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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質量保修單

發布時間:2022-07-27 05:54:59

㈠ 《住宅質量保證書》都有什麼內容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什麼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專的法律文件,屬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㈡ 房屋質量保修期有多久

法律分析:房屋質量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㈢ 房屋質量保修期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房屋質量保修期規定是五年,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根據房地產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即是商品房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㈣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什麼樣的

住宅質量保證包含: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定的質量等級、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對地基和主要結構進行保修和處理的時限、正常使用的各種零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等。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是指,在房地產開發商向購房人出售新建房屋的時候,向購房人承諾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制定質量保證書是為了加強商品房質量管理,保證商品房售後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商品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㈤ 購房者應如何查驗開發商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

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4 條指出,《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

購房者在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時,要重點關注其是否具有如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 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 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 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 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 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 個採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 年;燈具、電器開關6 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㈥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第十條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十一條 保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組織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㈦ 住宅質量保證書的保修期規定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 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開發商在質量保證書上註明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國家規定。保修期從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之日起算。在辦理房屋交付和驗收時,必須有購房者對房屋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簽字確認。
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5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5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㈧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如何填寫

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XXX (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裝修工程,市政道路、橋涵、隧道、給水、排水、燃氣與集中供熱、路燈、園林綠化,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採暖期、供冷期;

6.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使用、約定和支付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65條賦予的規定一致。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㈨ 房屋質量保證書重要嗎

法律分析:房屋質量保證書是非常重要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出售新建房屋時,向買受人作出承諾的書面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按照規定,開發商必須在將房屋交付給購房人,同時向購房人交付《房屋質量保證書》,其中應列明工程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交付後,保修單位應當按照《房屋質量保證書》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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