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預計當期銷售產品發生的保修義務會計如何處理
一般,應按照預計的保修率計算預計的保修費用;
借:銷售費用(營業費用)—保修費用。
貸:預計負債。
❷ 國家新三包規定是什麼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保證辦法。需要注意的是三包政策對應的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故障服務。是屬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新的三包政策規定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❸ 商品保修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一般在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時商家隨產品給消費者辦理保修卡來作為保修憑證。保修憑證上一般會明確消費者信息、購買日期、產品型號、出廠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圍、維修記錄等。保修分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終身保修兩種,有保修期的產品主要是指電子電器產品、交通工具、機械設備等等。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
❹ 預計當期銷售產品發生的保修義務會計如何處理(分錄)
一般,應按照預計的保修率計算預計的保修費用;
借:銷售費用(營業費用)—保修費用。
貸:預計負債。
❺ 質保期和保修期
質保是保修的前提。
質保:指產品質量要合乎標准,要有保證。質保就是產品的品質保證,是任何產品都應具備的基本屬性。
保修:指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保障,有免費和付費兩種方式。
他們的計算之日是從生產之日算起。
(5)預計與當期產品銷售相關的保修義務擴展閱讀:
保質期的含義
產品的保質期是指產品的最佳食用期。產品的保質期由生產者提供,標注在限時使用的產品上。在保質期內,產品的生產企業對該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標准或明示擔保的質量條件負責,銷售者可以放心銷售這些產品,消費者可以安全使用。
保質期不是識別食物等產品是否變質的唯一標准,可能由於存放方式,環境等變化物質的過早變質。所以食物等盡量在保質期未到期就及時食用。
開啟的食物類的保質期將會縮短,所以盡早使用完,避免產品質量發生變質。
參考資料:網路--保修期網路--質保期
❻ 會計如何做產品銷售後可能發生的保修費用的預提
在收入實現時按一定的比例確認相關預計負債。
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❼ 產品三包,商家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產品三包,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7)預計與當期產品銷售相關的保修義務擴展閱讀
包責任時間規定:
1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時間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❽ 銷售商品合同中約定保修期1年屬於合同履約義務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保修期是屬於後合同義務,買賣雙方履行了商品買賣合同後,保修商品的義務是從合同履行結束後開始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合同消滅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 【合同終止後的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是指違背後合同義務所引起的責任,即在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不履行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強制協助等民事法律後果。
《合同法》雖規定了後合同義務,但對違反後合同義務的民事法律後果,卻未做出具體的規定。按照學術界通說的觀點,違反後合同義務仍然應當按照違約責任處理。
對於後合同責任的承擔方式,大體應有強制協助、繼續履行、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四種,在審判實踐中其承擔方式的具體適用應根據受損害方的要求和案件具體情況由法官自由裁量。
其中,賠償損失應當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
❾ 產品的三包規定的保修期到底是幾年
依據產品不同,三包規定的保修期也是不同,具體時間規定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1)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
(2)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9)預計與當期產品銷售相關的保修義務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