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輛貶損費,法院會支持嗎 應該在哪裡鑒定和車輛折舊費是一個概念嗎
法院會支持,但目前汽車貶損的鑒定還很不規范,汽車貶損費缺乏明確的鑒定標准和操作規范。
跟車輛折舊費不是一個概念,折舊是車輛投資回收的財務表現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更新車輛,以維持運輸再生產。車輛貶損費是車輛在事故中受損後經過修復,在外觀上達到了「恢復原狀」的效果,但受損後在性能等方面肯定都會受到影響產生的費用。
根據《侵權責任法》中第十九條規定: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1)法院車輛損失評估高於維修費擴展閱讀:
2012年7月,陳冬將自己的一輛價值70多萬元的汽車,送到一家位於雨花台區的4S店保養。在他送去保養的第二天,4S店的員工將車開出店面測試,竟和一輛大客車發生碰撞,這輛本只是來「沒病防病」的車,瞬間成了「傷員」,直到2012年年底,他才將修好的車領回家。
後經認定,大客車承擔事故全責任。車是修好了,陳冬心裡憋屈,這車買的時間也不算長,這車經歷了這么一場事故,價值估計也要貶低許多。於是,前段時間,他將4S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車輛的貶值損失,在車子維修期間,他一直租車,這筆錢對方也要付。
庭審前,經陳冬申請,法院委託一家鑒定機構為這輛車的貶值損失做了評估,報告顯示,因這場事故,這輛車在修理後仍存在車輛貶值損失6萬多元。庭審中,4S店方面表示,由於客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所以陳冬車的貶值損失也應該由客車車主承擔。
法院審理後認為,既然陳冬已經將車子交給4S店保養,雙方就已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4S店沒有按期將車交給他,已構成違約,況且陳冬也確實有車輛貶值和其他損失,4S店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有關6萬多元的貶損費,法院表示認可,而陳冬因為車子在修而造成的租車費,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認定租車花費為兩萬多元。法院認為,是向客車車主還是向4S店索賠,是陳冬的訴訟權利。最終,法院一審判決,4S店一次性賠償陳冬的車輛貶損費和租車費,共計近9萬元。
㈡ 法院是以評估機構的報告,還是以4s店的修理發票來認定車輛損失的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不過,法院一般採信評估機構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交通事故發生後,通常情況下被保險人在未與保險公司確認具體損失項目、損失程度的情況下,即單方委託認證中心進行鑒定,而認證中心統一按汽車零件更換價格出具結論。
此時,保險公司會對損壞的零部件數量、損壞的程度、修復或更換的價格等事項一一提出質疑,有時會要求重新鑒定。
(2)法院車輛損失評估高於維修費擴展閱讀:
車損的保險責任范圍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① 碰撞、傾覆、墜落;
② 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③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④ 暴風、龍卷風;
⑤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車損的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車輛損失險
(一) 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 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 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天窗及倒車鏡單獨破損;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 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 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 車輛標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 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十) 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 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十二) 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㈢ 法院出了車輛損失評估為什麼還要求修車才開庭
因為這個是必須的流程,你評估損失是評估損失的,但是車由你自己
㈣ 汽車保險理賠定損數額與實際修理花費不符怎麼辦
1、保險公司本身負責理賠,定損結論與其利益有直接關聯,確實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容專易對保險人的利屬益造成一定損害。保險公司定損結論普遍受到質疑。
2、可以通過法院來解決,法院一般有兩種做法:一是雙方協商,認可一個都能接受的賠償額度;二是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法院會委託具有資質的價格認定機構給事故車輛定損。
㈤ 民事訴訟中的車輛損失費用有維修費用、停運損失費用等,包含車輛貶損費用嗎法院支持車輛貶損費的主張嗎
現在沒有交通事故車輛的貶值費用;
在事故賠償的民事訴訟中,一方要求對方賠償車輛的貶值費用的,法院不會支持的。
㈥ 交通事故 車輛第三方評估價格和4s店實際維修費用 法院已經哪個為准
親你好,交通事故車損在4s修理的話,一般保險公司會按4s的價格定損,但如果三方協商不好,親可以委託具有評估機構定損,備好相應材料,法院一般還是會支持實際的修理費用。
㈦ 交通肇事,對方已經起訴到法院,關於車損定價問題。
1、一般情況下,復賠償數額是制按評估價格的。
所以選擇適當的評估機構會比較重要,不同的評估機構、不同的定損員等評估的損失額都會有差異的。
2、你如果對定損的價格不滿意,可以要求原機構重新定損或者向上一級的定損機構再進行一次定損以否定原定損價格。具體委託程序和准備文件要參考當地的規定,你按當地規定的要求准備材料就可以了。
3、對於定損是否有屬地原則問題,在全國范圍內法律暫時還沒發現有這種規定。但是地方上的規定卻有規定需要按屬地原則,比如說廣東省、陝西省,它們一般會規定需要在事故發生地定損。建議你先查一下你所在地方的規定和對方車輛登記所在地的規定,如果都是規定要在事故發生地定損,還是自己的地盤比較好。況且對方起訴也是在你所在地的法院吧,所以你向法院提出不認可對方的價格評估,希望能重新評估。
㈧ 貨運車輛評估亭運損失超過了原購買價錢,法院會支持嗎
對於在交通事故中停運的損失,當事人有權請求侵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回當事人就賠償問題協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侵權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㈨ 車輛第三方評估價格和4s店實際維修費用 法院已經哪個為准
如果實際費用已經發生,一般以實際費用為准