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動車不能載人在什麼裡面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3款規定「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於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家法規,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115條。
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87號國務院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改。
(1)哪些國家電動車禁止載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個體行為的指引作用,包括確定的指引、有選擇的指引。確定指引一般是規定義務的規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選擇的指引一般是規定權利的規范所具有的作用。
電動車形式過程中的其他法律規定:
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網路
㈡ 電動車能帶人嗎
電瓶車不可以帶人,電瓶車帶人是違反交通安全法,電瓶車屬非機動車,非機動車是不能載人的。電瓶車帶的人多了算違章,電瓶車如果違規不按照交規行駛,那麼將進行相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3款規定「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所謂的電瓶車其實就是用電力驅動的車輛,而不是燃油。電瓶車在我國非常廣泛,但是存在的問題也很多,對此交規對電瓶車有嚴格的規定。
依據所在地而有所不同,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以北京市為例: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