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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公房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利益

發布時間:2021-11-27 04:16:27

售後公房同住人如何保障自己

如果94年你外公購買了自主的公房,你已經成年,戶口又在那兒,又居住在那兒,你可以主張產權的,如果要繼承,你是沒權利的。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② 未成年人的財產權應該如何行使如何保護

由於未成年人對其財產享有獨立的財產權,應該享有財產權的各項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四項權能由於未成年人本身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地位而處於不同的狀態,佔有、使用、收益這三項權能主要針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於是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行為需由監護人代理,所以財產也應由監護人代為佔有、使用、處分,自己不能行使上述權能,無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如果沒有徵得代理人同意而擅自處分,其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而被認定為無效,在此種情況下,佔有、使用、處分這三項權能與財產所有人處於分離狀態,所有人是未成年人,而行使這三項權能的是其法定代理人,但收益這一項權能仍然為未成年人所享有。盡管其他三項權能由監護人代為行使,但收益仍然歸未成年人所有,正是未成年人享有收益權能這一點使未成年人享有獨立的財產權這一事實變得有意義。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可見,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有權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只要能夠認定未成年人行使其財產權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他們就有權對自己的財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各項權能,而不受其監護人干涉,而對於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情況,則不能獨立行使相應的權能,應由監護人代為行使。
另外,《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見對於這一部分未成年人,他們對自己的勞動收入享有獨立的財產權,且可依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財產,獨立行使財產權,不需父母的干涉。

③ 未成年人請人修繕房屋,事後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那麼工人怎麼維護其利益

未成年做出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或者效力待定,本案應該是效力待定。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追認則屬於無效民事行為。工人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來起訴維權。採納謝謝

④ 售後公房裡的兒童現在成年了,有權利住嗎

受教育權。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權利,有權要求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各類課程,有權要求學校採取措施保證教學質量,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學生上課。如有的學校對違紀學生處以停課一周的處罰,實際上侵害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2、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未成年人在學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時,其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應該受到保護。如教師對學生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校校舍倒塌對學生造成傷害,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對學生造成傷害等等,侵害了學生的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3、身體自由權和內心自由權。發生在學校的侵害該類權利的行為有;教師禁止學生上學、進教室、罰站等,放學後禁止學生回家,下課後禁止學生自由活動,教師要求學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觀點,強迫訂閱某種刊物、不允許自由閱讀等。

4、肖像權。學校在使用或對外提供有關學生學習、生活的照片作為贏利性目的的使用時,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為主題的,比如照片只有一個或幾個未成年人,學校必須徵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的同意。特別是在進行有關違反校規校紀的宣傳中,最好不要出現未成年人的真實照片。

5、名譽權。未成年人年齡雖小同樣享有名譽權,學校或教師不得對其人格進行侮辱或誹謗。如有的教師上課時用言語侮辱學生,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都是對學生名譽權的侵害。

6、隱私權。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試分數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都可以成為其隱私,受到法律的保護。

7、財產受到管理、保護權。未成年人在學校學習期間,其財產應該得到學校的管理和保護當學校沒有盡到保護職責致使其財產受到侵害時,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獨立財產權。財產不被沒收是未成年人對財產享有獨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學校無權沒收其財產。學生上課看課外書或玩弄其他物品時,採取沒收的作法,實際上侵害了學生的財產所有權。

9、生活獲得照顧權。如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午餐,其衛生和營養應該得到保障,學生生病時應該及時得到救治,學生在穿衣、吃飯等方面應該得到指導等。

10、民事活動代理權。對於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不能獨立完成的民事活動,未成年人應該有要求學校代理的權利。但即使是買食品、學慣用品等行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提出要求學校代理,學校也無權代理。

11休息娛樂權。作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娛樂,應該成為其在學校的主要權利之一。學校應該考慮到他們的娛樂、休息,允許他們創造健康的豐富多採的校園生活。

12、獲得良好的校園環境權。《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對校園環境作了明確的規定,學校有義務採取措施,使校園環境達到相關標准,以滿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13、拒絕亂收費的權利。學校向學生收取不該收取的費用,就意味著學校侵犯了學生特別是家長的財產權,學生和家長有權拒絕。

14、拒絕不合理勞動權。學校有權組織學生進行一些勞動,但如果學校要求學生從事贏利性勞動或過重的體力勞動,學生有權拒絕。學生犯了錯誤後,罰其勞動,也屬不合理勞動,學生有權拒絕。

15、拒絕不合理校內外活動權。有些學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慶典活動,要求中小學生參加演出,屬於不合理校內外活動,學生有權拒絕。

16、榮譽權。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獲得的各種榮譽,如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稱號,學校不得阻礙未成年人獲得該榮譽,也不得隨意撤消或剝奪。

17、著作權。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學生在校期間的作品,應依法享有著作權。

18、平等對待權。未成年人在學校里有權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樣的對待,有權不受歧視。其中包括在入學和升學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在校學習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受到公正評價的權利。

■未成年人的義務

國家法律在規定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廣泛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未成年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這些義務主要包括: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上述公民應當履行的義務是我國憲法第53條明確規定的,每個未成年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分子,當然也應當履行這些義務。

3、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兵役法第12條規定,根據軍隊需要和自願的原則,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參軍入伍。可見,部分未成年人在一定情況下也擔負著服兵役,保衛祖國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未成年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部分,與其他公民一樣,在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情況下,也具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權利意味著一種利益,一種獲得;義務意味著一種責任,甚至是一種付出、一種犧牲。國家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規定了其享有的廣泛權利並為其權利的行使創造了充分的條件,同時也要教育他們明確地意識到自己肩上所擔負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http://www.shfpc.online.sh.cn/fgwj/refe/b2.htm

⑤ 1.未成年人的哪些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第一款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5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生命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權利。

2、人身自由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濫用和假冒。

4、肖像權。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譽權。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

6、榮譽權。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8、財產繼承權。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財產的繼承權,並受法律保護。

9、著作權。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10、專利權。未成年人對其獲得批準的專利享有專利權,並依法得到保護。

11、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未成年人對國家各項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12、取得國家賠償權。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國產賠償的權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權。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未成年人的民族風俗習慣依法受到保護。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對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或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拆外,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家長和老師)不得私拆、截留、隱匿、毀棄。

16、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二、可能是受家庭或身邊的同學朋友所影響,也可能受周圍的社會環境所影響
父母應加以正確的引導

三、正當防衛: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種損害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具備兩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衛方面的要件。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四,由於該少年未滿16周歲,因此對盜竊罪不負刑事責任

⑥ 未成年人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

1、當勞動報酬權受到侵害時怎麼辦?①與侵權者協商;②找勞動人事部門裁處;③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④向新聞媒體求助;⑤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⑥上訴人民法院。

2、當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怎麼辦?①及時制止侵權者的侵權行為;②向有關部門申訴;③向新聞媒體求助;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訴人民法院。

3、當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時怎麼辦?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報警。

4、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怎麼辦?①與侵權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指出這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②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③上訴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5、當同學取你綽號怎麼辦?①告誡取你綽號的同學,這種行為是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並公開賠禮道歉;②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

6、當高年級的學生打你時怎麼辦?①報告老師,在老師的幫助下,通過學校解決問題;②告訴家長,讓父母找高年級同學的家長,在家長們的協商下給予解決;③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討回公道,獲得賠償,捍衛權益。

⑦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

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第三小學校 喬海濤 《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實施十多年來,對於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的確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未成年人的保護領域隨之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雖然目前社會和家庭對未成年人的重視達到了空前的程度,但仍有兩個最基本的問題被忽略了:一是未成年人有什麼權利,如何保護他們的權利?二是學校、社會和家庭對未成年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是什麼?下面就根據本人多年的工作實際,結合本校的情況,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就以下幾個問題與各位共同研討: 一、多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為保障未成年人的這一基本權利,從家庭、學校、社會多方面作出了相應約束。盡管近年來家庭教育指導得到重視,但由於沒有父母必須接受教育的法律規定,總體上看存在的問題是,一是有相當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過正規的家庭教育指導,尤其是在教育問題較為嚴重的偏遠、貧困農村,家庭教育指導幾乎是個盲點;二是教育滯後,不足以對父母正確履行監護人的責任給予預期的幫助;三是流於形式,針對性不強,難以解決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實際問題;四是父母教育的主管機構和執行機構不明確,缺少必要的人員、資金等支持。因此,為了保證對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必須在法律規定同時,將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納入全民終身教育體系,從根本上達到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的有機結合,共同起到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用。 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是未成年人日後享有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必然前提。社會各方也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問題持續關注,上世紀末期發起的「希望工程」和本世紀黑龍江電視台發起的「讓夢想插上翅膀」早已深入人心,同時國家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出了新的調整,新法對學校、家庭的責任進行了規定,真正做到了責任清、權利明,條件改善,使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從物質上、制度上都有了可靠保障。 二、多角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學業負擔 從目前的教學現狀看,素質教育已開展多年,但是個人認為只要中考、高考的成績指揮棒一日不消除,應試教育的影子就會牢牢印在學校乃至家長的教育過程當中,中小學生學習壓力不堪重負。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從細處著眼,處處體現了以學生為本、實行素質教育的呵護。其中規定: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這是國家第一次依法保障學生的睡眠和體育鍛煉的權利。 三、多形式對未成年人進行自我保護的教育 一是要告訴未成年人必須樹立自我保護的意識。強化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最重要的還是應該培養未成年人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對真與假、美與丑、善與惡的識別力,按照法律和道德規范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二是要告訴未成年人在遇到困難和侵害時,要善於獲取外界的救助。未成年人遇到任何矛盾和問題時,應當相信家長、老師和各級組織,應當相信法律。

⑧ 監護人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的規定,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監護人在日常生活中應有意識地區分自己與未成年人的財產,比如列好清單、做好收支登記等,潛移默化中傳遞獨立財產觀念,有助於從小培養未成年人建立起獨立的人格和責任擔當的優良品質。

一、不得主動侵犯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第十項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二、妥善管理與支配監護人的財產。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七項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之職責。

三、應當尊重未成年人自身意願。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在處理未成年人事項時,應當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據此,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作出與未成年人的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徵求未成年人自己的意見後,再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社會經驗、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的探索,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⑨ 未成年人沒得到應有的東西,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需要承擔自己應該做的,決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則對其他人不公平。只有做了我們該做的,才能獲取自己該得的。當我們在付出的時候,同時也在收獲著別人的付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既不能忍氣吞聲,也不能自行報復,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討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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