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滿二不唯一的售後公房出售要交哪些稅
根據稅法徵收相關規定滿二不唯一的售後公房出售時需要繳稅,具體如下:
內契稅容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買房時按評估額1%-3%繳納,面積90平米內首次購房1%,面積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購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繳納,由買方繳納。
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營業稅按5.6%由賣方繳納,普通住房若是滿2年(以前是5年)可減免。
個人收入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賣房者取得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所得稅按全額的1%或差額的20%繳納,由賣方承擔。
印花稅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目前按房款的0.05% 繳納,但有的地方暫免;
工本印花稅
按每本房權證收取5元。
Ⅱ 售後公房出售需要戶口本上所有人同意嗎
售後公房出售需要戶口本上所有人同意嗎?
不用。
售後公房出售,只需要房產證上的所有產權人同意即可。
售後公房其實也是產權房了,出售時無需戶口本上的人都同意。
Ⅲ 售後公房是大產權還是小產權房屋出售
售後公房:主要分為兩種。一、央產房。是指中央單位或央企的性質的房產專。二、一般性質的公房屬。是指非央產房的公房,包括一般國有企業、非中央級別的事業單位、機關的房產。其中前一種在單位出售給職工後,並不是一定可以上市交易,是否可以上市交易,需要到央產房管理辦公室查詢。同時,即使可以上市交易,也需要與房屋原產權單位簽訂物業和供暖協議,之後才可以進行上市交易辦理。後一種性質的售後公房可以進行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時成本價售後公房可以進行直接交易,標准價或者優惠價售後公房需要補交成本價後才可以上市交易。
Ⅳ 自已有地基轉讓後,把戶囗掛靠在親人戶口上能不能再批宅基地
不能再申請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Ⅳ 二手房買賣房東違約怎麼辦
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因此,如果房東在出賣該房屋3個月前沒有通知你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你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如果你不想購買該房屋,你可以主張繼續承租該房屋,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體現,就是房屋在產權發生變動前已經存在的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不因此期間房屋的產權變動而發生變化,因此你可以繼承承租該房屋,新房主無權要求你搬出房屋。最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東賠償違約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Ⅵ 我想買公房,但是不知道公房是如何買賣的,要注意些什麼呢
一、公房如何買賣:
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提出出售申請的房屋進行審核,並做出意見。
2、有關買賣雙方向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過戶並如實申報價格。註:房屋成交價由買賣雙方協商。房地長交易管理部門需對價格進行核實,並對房屋進行評估及勘察。
3、要按照規定到相關部門繳納稅費。買賣雙方在完成過戶手續的三十日內,向房產部門申請辦理權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二、注意事項:
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圍: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三、交易原則: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須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同步進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難;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該戶職工不得再向單位申請住房或購買成本價的公有住房或平價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
四、操作程序: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簡稱《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審核手續。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的《上海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戶審核表》(簡稱《過戶審核表》)後,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審核表》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並交納公有住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仍按公有住房售後管理辦法執行。
為了盡可能的保護好公房交易的雙方當事人,認定售後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還是售後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標准收取物業管理費。而應一律按1996年售後公房物業收費標准,統一「從低」收取。其次是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後,其物業維修基金帳戶中剩餘部分的費用是不予退還的,繼續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其中由轉讓人交納的剩餘部分,由受買人向轉讓人支付,領取房地產權證後,三項維修基金隨同房屋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6)出賣售後公房掛靠戶不配合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關於公產房的性質:
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二、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1、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2、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3、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Ⅶ 上海的售後公房出售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產權過戶]
上海的售後公房出售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1)、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2)、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3)、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4)、房產面積多大?(5)、該房產用途是什麼?是辦公還是居住
Ⅷ 朋友的戶口落在我的房子上面會有什麼影響
戶口的遷入,只要戶主同意,並向戶籍派出所寫一份同意該人進戶的申請,一般情況下派出所是容許遷入的。你可以到你們派出所戶籍室問問。
非親屬戶口掛靠不產生直接法律問題,戶主無需對掛靠人員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戶口掛靠涉及戶籍管理及戶籍制度問題,一旦戶口遷入,如該戶籍房(非商品房,既售後公房),遇到拆遷時,一般是按戶口的人頭來計算補貼的。
若非親屬關系而給予掛靠戶口,如需要遷出去的時候,很難處理。也就是說,掛靠落戶容易,出現要求遷走(如戶口簿人數太多造成自己親屬需要落戶而無法落戶的),而掛靠人員拒絕配合遷走的,就比較麻煩了;再次,如果發生拆遷,則對拆遷補償也容易產生爭議
Ⅸ 公房承租人購買產權需要戶口在裡面同住人同意嗎
國家售後公房買賣條例明確規定公房出售必須要同一戶口本上的同住成年人簽字,不管同住人有沒有房,(是未成年人的話無須要他們簽字)若在同住成年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公房出售,那麼你們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公房買賣無效,百分之百成功,
但是必須在知道被侵權起兩年內起訴,假如兩年前已知公房被出售,超過兩年再提起訴訟那麼就過了訴訟時效,不可以打官司了,還有假如他把公房出售給的那個人你們有證據證明他們之間互相串通侵害你們的權益,
那麼公房買賣直接會被判無效,恢復為承租房,假如那個買房人是不知情的,那麼他就是善意第三人,法院會保障買房人的權益判決買賣有效,但會判決出售房子的人把賣房款吐出來按實際情況把錢分給各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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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的變更登記
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其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從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承租戶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上款規定書面確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承租人全家戶口遷離本市、全家出國(境)定居,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應當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國(境)定居的,應當同時按規定調整租金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