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售後回購銷售方式下不確認收入,售後租回業務方式下不確認收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核算,為什麼這三種情況
前兩種銷售、租賃方式都是屬於融資性質的,交易的本質不是正常的貨物銷售,是內為了融資容才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確認收入。
後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因為融資租賃的確認條件就是資產最終為承租方所有,或者租賃期大於資產壽命的75%以上,這就意味著這項資產基本上是承租方在使用了,會計准則要求承租方將其作為自有資產核算。
㈡ 下列各項中,體現實質重於形式要求的有 ( ) A. 售後回購的會計處理 B. 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
A,排除B理由是計提折舊是會計計算的方法,一經採用不得隨意改動.
㈢ 售後回購如何反應實質重於形式
售後回購不屬於銷售行為,不應該記入營業收入科目,收到的款項應該記入其他應付款,回購時再從其他應付款中轉出。
㈣ 商品售後回購,其回購價格在確定的情況下,不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為什麼是體現實質重於形式
售後回購業務是先銷售一批資產然後再購回資產,從法律形式上屬於銷售資專產的行為;但是如果屬回購價格是固定的,此時我們並不確認資產的處置損益,而是直接將收到的款項確認為一項負債,即從經濟實質上該銷售並未完成,並不確認資產的處置損益,而屬於一項融資行為,因此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㈤ 下列事項中,體現實質重於形式會計核算質量要求的有( )。這是一道多項選擇題目,以下4個選項請說明理由
1、售後回購銷售方式下不確認收入(不按公允價值達成);
2、售後租回業務方式下不確認收入(不按公允價值達成);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核算。
在實際工作中,交易或事項的外在形式或人為形式並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其實質內容。
所以會計信息擬反映的交易或事項,必須根據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而非根據它們的法律形式進行核算。
(5)售後回購為什麼體現實質重於形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運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與其他會計原則發生沖突時,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應以能夠客觀、公允、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並力求向會計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加相關可靠的會計信息為標准。
2、不要過分注重實質而放棄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可靠性的一條很重要的原則,但是,在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中,處於主導地位的原則是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貫性、及時性、明晰性等原則,而實質重於形式、謹慎性和重要性這三個原則是對其他十個原則的補充和修正。
因此,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不應被過分強調。
3、有些企業利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主觀性,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變成粉飾會計報表的工具、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擋箭牌」。
審計人員對合並會計報表審計時,應注意企業運用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㈥ 怎麼更通俗理解會計上的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指交易或事項的實質重於法律表現形式。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要求企業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當僅僅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依據。「實質」是指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
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在大多數情況下,其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經濟實質與法律形式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的。常見的事項或交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來講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是由於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租賃期相當長,接近於該資產的使用壽命;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企業有優先購買該資產的選擇權或可以合理的確定將會行使該選擇權;在租賃期內承租企業有權支配資產並從中受益等,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因此,從其經濟實質來看,企業能夠控制融資租入資產所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上就應當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列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
2.企業按照銷售合同銷售商品但又簽訂了售後回購協議。雖然從法律形式上實現了收入,但如果企業沒有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沒有滿足收入確認的各項條件,即使簽訂了商品銷售合同或者已將商品交付給購貨方。也不應當確認銷售收入。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部分,作為融資費用,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收入的確認。某交易雙方簽定了購銷合同,商品已經發出,買方也預付了部分貨款,餘款由賣方開出了一張商業承兌匯票,已隨發票賬單一並交付買方。從形式上看,商品已發出,發票賬單已交付買方,也已收到部分貨款,但此時不能確認收入是否實現,而要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給了購貨方(即重視的是所有權上主要風險和報酬的經濟實質,而不是所有權的法律形式),若買方當天收到商品後,發現商品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要求,立即要求賣方根據合同條款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價格問題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因此買方仍保留退貨選擇權,此時賣方就不能確認收入,因為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保留在賣方。
4.應收債權的轉讓,如果是不附追索權,那麼是可以終止確認該應收債權的,但是,附追索權應收債權的出售,企業應按照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期末,根據債務單位的情況,按會計制度合理計提用於質押的應收債權壞賬准備,對於發生的與用於質押的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及壞賬等,按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理。
此外,還有一些交易或事項是屬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例如,合並報表的編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判斷,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區分商業實質;關聯方關系和關聯方交易的判斷;反向購買法律上的母子公司與會計上的母子公司位置對調;附有退貨條件的銷售、委託代銷等特殊銷售方式收入的確認等。
㈦ 下列事項中,體現實質重於形式會計核算質量要求的是()
AB,因為售後租回和回購不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實際具有融資性質,從形式上是銷售,實質是融資,按照實質重於形式,不確認收入。
C不用說了,實質和形式是統一的。
D經營租賃下實質和形式是一致的,不是企業的資產,相關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㈧ 什麼叫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交易來是一種源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㈨ 售後回購與會計實質重於形式要求
售後回購一般不確認收入。收到的款項作為其他應付款掛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