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租的房子漏水是否要租戶賠償
1、「房東沒有給房子做防水,導致水漏到樓下」:這個理由站不住腳,到時說了版也是租房者沒理,因為權:
(1)要求做防水的是廚房和衛生間,沒有哪個建築規范要求門廳還「做防水」。
(2)你自己也明白,漏水是因為你們使用不當、頭發堵塞了下水道導致的,而不是「沒有做防水」的問題。
2、「是否應該由我們這些租戶來賠償或做我們租的房子的防水呢?」:是否應由你們賠償、做防水:
(1)要看你們原合同中對此是否有約定,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如果原合同中沒有約定:由你們和房東協商,但廚房和衛生間防水沒有做好的應由房東做,但要求門廳做防水沒有依據。協商不成時,一般應由房東做防水,即使房東不做、你們自己為使用方便自己做的,也應徵得房東同意,如果自己擅自做了防水,房東有權要求你們在搬走時拆除的。
(3)至於到樓下的賠償:如果你們還承認是你們自己使用不當而造成下水道堵塞,只能由你們賠償了:租戶自己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當然得由租戶自己承擔了。
除非你們能找到證據證明下水道設計不合理、材料不符合規定,無法使用而造成損失,這是房子本身的設施不符合使用目的,你們可以讓房東賠償。
⑵ 房客是否有義務承擔維修費
若租戶在正常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負擔相應維修費。
房東也可同意由租戶維修,費用從租金中扣除。
⑶ 電梯壞了,我們租戶需要出維修費用嗎
應該是房東吧
⑷ 租房期間電器的維修費該由誰來負擔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專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屬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⑸ 合同未到期租戶主動撤店要求賠償裝修費合理嗎
合同未到期租戶自己撤店,那麼租戶已經違約在先,按道理租戶應該賠償你違約金。至於裝修費用,當初租戶是為了自己盈利而裝修的,租戶能拆除帶走的就帶走,不能拆除的你那是租戶自己的事。你沒賠償租戶的義務。
⑹ 出租房裡面的東西用壞了,維修費應該由房東出錢,還是由房客出錢呢
這個得分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其次,如版果是日常生活用品權(比如燈泡)肯定是租戶自己維修更換。
再次,如果是固定的保障正常生活,租住需要的設施(如馬桶,坐便器,管道)由於老化、年久失修等原因損壞,由房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