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鏈家簽了三個月獨家賣房我中間離開家幾天影響看房子了嗎算違約嗎
這笑禪喚個是不算違約的。
首先,你們的獨家協議里只會約定房主要配合看房,中間你有事出去不屬於違約。
其次,現在住建委已經出過規定,中介公司已經不能跟房主簽訂獨家協議了,目的是為了防止中介公司壟斷房源。所以,有碰凱段時間,鏈家的獨家改名為Vip協議。講到底,就是換湯不換葯。還是想控制房源。所以,如果襲悉中介公司拿獨家協議跟你說事,你就直接跟他講現在獨家明明是不允許簽署的,你為什麼要讓我簽,並且說明去跟住建委核實,他就不會多說什麼了。
B. 鏈家合同違約金有法律效應嗎
有。因為簽訂了合同就即日生效,所以有法律效應。鏈家約簽意思就是和第三方的人約定簽合同。 中介指在不同事物上或同一事吵核指物的內部對立兩極之間起到居間聯系作用的環節。對立的兩極需要氏穗通過中介來聯成一體升配。
C. 與鏈家房產中介居間服務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您好,如對方沒有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如你想了解如何避免居間合同糾紛,你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如何避免居間合同糾紛。
1.居間費用具體的付款時間及違約責任標准都應在合同中體現
一般來說,中介公司所出具的格式條款均約定房屋買賣的當事人,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買賣雙方同意在簽約日或某一時間內支付該中介服務費,逾期支付的應按一定的違約計算標准計付違約金。
為了避免損失自身利益,委託人最好把支付中介費和中介的工作進度結合起來,約定根據工作進度按步驟支付費用,這樣比較合理,也不容易引起糾紛。同時把居間費用具體的付款時間及相關違約責任內容落實到居間合同上,避免口頭承諾無法兌現。
2.中介介紹不成功的,無須支付中介費
根據《合同法》第427條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中介介紹沒有成功的,不需要支付中介費,但其他必要的活動開支,需要委託人支付。
3.居間人為促成合同成立隱瞞真實事實,需賠償委託人損失
根據《合同法》第425條明確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居間人負有將真實情況告知委託人的義務,如果居間人隱瞞重要事實致使委託人受到重大損失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簽訂居間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以居間合同中常見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即表明居間成功」的條款為例,這一條款對買賣雙方都是極不公平的,因為中介的義務不僅限於促成雙方簽訂買賣合同,還包括協助買賣雙方辦理審稅、過戶及交房手續;而上述約定大大減輕了中介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加重了買賣雙方的義務,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
1.居間合同中的「霸王條款」識別方法
(1)應當在簽署前識別出「霸王條款」,比如免除中介機構責任、加重買賣雙方責任或排除買賣雙方主要權利的,都屬格式條款。必要時,可委託專業律師進行審查。
(2)如果發現「霸王條款」,就要第一時間與中介機構進行協商,要求其刪除或修改,不可輕信中介口頭承諾的「這些內容不重要"、"不影響買房"。如果中介機構拒絕刪除或修改,建議您慎重決定。
(3)如果簽訂合同後,發現存在「霸王條款」,可以與中介機構溝通,協商解除已簽訂的合同或另立補充協議,對「霸王條款」進行修改。
(4)如因」霸王條款「產生糾紛,應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先行委託律師談判、磋商,提供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將損失降至最低。
2.委託人應對居間人所報告訂立合同的事項進行審查
委託人應對中介公司所報告的事項作實質性的審查或進行必要的咨詢,具體來說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關資料或出具情況說明。否則一旦出現糾紛,若無證據證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關信息時存在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委託人則難追究中介公司責任。
委託人應注意審查以下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繼承,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產權證書;
(2)房屋是否具備可轉讓條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擔保等履行障礙;
(3)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無權代理或過期委託;
(4)相關稅費的計算標准和承擔主體等;
(5)如果是房改房,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否繳清,或業主是否將該款返還給單位。
以上就是買二手房避免居間合同糾紛的方法,買賣雙方在簽訂居間合同時一定看清各項條款,不要草率簽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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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鏈家違規被批,違反了什麼規定
鏈家沒有完全告知購房人房屋存在的抵押狀況。作為消費者,有權利知曉房屋的真實情況,包括抵押金額和權利人是誰。而鏈家作為居間方也有義務告訴購房人房屋的所有情況。
消費者的知情權被剝奪了
E. 買二手房,在鏈家簽的協議,賣房違約我們要怎麼辦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願雙倍返還定金而不願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F. 中介看房簽訂看房單,從別的中介購買此房算違約嗎
和鏈家地產中介簽訂看房單後,通過其它中介購買房屋,不算違約。從法律性質上講,看房單表明中介帶客戶看過房,並沒有合同義務,因此,客戶通過其它中介買房並不算違約,也不用支付違約金。至於買房時是否使用看房人的名義,與賠償違約金沒有關系。
鏈家地產帶客戶看房,付出了勞動,客戶應當支付必要的居間費用,但該中介沒有促成買賣合同的簽訂,客戶無需支付中介費。
(6)鏈家居間合同違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中介費用收取的規定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謹指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祥燃配事人平均負段告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處理】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G. 在中介租房提前退租,租客不想付違約金怎麼辦
提前退租的,屬悄信前於《合同法》中啟清的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坦遲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