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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出售後員工如何安排

發布時間:2021-03-06 09:58:58

㈠ 公司轉讓他人,員工該怎麼討要權益

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補償金。
根據專《勞動合同法》屬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㈡ 公司轉讓之後,如何妥善安排員工,涉及勞動法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項

1、公司轉讓之後,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的,接手的用人單位繼續按原合版同進行履行就可以的。權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㈢ 工廠賣掉了如何對員工補償

個人來覺得用去找哪一邊,因自為不管您去哪邊,他們都會相互推諉的!
建議您找廣州(您原廠)的勞動仲裁管理部門,您去申請仲裁,對象為原廠和現在公司。然後仲裁委員會的執法部門會去調查相關情況,並能您相關的裁定結果的!到時候由誰付您的賠償金,仲裁委員會會有結論的。

㈣ 工廠老闆突然把廠賣了,員工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

這個問題不該這樣就算了!員工與企業應該有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讓所有的員工,一同或派代表與當地的勞動力(勞動局)管理部門聯系,他們會幫助員工處理這樣的問題的!還有就是企業的直接上級管理部門也會幫住的!

㈤ 工廠轉讓,員工有賠償金嗎

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可以要求賠償 賠償數額應該為依照你工作年限15年計算 補償15個月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將社保買斷 條件由雙方協商 法律未明文規定一定要買社保 只說有補償 社保一般購買15年 你已經買了14年 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將最後一年的買斷

(5)廠出售後員工如何安排擴展閱讀;

對於賠償員工的認知,我們首先應當明確一點,賠償的對象應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這種正式員工,一是由勞動合同確定的(勞動法第42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此時,即為正式員工。二是,對於部門沒有簽訂合同的,但是仍然可以視為正式員工的,在本單位已經連續工作了15年的,或者是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已經不滿5年的情況下也是正式的員工。

針對以上兩種情況,企業的轉讓,前一種是根據勞動合同上規定的時間繼續續約,後者則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動與接收的單位簽訂。

同時,接收單位如果將您解僱的,應當進行一定的補償,補償額為一年的平均月薪,月薪參照前單位每月予以您的薪資進行計算。當接收公司的拒絕接受的,或者是拒不補償時,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權益。

對此我國法律也有著明確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應當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補償,以年為單位,每增加一年,支付一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6個月以下的,支付半月。如果是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在其所在地的員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以上的時候,此時按照三維平均工資進行支付,上限為12年。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的月工資,距離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前的十二個月進行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補償金

㈥ 公司將一部分業務出售給了另一家公司,所有人員也會轉到新公司,原公司需要給員工補償嗎

如果員工同意轉入新公司就不需要補償。如不同意的話雙方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感覺《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廠出售後員工如何安排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㈦ 如何合理安排工廠員工的工作最合理同時又降低成本不浪費工時

1.給屬下們制定合適的任務量,在執行早期時額外完成的可以稍微加點獎金,版讓他們慢慢權習慣勤奮工作.2.在執行後期,員工嘗到甜頭後必然變的勤快.剩個別要不幹掉要不再執行處罰制度,沒完成任務的進行必要的處罰.3.想辦法給個別有上進心的好員工樹立一個好目標.如升領班或主管等,讓他自覺做的更好並帶動其他員工!經驗之談!

㈧ 公司轉讓後,員工能要求賠償嗎

公司轉讓,如果只是更換勞動合同主體,不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公司無需補償。如果轉讓後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轉讓後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廠出售後員工如何安排擴展閱讀:

公司轉讓員工賠償標准。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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