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售後回購業務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應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長期)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視同銷售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為現在收到的價款和回購款的差額) 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時的實際成本計入「發出商品」(還是作為甲企業的存貨核算)。在稅務上,發出商品時確認銷項稅,購回商品時確認進項稅,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加計發出商品時稅法上應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現做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 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記錄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1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按實際利率與其他應付款金額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限較短的也可以用直線平均法在相應期間攤銷)
每月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1月1日銷售的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0000元,增值稅額187000元。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1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7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1287000
稅費的計算和正常業務一致
⑵ 發生銷售退回時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企業發生商品銷售退回業務,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未確認銷售收入的發出商品退回。由於銷售收入並未確認,這種情況下只需將已記入「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轉回即可,發出商品被退回時,應按其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等科目。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退回。由於這種銷售退回發生在企業確認銷售收入之後,則不論是當年銷售的,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除退貨發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涵蓋期間外,一律沖減退回月份的銷售收入。已結轉了銷售成本的,還應同時沖減退回月份的銷售成本,以及銷售退回貨物所涉及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3.報告年度匯算清繳後的銷售退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涉及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發生於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後,應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稅法規定,在此期間的銷售退回所涉及的應繳所得稅,應作為本年度的納稅調整事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出台了《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於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因此,在次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前退貨,並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減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只能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⑶ 銷售商品已開發票,對方退貨,不退票,不反開,不做紅字退貨單,就是不做一切稅務處理,請問:我公司應該
1、如果發生在本月,可以讓對方退回發票,你可以將發票作廢,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2、如果已隔月,讓對方配合你開紅沖發票沖回銷售。
3、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不行的話,你公司只能將此發票視為銷售多繳稅了,至於應收賬款好解決,對方貨已退回,開個現金收據將應收賬款做平即可。
⑷ 銷售退貨的稅務處理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如你上面所述的問題,我只給你正確認的處理,你對照一下吧:小李購入之初你們的會計處理是:借:應收賬款-小李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涉稅處理這里略了。成本的結轉我也略了 發生退貨時,應沖減收入與應收賬款,同時結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應收賬款-小李(紅字) 10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10 涉稅處理這里略,紅字的成本結轉也略了。 實際收到款項時:借:現金 90 貸:應收賬款-小李 90 這就是全部的處理,我總感得你的處理好像是有點不大對頭,你對照一下吧,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⑸ 退貨,增值稅如何處理
首先明確這樣的做法是不可行的。這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區別在於,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是將原交易撤銷,已經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由對方再為貴公司開具一份與進項相同的增值稅發票給貴公司,表面上看是將賬目沖銷了,但是這是屬於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虛開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增值稅紅字發票其實就是負數發票。銷貨方開具專用發票後,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時,在未收到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銷貨方收到《證明單》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和《證明單》註明稅額必須相等。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在沒有任何購銷事實的前提上,為他人、為自己或讓他人為自己或介紹他人開具發票的行為。
參照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屬本罪的虛開: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民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
(3)進行實際經營活動,但他人為自己代開其餘的對不能反映納稅情況的有關內容作虛假填寫。
⑹ 售後服務「三包」損失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求解答
一、相關會計處理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這四個條件非常典型地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核算原則。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企業銷售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其相關的收入、成本等一般應直接沖減退回當期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等。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涉及的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調整報告年度相關的收入、成本等。
二、企業發生銷售退回涉及的相關稅務處理
以下主要介紹增值稅和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
2.企業發生銷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稅。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只要購貨方提供退貨的適當證明,可沖減退貨當期的銷售收入。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銷售退回,其所涉及的會計處理及對所得稅的影響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1)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涉及報告年度所屬期間的銷售退回發生於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則應按資產負債表日後有關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的收入、成本等,並相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報告年度應繳的所得稅。
企業應按應沖減的收入,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可沖回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退回或已退回的價款,貸記「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按應調整的消費稅等其他相關稅費,借記「應交稅金」等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相關的稅金及附加)」科目;如涉及調整應繳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還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科目。經上述調整後,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⑺ 發生退貨時的稅務處理
發生退貨時的處理,主要是增值稅的處理。
當月退貨,且未開票,這個簡單,退回貨入庫就是了,因未開票,稅務上不必處理。
當月開票,當月退貨,票未認證,這個也容易,把票收回作廢,稅務上也不必處理。
當月開票,次月退貨,且票認證,這個要對方去其稅務局開一張退貨證明,這樣銷售方開出的票不能作廢,只能開負數發票。
具體規定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962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賬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
如果銷貨方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 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⑻ 無條件退貨銷售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無條件退貨銷售方式下,企業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且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的,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企業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通常應在售出商品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賬務處理舉例如下:
【例1】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銷售公司,20×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000件健身器材,單位銷售價格為500元,單位成本為400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格為2500000元,增值稅額為425000元。協議約定,乙公司應於2月1日之前支付貨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權退還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經發出,款項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退貨率約為20%;健身器材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銷售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發出健身器材時
借:應收賬款 2 92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5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 000 000
貸:庫存商品 2 000 000
(2)1月31日確認估計的銷售退回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400 000
預計負債 100 000
(3)2月1日前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 925 000
貸:應收賬款 2 925 000
(4)6月30日發生銷售退回,實際退貨量為1000件,款項已經支付
借:庫存商品 4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000
預計負債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585 000
如果實際退貨量為800件時
借:庫存商品 3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000
主營業務成本 80 000
預計負債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468 000
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如果實際退貨量為1200件時
借:庫存商品 4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預計負債 10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80 000
銀行存款 702 000
【例2】沿用【例1】,假定甲公司無法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的退貨率;健身器材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銷售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發出健身器材時
借:應收賬款 425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5 000
借:發出商品 2000 000
貸:庫存商品 2000 000
(2)2月1日前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2925000
貸:預收賬款 2500000
應收賬款 425000
(3)6月30退貨期滿沒有發生退貨時
借:預收賬款 25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0
貸:發出商品 2000000
(4)6月30日退貨期滿,發生2000件退貨時
借:預收賬款 2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0
銀行存款 117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00000
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2000000
《企業會計准則第14 號——收入》(財政部財會[2006]3 號)
第四條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⑼ 你好,我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已認證,業務未完成,現退貨且不退回發票,我司該怎麼處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由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如果對方拒不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可直接向其稅務主管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