由於新辦企業存在前期投入較大,新增存貨較多,為打開市場讓利較大的客觀情況,我們在計算稅負控制數的時候為其設定了計算系數,即:開業不滿一年的,系數為0.6;一至兩年的為0.8;兩年以上的為1。
對汽車行業的日常管理中用兩個指標來控制企業的稅負,即:實際稅負不能低於0.54%同時理論稅負不能低於稅負控制數。通過用稅負控制數來控制汽車銷售企業的稅負,可以給稅收管理員對企業的日常管理中提供依據,如果企業的當期稅負低於0.54%或雖然當期稅負高於0.54%但理論稅負低於稅負控制數,則視為稅負異常,應立即對該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或檢查。這樣基本可以確保稅負不會受其他因素的影響而偏低,使稅收收入穩步增長。------------------------------------------------------------------------------------------------------------------------------一、配件銷售;D.N%f2m/A9X
1、配件購入
借:庫存商品-配件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2、配件銷售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配件銷售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3、結轉配件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保險理賠%1、一般關於保險公司理賠維修先掛賬借:應收賬款—**保險公司貸:主營業務收入-維修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保險公司回款(保險公司回款其中有部分款是退三者的修理費)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保險公司
其他應付款--退三者修理費
3、退三者修理費
借:其他應付款-退三者修理費
貸:現金4、結轉維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維修成本
貸:庫存商品-配件
另外收到保險公司保險代理費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按5%繳納營業稅。7%、3%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⑵ 什麼是稅負率怎麼計算、控制請舉例說明。十分感謝,本人會計新手。
稅負率是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當期應納增值稅占當期應稅銷售收入的比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稅負率就是徵收率:3%,而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由於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率就不是13%或9%,而是遠遠低於該比例。
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
實際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留抵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稅-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1、分析企業的價值鏈
製造企業的價值鏈通過包括了研發設計、采購、生產製造、銷售、運輸、售後服務、行政人力資源等部分。對於一個獨立的企業,往往內部囊括了以上價值鏈的全部,各個部分產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匯集,企業稅負比較高。對於集團公司,內部價值鏈各個部分可能是分開的,因此,每家企業的增值稅稅負比較低。
2、分析企業的生產方式
企業的加工費用包括了折舊、人工、輔助生產的費用,這些費用都沒有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但如果企業將部分產品發外加工,對方開具專用發票,這些加工費就產生了進項,企業銷售額相同的情況下,交納的增值稅減少,稅負下降。企業高速成長過程中,選擇發外加工模式的情況很普遍,所以分析稅負率時,要分析企業是否存在發外加工的情況。
3、分析企業的運輸方式
企業銷售產品往往是送貨到對方的倉庫,運輸成本比較高。運輸費用的處理有不同的方式,我們比較兩種常見方式的稅負差異:一是買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買方;一是賣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賣方。
⑶ 如何計算稅負率
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
實際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留抵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稅-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根據你所說的1%左右是沒有關系的。
稅負率是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當期應納增值稅占當期應稅銷售收入的比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稅負率就是徵收率:3%,而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由於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率就不是16%或10%,而是遠遠低於該比例。通常情況下,當期應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明細賬「轉出未交增值稅」累計數+「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累計數。
⑷ 稅負率怎麼算
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而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留抵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稅-期末留抵進項稅額。根據稅種的不同,稅負率的計算方法也不一樣。
具體如下:
1、增值稅稅負率=實際交納增值稅稅額/不含稅的實際銷售收入×100%。
2、所得稅稅負率=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銷售額(應稅銷售收入)×100%。
3、主營業務利潤稅負率=(本期應納稅額÷本期主營業務利潤)×100%。
4、印花稅負擔率=(應納稅額÷計稅收入)×100%。
(4)如何計算售後維修稅負擴展閱讀:
稅負率評價標准:
1、分析企業的價值鏈
製造企業的價值鏈通過包括了研發設計、采購、生產製造、銷售、運輸、售後服務、行政人力資源等部分。對於一個獨立的企業,往往內部囊括了以上價值鏈的全部,各個部分產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匯集,企業稅負比較高。
2、分析企業的生產方式
企業的加工費用包括了折舊、人工、輔助生產的費用,這些費用都沒有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但如果企業將部分產品發外加工,對方開具專用發票,這些加工費就產生了進項,企業銷售額相同的情況下,交納的增值稅減少,稅負下降。
3、分析企業的運輸方式
企業銷售產品往往是送貨到對方的倉庫,運輸成本比較高。運輸費用的處理有不同的方式,我們比較兩種常見方式的稅負差異:一是買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買方;一是賣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賣方。
4、分析企業產品的市場定位
分析稅負時比較強調同行業比較。其實,同一行業的企業在市場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業樹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線,產品品質好,銷售價格貴。有些產品重視低成本運作,重視大眾市場,市場容量大,贏在薄利多銷。
5、分析企業的銷售策略
影響增值稅稅負的因素還包括企業的銷售策略。基本的營銷策略有兩種:一種是推動式。方式的特點是給予經銷商大的折扣、優惠、返點、獎勵,靠經銷商來推動市場。另一種是拉動式。方式特點是通過品牌運作、廣告投入、營銷活動使最終消費者對產品認同、產生好感,拉動市場,對經銷商沒有特別的獎勵和優惠。
⑸ 怎樣計算稅負率
定義:簡單的說就是稅收負擔率,用實際交納的稅費除以計稅依據,一般如下公式:[編輯本段]公式增值稅稅負率=實際交納稅額/不含稅的實際銷售收入×100% 所得稅稅負率=應納所得稅額÷利潤總額×100%。� 主營業務利潤稅負率=(本期應納稅額÷本期主營業務利潤)×100% 印花稅負擔率=(應納稅額÷計稅收入)×100%[編輯本段]概述稅負率是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當期應納增值稅占當期應稅銷售收入的比例。 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稅負率就是徵收率:商業4%,工業6%,而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由於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遠遠低於該比例,具體計算: 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實際抵扣進項稅額 實際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留抵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進項轉出-出口退稅-期末留抵進項稅額 註:1 對實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而言。應納增值稅包括了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 通常情況下,當期應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明細賬「轉出未交增值稅」累計數+「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累計數[編輯本段]稅負率的計算 稅負率是分類的,如增值稅稅負率為: 實際交納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100% 所得稅稅負率為: 實際交納所得稅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100% 引起稅負率降低的因素主要有三: 二、進貨價格上漲,進貨價格上漲,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會增加,這樣,銷項稅減進項稅的差額也就少了,稅負率就降低了。 三:一個時期內的進貨多,銷售少,抵扣的進項稅多,銷項稅少,也會降低這個時期的稅負率。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稅負率是重要的評價指標,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都需要分析企業的稅負率是否合理。實行金稅工程以後,稅務機關獲取行業平均數據比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業之間的個體差異難度比較大。分析企業稅負率的合理性必須從企業的經營特徵入手,生產相同產品的企業,由於生產經營方式不同,稅負率會有比較大的差異。具體分析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1、分析企業的價值鏈 製造企業的價值鏈通過包括了研發設計、采購、生產製造、銷售、運輸、售後服務、行政人力資源等部分。對於一個獨立的企業,往往內部囊括了以上價值鏈的全部,各個部分產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匯集,企業稅負比較高。對於集團公司,內部價值鏈各個部分可能是分開的,因此,每家企業的增值稅稅負比較低。 2、分析企業的生產方式 企業的加工費用包括了折舊、人工、輔助生產的費用,這些費用都沒有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但如果企業將部分產品發外加工,對方開具專用發票,這些加工費就產生了進項,企業銷售額相同的情況下,交納的增值稅減少,稅負下降。企業高速成長過程中,選擇發外加工模式的情況很普遍,所以分析稅負率時,要分析企業是否存在發外加工的情況。 3、分析企業的運輸方式 現在企業銷售產品往往是送貨到對方的倉庫,運輸成本比較高。運輸費用的處理有不同的方式,我們比較兩種常見方式的稅負差異:一是買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買方;一是賣方承擔,運輸公司直接開具發票給賣方。 4、分析企業產品的市場定位 現在分析稅負時比較強調同行業比較。其實,同一行業的企業在市場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業樹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線,產品品質好,銷售價格貴。有些產品重視低成本運作,重視大眾市場,市場容量大,贏在薄利多銷。由於市場地位不同,產品的毛利不一樣,利潤是增值額的一部分,利潤越高,稅負越高。因此同一行業中,做高端產品
⑹ 關於汽車維修業的稅負率
具體的稅負率不好確定,這要看你們的利潤率高你才能確定。如果你是問增值稅征稅率的話,有以下幾種:一是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二是如果你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⑺ 融資性售後回租即征即退 實際稅負怎麼算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對融資租賃業務繼續執行超稅負即征即退政策,其稅負計算與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的計算原理和實際徵收過程是相符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繼續執行此前相關文件規定的即征即退政策。該文同時明確,這里的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這與此前有關文件的解釋是一致的。
案例
甲公司是經商務部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入一台設備,含稅價234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運雜費、安裝費等18.72萬元,其中取得進項稅額1.7萬元。租賃期限24個月,租賃費含稅價為280.8萬元,每月收取租賃費11.7萬元。
營業稅政策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相關規定,甲公司可以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甲公司租賃期內應繳納營業稅為[280.8-(234+18.72)]×5%=1.4(萬元)。「營改增」後,根據財稅〔2003〕106號文件,
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因此,甲公司租賃期內應繳納增值稅(280.8-18.72)÷(1+17%)×17%-34=4.08(萬元)。
分析
一般認為,絕大部分企業按照財稅〔2003〕106號文件及此前相關文件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負不可能達到3%,也就無從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待遇。如本案例,甲公司按照文件規定計算的增值稅稅負率為1.7%[4.08÷(280.8÷1.17)],遠低於3%。而在營業稅政策下,甲公司只需繳納1.4萬元的營業稅,「營改增」後甲公司稅負增加數倍而又不能申請退稅,不符合「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精神。計算增值稅稅負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如果理解為出租方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租賃物本金及運雜費等費用後的余額,才是合理的規定。這樣,甲公司該項融資租賃業務的增值稅稅負應為4.08÷[(280.8-234)÷(1+17%)-(18.72-1.7)]
=4.08÷22.98=17.7%,可就超過3%稅負部分申請退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0.7萬元[4.08-(17.7%-3%)×22.98],低於原來繳納的營業稅,體現了「營改增」結構性減稅的精神。
上述觀點其實並不準確,根據財稅〔2003〕106號文件,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除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外,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並不能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租賃物本金。那麼,應如何理解融資租賃業務增值稅稅負的計算呢?要正確理解我國增值稅的計稅辦法。在我國,納稅人除購進部分農產品實行實耗抵扣法外,採用的都是購入抵扣法。就本例而言,甲公司購進設備和支付運雜費等支付的進項稅額是一次性抵減的,而租金的銷項稅額是每次收取時分次計提的,增值稅稅負也是分期計算的,並非按項目計算。假設不考慮其他業務,甲公司在該設備的租賃前期,並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甲公司購進設備和支付運費時一次性抵減銷項稅額的金額是35.7萬元,而其每期計提的銷項稅額為280.8÷(1+17%)÷24×17%=240÷24×17%=1.7(萬元),直到第21期才正好將可抵減銷項稅額抵減完畢。第22期至24期每期實際繳納增值稅為1.7萬元,稅負率為17%[1.7÷(240÷24)],每期應退增值稅1.4萬元[(240÷24)×(17%-3%)],甲公司租賃期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1.7-1.4)×3=0.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