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涉及的標的物的價款(本金)怎麼開票
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㈡ 售後回租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根據《財來政部 國家稅自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因此,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業務的銷售額不包括"本金",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出租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㈢ 融資租賃企業售後回租開具什麼發票
按財稅(2013)106號文的規定,在售後回租模式下,有一個承租方和出租方互開發內票的問題。假設在回租模式下容,承租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承租人購入設備,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後,當期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在回租中,承租人在銷售設備給融資租賃公司時,在法律上設備的所有權已經歸出租方所有。這里出現了一個法律上的銷售行為和增值稅上銷售行為確認的分離問題。即在回租中,法律認可了銷售行為的成立,設備所有權轉移給了出租方。但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稅法又從實質重於形式的角度認為這個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此時,按照106號文,承租人開普通發票給出租人,不繳納增值稅,實際只是一個稅務上的技術操作問題,即由於106號文規定,在回租業務中,出租人可以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且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也只能開普通發票。此時,承租人給出租人開的本金是普通發票,發揮的作用僅僅是後面的出租人再向承租人開本金發票進行扣除時的一個管理憑證而已,並無確認銷售開票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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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融資租賃中的售後回租是如何交稅的,承租方要開發票給出租方嗎,出租方如何開票給承租方呢
按財稅(2013)106號文復的規定,在制售後回租模式下,有一個承租方和出租方互開發票的問題。假設在回租模式下,承租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承租人購入設備,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後,當期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在回租中,承租人在銷售設備給融資租賃公司時,在法律上設備的所有權已經歸出租方所有。這里出現了一個法律上的銷售行為和增值稅上銷售行為確認的分離問題。即在回租中,法律認可了銷售行為的成立,設備所有權轉移給了出租方。但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稅法又從實質重於形式的角度認為這個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此時,按照106號文,承租人開普通發票給出租人,不繳納增值稅,實際只是一個稅務上的技術操作問題,即由於106號文規定,在回租業務中,出租人可以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且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本金,也只能開普通發票。此時,承租人給出租人開的本金是普通發票,發揮的作用僅僅是後面的出租人再向承租人開本金發票進行扣除時的一個管理憑證而已,並無確認銷售開票的含義。
㈤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業務應怎樣開具發票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㈥ 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在向承租方收取設備本金價款時應如何開具發票
應向承租方復開具普通發票。制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條第(四)款第1點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㈦ 售後回租承租方會計處理
售後復回租分兩種情制況的,租期結束後的回購條件以及租賃期限對於占承租物的價值的比重。如果售後回租後該物的在租期結束後很大可能行使回購權,或合同規定的租期占該物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可以視同融資業務處理,物品計提折舊,收到的錢視同借款,每年計算利息和歸還的本金。如果不滿足上面的條件就看成兩個業務處理。一個是出售,一個是租賃。進項都是按票面金額記錄
㈧ 營改增 售後回租 雙方怎麼開票
關於營改增融資性售後回租開票申報業務說明
適用對象:
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增值稅納稅人。
政策規定: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辦理程序:
1.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增值稅納稅人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中填寫出售的具體資產或收取本金的資產。「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等欄中填寫相應信息。「金額」填寫出售資產的銷售額或價款本金,「稅率」選擇為「0%」,「稅額」相應填寫為「0」。
3.開票信息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附列資料》時:「出售資產的銷售額」不在申報表附列資料中填列。但應附送簡要說明資料,載明出售資產的銷售額等信息;「價款本金」作為應稅服務扣除項目反映。並在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抄稅。
4.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受理納稅申報。
相關要求:
1.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審核和後續管理工作。
2.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參與綜合征管軟體「表票比對」時注意審核保存。
3.申報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省局貨物勞務稅處反饋。
具體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的公告>的通知》(國稅發〔2006〕79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㈨ 售後回租方式下出租方收服務費如何開票
可以開各類項目的票給你
㈩ 2016年營改增後售後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開不開發票
不是不開發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承租方需要開具零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向當地國稅稅局申請後,公司自己開或者稅局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