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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售後回租如何避稅

發布時間:2021-02-20 21:14:10

❶ 不動產融資租賃交什麼稅

1、房產稅
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從融資租賃的滿足條件可以看出,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盡管在法律形式上資產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仍然屬於出租方,但由於資產租賃期基本上包括了租賃資產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租賃資產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與資產有關的風險。
因此,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同時,根據2008年12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明確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財稅[2009]128號文件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因此,本例中承租方乙公司應當按照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印花稅
在傳統出租業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要簽訂《租賃合同》,按照合同金額的0.1%,雙方要分別繳納印花稅。在融資租賃業務中,出租人與供貨商簽訂《購買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購買合同》以及《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繳納印花稅,《購買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分別繳納印花稅。在本案例中,與傳統租賃業務相比出租人甲公司需要繳納3份合同的印花稅,承租人乙公司需要繳納2份合同的印花稅,而且自持房產所有人丙公司也需要繳納1份房屋買賣合同的印花稅,繳納印花稅之多,可見一斑。
3、增值稅
在2012年開展至今的「營改增」稅制改革,僅包含了有形動產租賃,沒有包含不動產租賃服務。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按收取的營業額全額繳納5%稅率的營業稅。營業稅作為一種間接稅,稅負可以轉嫁,納稅人與實際稅負人不一致,作為實際稅負人的購買方承擔這筆稅費,而且沒有進項抵扣政策,間接加重了購買方的經營負擔。本例中,納稅人是兩份購買合同中的丙公司和甲公司,但最終的稅負都將轉嫁到承租方乙公司,從稅負大小來看,這對乙公司極為不利。
而且,在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時,還要負擔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因此,在每一筆融資租賃房地產業務中,承租方還要在實際負擔流轉稅的同時負擔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但是,在繼續推進的「營改增」改革中,如果將營業稅的稅目都涵蓋進來,進而徹底取消營業稅,這樣,企業購買或融資租賃不動產和有形動產,處於平等的稅收環境之下,企業在增加不動產面臨抉擇時,融資租賃的稅收優勢就脫穎而出,鼓勵了不動產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4、土地增值稅
根據融資租賃項目中租賃物產權可能進行兩次交易的特點,則兩次轉讓均需按規定進行納稅。特別是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目前,在房地產開發環節,囿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核算的限制,各地稅務部門一般對土地增值稅按1%-2%的固定比例徵收,但是對二級市場的轉讓,則嚴格核算交易價格與房屋原價的差距並以此為標准進行徵收;如果融資租賃期結束後的第二次轉讓扔按實質交易的性質對待,必將極大增加承租人的交易成本。
在本例中,承租方最終獲得房產的所有權,勢必面臨土地增值稅的繳納。而租賃公司在上次取得房屋所有權和租賃期結束出售房屋的過程中,增值稅一進一出兩次征稅,剝奪了金融租賃公司的利潤。
二、房地產融資租賃的稅務風險
1、警惕融資租賃交易中是否存在價外費用
通常,計算貨物勞務涉及的流轉稅計稅依據時,都會確認是否要將價外費用考慮進去。就營業稅而言,其計稅依據即營業額應包括全部的價款與價外費用。
在房地產售後回租交易中,稅務機關會根據此業務的相關交易文件,評估房地產企業是否以低於市場公允價值的售價吸引商鋪購買者,使得這些商鋪的購買者在未來一段時期無償或低於市價將商鋪交予房地產企業進行管理,並由房地產企業獲得相關收益。如果經審查確實存在這種狀況,那麼稅務機關就會認為房地產企業在銷售商鋪時無償或低於市價取得了購房者日後一段期間不動產的使用權,即稅法規定的「其他經濟利益」(屬於價外費用的一種)。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重新核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舉個例子來說,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市場價值為200萬,為了在未來一段時期無償或低於市價得到這些商鋪的管理權,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確定促銷價為170萬元,條件是以後三年商鋪必須無償交由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經營管理。稅務機關核定營業稅計稅依據時,即使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得了170萬,但因為以後三年都享有了商鋪的管理使用權,這些無形的利益也應計入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保障稅收收入。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營業稅為200×5%=10萬,而不是原來的170×5%=8.5萬
2、謹防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中的差異
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一些列的稅務風險。就房地產售後回租業務來說,會計處理是把與資產賬面價值相關的收益遞延到以後各期,但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是於當期確認全部的銷售收入。因此,在房地產銷售當期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留待以後各期轉回。鑒於此,每一納稅年度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
首先,從稅法有關融資租賃計稅基礎的規定可以看出,其並未規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這與會計准則的規定是有差異的。對於售後回租房地產的入賬價值,會計處理時會考慮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但稅法僅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作為資產的計稅基礎。由此可見,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存在差異的,需進行納稅調整。由於不涉及損益類科目,所以不會產生遞延所得稅。
此外,會計處理要對未確認融資費用加以確認,而稅務處理並不確認,因此,對於以後年度逐年確認財務費用的會計處理,稅法上還需要沖回,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也應針對此作納稅調整。對於融資租回房地產的資產折舊,因為回租房地產的價值不同,折舊也會不同,對此年度匯算清繳也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同時,在會計上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因其實際已經包含在計稅基礎中,按規定應當以折舊的方式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產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需繳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房地產的融資租賃,實質上是出租人轉移了與其房地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由於在融資租賃期間房產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方,還沒有發生轉移變動,因此,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不交契稅。但是如果在融資租賃期過後,租賃雙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則承租方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

❷ 融資性售後回租本金部分要繳納增值稅嗎

需要的,該被轉讓的不動產所有權相關的成本、費用的差額,應作為業務發生當期的損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以銷售方式轉讓其生產、開發的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又通過租賃方式從買受人回租該資產,企業無論採取何種租賃方式,均應將售後回租業務分解為銷售和租賃兩項業務分別進行稅務處理。

企業銷售或轉讓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的收入與該被轉讓的不動產所有權相關的成本、費用的差額,應作為業務發生當期的損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與其關聯方進行不動產售後回租交易的,除適用本批復規定外,還應適用有關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稅務管理規定。

(2)房地產售後回租如何避稅擴展閱讀:

融資性售後回租要求規定:

1、在售後租回的交易過程中,出售方對資產所有權轉讓並不要求資產實物發生轉移,因而出售方(承租方)在售後租回交易過程中可以不間斷地使用資產。

2、作為購買方即出租方,則只是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與報酬,並沒有在實質上掌握資產的實物,因而形成實物轉移與價值轉移的分離。

3、售後租回交易是承租人在不改變其對租賃物佔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及類似資產向流動資產轉換的過程,從而增強了長期資產價值的流動性,促進了本不活躍的長期資金發生流動,提高了全部資金的使用效率。

❸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門面銷售如何納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 在商品上銷售環節,涉及以下稅種
(1)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要按照銷售不懂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稅率為5%,同時還要根據繳納的營業稅額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據【財綜(2010)98 號】文件規定,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准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已經財政部審批且徵收標准低於2%的省份,應將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標准調整為2%,調整徵收標準的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於 2010年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審批。
(2)企業所得稅
銷售商鋪取得的收入計入應稅收入,與之對應的開發成本和費用、稅金也可以稅前扣除,具體執行國稅發(2009)31號文的相關規定,適用稅率為25%。
(3)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銷售商鋪由於轉讓了不動產的產權並取得了收入,賺取了利潤,符合土地增值稅的徵收條件,還要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具體執行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配套法規的各項規定。
(4)商品房銷售合同印花稅
銷售商鋪時與業主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根據財稅〔2006〕162號文的規定,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購房回租」等經營活動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第144號】已作出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採用「購房回租」等形式,進行促銷經營活動(即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將商品房賣給購房者;同時,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在一定時期後,又將該商品房購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購房者均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售後回租業務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603號】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以銷售方式轉讓其生產、開發的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又通過租賃方式從買受人回租該資產,企業無論採取何種租賃方式,均應將售後回租業務分解為銷售和租賃兩項業務分別進行稅務處理。企業銷售或轉讓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的收入與該被轉讓的不動產所有權相關的成本、費用的差額,應作為業務發生當期的損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❹ 房地產融資租賃的稅務風險有哪些

1、警惕融資租賃交易中是否存在價外費用
通常,計算貨物勞務涉及的流轉稅計稅依據時,都會確認是否要將價外費用考慮進去。就營業稅而言,其計稅依據即營業額應包括全部的價款與價外費用。
在房地產售後回租交易中,稅務機關會根據此業務的相關交易文件,評估房地產企業是否以低於市場公允價值的售價吸引商鋪購買者,使得這些商鋪的購買者在未來一段時期無償或低於市價將商鋪交予房地產企業進行管理,並由房地產企業獲得相關收益。如果經審查確實存在這種狀況,那麼稅務機關就會認為房地產企業在銷售商鋪時無償或低於市價取得了購房者日後一段期間不動產的使用權,即稅法規定的「其他經濟利益」(屬於價外費用的一種)。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重新核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舉個例子來說,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市場價值為200萬,為了在未來一段時期無償或低於市價得到這些商鋪的管理權,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確定促銷價為170萬元,條件是以後三年商鋪必須無償交由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經營管理。稅務機關核定營業稅計稅依據時,即使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得了170萬,但因為以後三年都享有了商鋪的管理使用權,這些無形的利益也應計入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保障稅收收入。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營業稅為200×5%=10萬,而不是原來的170×5%=8.5萬。
2、謹防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中的差異
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一些列的稅務風險。就房地產售後回租業務來說,會計處理是把與資產賬面價值相關的收益遞延到以後各期,但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是於當期確認全部的銷售收入。因此,在房地產銷售當期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留待以後各期轉回。鑒於此,每一納稅年度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
首先,從稅法有關融資租賃計稅基礎的規定可以看出,其並未規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這與會計准則的規定是有差異的。對於售後回租房地產的入賬價值,會計處理時會考慮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但稅法僅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作為資產的計稅基礎。由此可見,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存在差異的,需進行納稅調整。由於不涉及損益類科目,所以不會產生遞延所得稅。
此外,會計處理要對未確認融資費用加以確認,而稅務處理並不確認,因此,對於以後年度逐年確認財務費用的會計處理,稅法上還需要沖回,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也應針對此作納稅調整。對於融資租回房地產的資產折舊,因為回租房地產的價值不同,折舊也會不同,對此年度匯算清繳也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同時,在會計上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因其實際已經包含在計稅基礎中,按規定應當以折舊的方式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產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需繳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房地產的融資租賃,實質上是出租人轉移了與其房地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由於在融資租賃期間房產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方,還沒有發生轉移變動,因此,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不交契稅。但是如果在融資租賃期過後,租賃雙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則承租方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

❺ 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好的合理避稅、節稅方法么

1、合理運用國家抄的免稅政策。2、善於襲運用稅率的點子差。3、打好時間差。 例:1、企業采購物資時所發生的運輸費有7%的進項抵扣,但是,你必需向運輸單位索取運輸發票。不要輕易放棄索取發票。 例:2、如企業有在職職工100人,安置一個殘疾職工,可給企業節省6000元-8000元的殘保金;安置下崗、退伍軍人、應屆大學生、勞改、勞教人員達30%以上可減免三年所得稅及附加稅。 例:3、掌握好國家充許發生的費用的范圍內降低所得稅的稅率。 例:4、(時間差的打法比較微妙不太好說),簡單說一句,根據企業的收支情況來定開具發票和發貨時間,這樣企業的周轉金可多運轉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產品、商品的購入和銷出與取得的發票有著至關重要的可尋性…… 總之,企業要有一個精明強干、精打細算、能說會道、工作經驗豐富的財務主管。

❻ 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應按照什麼征稅其銷售額是什麼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稱「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含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包括經上述部門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❼ 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是怎樣的

一、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二、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為最終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權承受人。
三、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四、企業承受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並在該土地上代政府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計稅價格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成交價格。
五、單位、個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資產增資,相應擴大其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持有比例,無論被投資公司是否變更工商登記,其房屋、土地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徵收契稅。
六、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徵契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夥企業名下,或合夥企業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夥人名下,免徵契稅。

❽ 營改增後,代建商品房,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交稅

營改增後、代建商品房應該按照建築服務來繳納增值稅,工程服務,按照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都是屬於建築服務范疇,稅率是11%,如果是清包工程,甲供工程 或者是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建築服務,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計稅,這就和營業稅一樣了,不能抵扣進項,按照一般計稅方法11%的稅率可以抵扣進項。

❾ 房地產公司售後回租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售後回租又稱售後包租、售後返租、售後承租,對於房地產業而言,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某一房地產項目的資產出售後,又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購房者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售後回租是一個舶來品,它起源於美國六七十年代,我國最先接受著一概念的是香港。上世紀90年代中期,售後回租經香港傳入我國內陸,先經深圳、廣州,又進入海南,近兩年大有席捲全國之勢。由於是新生事物,且售後回租的條件又不盡相同(有的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售後回租),在實際工作中,這類業務的會計處理主要靠財務人員的判斷。現結合案例對此進行探討。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採用售後回租的方式銷售店鋪,回租期限3年,假如店鋪的售價為100萬元(購房者需一次付清),回租的年租金為8萬元,租金由房地產開發公司每年定期付給購房者。在這一背景下,可能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三年後購房者可根據市場情況選擇退房還是買房,如退房,由房地產開發公司退還購房者開始時支付的100萬元,三年內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

二是,付款時買賣合同生效,三年後購房者不可以退房。

在第一種情況下,如果三年後購房者買房,對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售後回租實際上是一種預收購房款的行為,只是這一預收的款項是有代價的,即要支付資金佔用費——租金8萬元;如果三年後購房者不買房,售後回租可以說是一種資金借貸行為,相當於房地產開發公司先向購房者借了100萬,三年後歸還,在三年間每月支付資金佔用費8萬元。因此,在第一種情況下,無論三年後購房者買房還是不買房,房地產開發公司向購房者收取的100萬元都是一種負債融資,支付給購房者的租金是資金佔用費,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是其收入,且房屋產權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的。這種情況的賬務處理如下(各金額略去):

1. 收到購房者的100萬元時(注意根據規定要預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過程略去)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同時,

借:出租開發產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提取5%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略去)、12%的房產稅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3.期末計提出租開發產品應攤銷的金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出租開發產品(按規定使用年限計算出的攤銷額)

4.付給購房者租金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5.三年後購房者選擇購房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注意計提營業稅,前期預繳部分要沖銷,處理過程略去)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按攤余價值結轉)

貸:出租開發產品

6.三年後購房者選擇退房時

借:預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是典型的售後回租。由於購房者支付100萬元的時候已經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向購房者返租才取得房產的收益權,在取得出租收益的同時付給購房者租金,這是公司的一種經營行為。這種情況的賬務處理如下(各金額略去):

1.收到購房者的100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注意要計提營業稅,處理過程略去)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 收到出租房屋的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提取5%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略去)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付給購房者租金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注意,第一種情況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給購房者的租金(實際上是資金使用費),必須取得購房者出具的正規發票才能在稅前列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第二種情況下的稅收是可以籌劃的。比如,和購房者簽訂代為租賃房屋協議,租金直接由購房者收取,再由購房者付給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得的手續費,這樣房地產開發公司只需就手續費部分繳納營業稅即可。

❿ 商鋪售後回租,法律上有何規定,效力如何

售後包租是指開發商向購房人承諾,對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由開發商承租或者代為出租並支付固定年回報的銷售方式,如產權式酒店、產權式公寓、產權式商鋪等。這種售後包租,實際上是一種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房地產商鋪銷售形式,所涉及的相關政策包括以下兩方面。房地產開發商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購房回租」等經營活動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144號)房地產開發公司採用「購房回租」等形式,進行促銷經營活動即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將商品房賣給購房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這里應予以指出的是在計征銷售不動產營業稅時不得扣除支付給購房者的租金。投資者應繳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478號)規定,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房產使用權與酒店進行合作經營,如房產產權並未歸屬新的經濟實體,業主按照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均應視為租金收入,根據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繳納營業稅,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里應予以明確的是對分紅收入不能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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